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類犯罪份子,他們是在人不知鬼不覺的地方,或者在夜色的掩護下,趁著行人稀少實施搶劫犯罪。這類通常意義下的犯罪份子,如果被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好漢遇上,受害人能夠得到幫助和保護。也許偶然遇到警察巡邏,將犯罪份子繩之以法。人民養活警察,就是為了保護人民的生命財產安全,沒有必要為此大肆宣傳,藉以提高政府形象。
另有一類犯罪份子是在大白天,穿著制服,開著車在繁華大街上實施犯罪。受害者往往是沒有基本生活保障,家庭比較困難,自由謀生擺地攤的窮苦失業者,或者是從城市郊區來的,賣瓜果蔬菜的窮苦農民。我在前一篇博文中講述的那個賣桃子的農婦,她的一大筐新鮮桃子,被城管整筐搶走。這種搶劫行為被稱為"執法",被大多數人認為是合法的搶劫,不是犯罪。碰巧那整個過程讓我這個賤民親眼目睹,久久不能遺忘,而且引起了我的深度思考。我無論如何都想不通,為什麼有些光天化日之下,明明顯顯的搶劫,被叫做"執法",而不被認為是犯法?
作為一個生活在社會最底層的,依靠拉小提琴賣藝謀生的窮苦人,我能夠深切地體會到那位可憐的農婦內心深處的傷痛、無奈、無助。面對這種公然的搶劫,受害者肯定是狀告無門,因為搶劫犯是政府的人,法院是政府開設的。我相信,她一定會逢人就說她的故事,大肆宣傳她的痛苦遭遇,讓更多的人知道現代社會的另類土匪是如何明目張膽搶劫的,這肯定會讓政府本來已經很不光彩的形象更加地不光彩。政府要打造一個光輝形象多難啊,就為這類不值錢的"小事情"給徹底敗壞了。這位農婦的宣傳作用,肯定會比政府宣傳部門的威力大一百倍。
的確,我當時看到那筐鮮桃直流口水,所以重點關注了那筐桃子的去向和坐在大街上失聲痛哭的農婦。我確認桃子是被"城管執法"車拉走了,不知去向,估計再也不會物歸原主了。我有意和現場圍觀的群眾問起桃子的去向,人人都說那肯定是被他們這幫土匪分著吃了,這還用問嗎,多少年了,這種事情已經成為了習慣,是政府的一貫作為!這夥畜類,如此搶來的桃子你們如何吃得下啊!
制定土政策的政府高官高高在上,它們不能體察民間的苦難,不通人性,沒有善心,沒有同情心,不知道德廉恥。請問你們這些所謂的"執法人員",你們這些做奴才的下人,整天在大街上瞎轉悠,而且你們中間也有人曾經下過崗,當過窮苦人,你們不看看這些人可憐嗎?政府要你們搶窮人,欺負窮苦人,你們就那麼愛聽你們黨媽媽的話,你們竟然如此缺德!按照天然的律法,不論什麼樣的搶劫,欺負窮苦人的,都是犯罪,天理難容。當然,城管隊員裡面也有好人,關鍵問題是他們背後那個可惡的公權力在脅迫他們作惡。
用打砸搶的方式維持社會秩序,用野蠻的行為打造文明城市,和天下窮苦人作對,這是一種違反現代人權價值觀的暴力執政思維,也是政府的低能和無知,是不斷地自毀形象,一再挑戰民眾的道德底線。把踐踏人權,欺壓窮人也叫做執法,這真的是一個中了邪的社會。
我拉小提琴賣藝謀生,你政府憑什麼要派救助站的奴才欺負我、羞辱我!我沒有犯法,你們的救助站執的是什麼法!我依靠一技之長解決自己家庭的基本生活問題,沒有給你們政府添麻煩,為何要遭到如此羞辱和欺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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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陳平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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