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聲入耳就要事事關心
無錫東林書院門前的對聯寫道: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我們好多國人上小學和初中的時候就把這個對聯熟記在心,很多人為此塑造了自己人生的理想。但是,東林黨人們下場極其可悲。東林六君子不光丟了性命,死後還被劊子手們割下喉骨,各自密封在小盒中,敬獻給大太監魏忠賢。魏忠賢竟然將六人的喉骨燒化成灰,與太監們爭吞下酒。"東林六君子"不是第一個被割喉骨的,也不是最後一個。張志新因為批評毛澤東被判處死刑,臨刑前被幾個大漢按倒在地,在頸背墊上一塊磚頭,不麻醉不消毒,就用普通刀子割斷喉管。到今天,中國的專制手段花樣翻新了,融入了一些文明因素,但是中國社會專制的本性並沒有改變。從前因為言論,焚書坑儒是家常便飯,誅滅九族也司空見慣,現在呢,國人依然被變相割喉。
2008年2月,福州市閩清縣女青年嚴曉玲突然死亡,警方做出"系輸卵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剋死亡"的結論。嚴母林秀英卻堅持女兒系被多人姦殺,開始上訪,要求"明查此案,嚴懲凶手,追究相關人員和部門的責任"。2009年6月,福州多位網民因用文章、視頻的方式記錄下林秀英的說法並在網路傳播而遭拘留。近日,其中三位網民範燕瓊、吳華英、游精佑在福州馬尾區法院被推上了刑事被告席,涉嫌的罪名是"誣告陷害"。
這一事件發生後,因關乎公民的言論權利問題,而再次引起人們的關注,海內聲援四起,海外輿論大嘩。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言論、出版、集會、結社、遊行、示威的自由。根據《世界人權宣言》第十九條: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人們不能不質疑福建省司法部門:我們的憲法號稱高於一切,就你們的做法來看,它的權威性何在?我們是《世界人權宣言》的簽字國,我們對文明世界的承諾又何在?
也許嚴曉玲案的真相並不明朗,也許嚴曉玲案並不如網路上傳播的一模一樣,但這並不妨礙人們表達的權利,因為言論自由是公民最基本的政治權利。我們認為政府部門做出的結論,普通公民完全可以質疑,就嚴曉玲案來說,嚴母完全可以質疑政府方面做出的結論,她有這個權利;嚴母的若干位網民朋友也可以質疑政府方面做出的結論,他們也有這個權利。如果要求人們的話語必須和政府保持一致,那就不是言論自由。
假定那些幫助嚴母進行記錄並傳播的網民說錯了話,他們也是無罪的,這些發帖和轉帖的公民不是什麼應該被公訴的犯罪嫌疑人,恰恰相反,是福建省的相關司法部門在枉法作案,對這些善良公民進行惡意的報復。就古代來說,帝王將相都說錯過話;就現代來說,政治領袖和某些政黨都說錯過話;就目前來說,周老虎、躲貓貓等事件中,政府新聞發布會上言之鑿鑿的結論,事後都被證明是錯誤的。甚至連一些政黨都在長年封殺真相,謊話連篇,憑什麼強求一些善良的普通公民每一句話都百分百正確?
我們看到,每每政府新聞發布會上做出錯誤言論,引起公眾批評的時候,沒有相關的責任人被以"玩忽職守罪"追究責任,現在我們又看到,福建省的司法部門卻要冒天下之大不韙,觸犯眾怒,追究幾個發帖和轉帖的善意公民的刑事責任。每一個聞知此事的中國公民都在焦慮地看著這一切,等待司法判決,同時,我們也感到的是心寒意冷。如果嚴曉玲案中發帖和轉帖的這些善意公民被判決有罪,那麼我們會感到自危,因為每一個中國人都有可能說錯話,發錯帖子,每一個中國人都因此而隨時面臨著被政府指控的危險。我們希望自己生活在一個自由的國度,我們不想封住自己的嘴,不想"道路以目",不想人人自危。
法治的精神是平等與公正,司法獨立是保證法治精神實現的根本途徑,如果司法不獨立,我們不相信它是公正的。我們希望司法能夠獨立,不要成為某些權貴打擊報復公民的工具。如果法律不能給人們帶來公正,人們的自由和權利還能通過什麼保證?如果法律不能給人們帶來公正,難道一定要把人們逼到街頭?
公權是什麼?在現代文明社會裏,公權是公民權利通過正當程序的合法出讓,但是思想權利和言論權利並不屬於出讓的範圍,理應由人們保留。如果公權侵犯了人們的思想權利和言論權利,那麼公權就屬於越界,等同於對人們的奴役和綁架。每一個中國公民都希望政府和司法機關能夠保護我們的權利,而不是非法限制和剝奪我們的權利。我們願意遵守《憲法》第三十五條關於言論自由的規定,做一個合格的公民,我們也希望政府信守對《世界人權宣言》的承諾,做一個負責任大國的合格政府。
思想權利和言論權利是中國人民不可被剝奪的權利,我們有必要為此警示和約束各種胡作非為的公權,使其尊重人民,尊重《憲法》,尊重《世界人權宣言》。為了宣示捍衛自由的決心,我們必須關心遭到不公正待遇的這八位公民,因為他們的命運裡包含著我們的命運,因為他們的自由中也包含我們的自由。我們希望自己生活的國家是一個文明的國家,不要叫每一個國人在說話的時候,都下意識地去摸一摸自己的喉嚨。
我們必須再一次要求,第一,要求福建警方和相關司法部門應迅速釋放因言獲罪的範燕瓊、游精佑和吳華英等多位公民,並對以取保候審等方式釋放的多位公民解除取保候審。對八位公民進行公開道歉,並及時給予國家賠償。第二,要求福建警方和相關政府部門深入學習《世界人權宣言》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在學習中深刻認識公權的屬性和侷限,徹底停止並杜絕一切侵犯人權的非法舉措,在此基礎上擴充科學發展的視野,建立和諧穩定的文明社會。
風聲雨聲讀書聲聲聲入耳;家事國事天下事事事關心。天下事,聲聲入耳就該事事關心,事事關心就該口口相傳,口口相傳才能辨明是非,辨明是非才能科學發展。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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