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報導,近年來隨著美國政府對特殊人才(EB-1A)綠卡申請的審批趨嚴,不少申請人擔憂申請一旦失敗,將影響未來身份變更。律師指出,申請特殊人才移民要求高,如果失敗,只是說明申請人在其工作領域中還未達到一定的標準,而且該申請還可和第二優先(EB2)職業移民一起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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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民律師指出,特殊人才申請失敗,通常有兩種原因,一是申請人條件不夠,二是申請材料不足,即使申請人第一次申請失敗,之後還是可以再次遞交申請,因為申請人自身的發展也一直變化,也許第一次沒有達到標準,過了一段時間,經過申請人的努力,第二次申請就符合條件了。
總結,特殊人才並沒有規定申請人的工作領域,因為行行都可出狀元,但申請人至少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在本專業領域內獲得過國家級或國際知名獎項;是本專業領域著名組織、機構或協會會員;曾多次在本專業活動或競賽中擔任裁判或評委、擔任重要學術期刊的審稿人等;對其領域做出重大貢獻;在專業學術期刊或其它主流媒體上發表過專業學術論文;曾多次舉辦或參與個人藝術作品展覽、演奏會或成果展示會等;在享有聲譽的組織、機構、協會或實驗室中擔任重要領導職位或發揮重要作用;享有比一般同行更高的薪酬;在藝術表演中取得票房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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