2009年12月21日,訪民孫守祿、王煥梅夫婦向維權義工傾訴道:"我兒子孫傑1995年7月大學畢業後,分配到濟南市槐蔭區農業銀行大金營業所工作。孫傑在該所做50多天的勤雜工後,所主任安排孫傑接任出納工作。這時,孫傑要求所主任崔衛國,副主任東傳法將賬目對清,嚴格履行交接手續,引起了兩位領導的不滿,並懷恨在心。"
1995年陰曆八月初六,孫傑回家給母親祝壽時,父親問他工作情況,他對父親說:"大金營業所有嚴重經濟問題,我不願接手出納工作"。
1995年9月8日中秋節這天,大金營業所主任崔衛國、副主任東傳法提前預謀好,藉此以全所中秋聚餐為名,設下謀殺孫傑陰謀,故意將聚餐地點定在經過大金派出所五里外的一處槐蔭第三建築公司餐館吃飯。既然是單位聚餐,卻還有職工都不認識,只有兩名所領導認識的兩人也一起進餐,但又很快離開,21時左右,主任崔衛國BB機響後起身離開。
當晚孫傑飯後,不知是怎麼被關進大金派出所,被用手銬反背銬在所內樹上進行毒打。期間崔衛國到派出所後,孫傑喊救命,他卻不理,還告訴別人說:"這人我不認識,不是我的人。"說完就迅速離開。
1995年9月10日上午8點,當死者親屬趕到濟南市第五人民醫院,只是見到躺在門口折疊床上的一具殭屍。
一起嚴重的公安派出所民警許方、梁勝軍、張興濤等人參與謀殺的凶案至今得不到立案,反受層層保護,並且還打擊報復受害者不斷申冤的老人。
針對本案,死者親屬提出以下質疑:
死者單位為什麼舍近求遠,選擇單位五里以外的偏遠郊區聚餐?
死者當晚被關進大金派出所毒打致死,為什麼說可能是交通事故死亡?既然公安部門認定是交通事故,請問發生交通事故的時間、地點又在何處?
1996年元月16日,槐蔭區公安分局,槐蔭區農行為什麼背著死者親屬,而偷偷將死者屍體由濟南市第五人民醫院冷凍室運往濟南栗山火葬場火化?
為什麼又將死者死亡原因改說成病死?
死者屍體早於1996年元月16日火化了。請問:1996年10月21日公安部第二研究所法醫來濟南市給死者孫傑做出屍檢報告是用誰的屍體檢驗?
為了掩蓋罪行,阻止死者父母申冤,當地政府迫使兩位老人經受了15年上訪路的天寒地凍、炎熱酷暑,忍飢挨餓的磨難,可怕的是這些享受人民俸祿的國家公僕,竟成了坑害人民的豺狼。死者父母因上訪而倍受迫害:
1999年9月16日,死者父母聽說是濟南市公安局局長接待日,兩位老人只好在門外叫了聲李局長,馬上就被抓回非法關押兩個月,不給任何法律手續。
2000年7月3日上午,兩位老人又到省委上訪時,又被王同義、王秀麗帶著8個警察,將孫守祿打的口鼻流血,還用手卡著老人頸部,數日不能進食,拉回關押到收容所,兩個月後才放出。
2002年4月24日,兩位老人來北京上訪,又被當地公安分局政委王同義、王秀麗帶著8個警察跟蹤抓獲,王同義、王秀麗為了騙兩位老人回去,寫下書面諾言:保證接回去解決問題,不關押。當兩位老人順從上車後,他們醜惡賊臉就露了出來,不讓老人吃飯喝水,押回後直接關到收容所。
2002年10月,兩老人在北京上訪,被北京警察騙到派出所說:登記半小時就回來。實際又是跟地方公安串通,騙進去後,就被地方公安強行綁架送回濟南天橋收容所關押30天。
2003年11月10日上午,老倆口走到新華門國旗東邊站著時,一名佩戴025430警察上來就拳打腳踢,邊打邊說:"新華門的警察打死人不償命。"死者父親頭被打起了一個皮球大血包,當場昏迷,警察還說是裝的,之後塞進車內,送往府右街派出所。
2003年12月12日上午8點多鐘,兩位老人到最高檢交表時,被省高檢劉喜忠處長發現,將表抽走,當即通知濟南市委信訪楊處長、蘇局長(女)及警號008056、007968、008014等十幾名警察到場,開來兩輛車,最高檢姓王的騙兩老人到了小屋後,進來的警察用毛巾摀住老人的嘴,卡著脖子一頓毒打。
2004年4月26日上午8點多,兩位老人到國務院信訪局,人大信訪處反映問題,被山東省和遼寧省截訪人攔截,有近四十人圍著兩位老人拳打腳踢,老人被當場打的口鼻流血、眼睛黑紫,腫脹得看不見東西,老頭左肋骨多根骨折,多處軟組織損傷,右腳骨折。
2006年3月13日,老人到最高檢領表,被當地警察跟蹤,當老人走下公交車,就被跟蹤警察抓到車上毒打。
歷經15年的悲傷、屈辱和生死磨難,兩位老人最後說:"我們現在只信真理,不信政府官員和公安警察,我們不會屈服,否則冤死的兒子永不瞑目,我們到死也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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