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迴避不了 中共終於應招兒啦

江澤民被通緝

 2010-01-03 13:2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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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澤民繼在西班牙要求到庭受審這件事之後,阿根廷法院的聯邦法官直接下了逮捕令,要求國際刑警逮捕江澤民和羅干,這個消息我相信很多朋友透過希望之聲新聞的節目,應該早已經知道了,這件事情本身應該說在整個國際社會當中反響非常大,在這個基礎上,大家又非常謹慎,我們能夠體會到這個氛圍。

阿根廷法庭這件事情做的相對來講比西班牙做得更直接,法官直接下達指令,要求阿根廷的國際刑警要逮捕羅乾和江澤民。他們所遵循的原則跟西班牙國家法院的大法官所遵循的原則是一樣的,在這種大的背景下,這個案子應該說是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

從這件事情出來之後,沉默了兩、三天,緊接著世界上知名的大的媒體陸續對這件事情開始有所報導,包括路透社、法國廣播電臺、法國國際廣播電臺、法國電視臺,以至於到後來的美國之音、華盛頓郵報和紐約時報都對這件事情有所報導。最為有意思的是路透社在第一時間報導了這件事情。

路透社報導之後,中共的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新聞發布會上第一次回應了這件事情。這應該說從江澤民被告以來,這麼長時間,在幾十個國家都有法輪功學員把它告到法庭,但是一直對這件事情是沉默的,中共一直沒說話,而中共沒說話並不代表沒有動作,而是在所有江澤民被告到的法院的國家,它們都用它們儘可能有的手段,這裡包括外交手段,包括它們潛伏在各個國家的特務、很多。

大家知道的海外的僑領,這些僑領其實有些都是居住在自由的發達的國家裡面的共產黨員,你可以稱它們"戰鬥在白區"的共產黨員,這些共產黨員包括在海外的一些所謂的僑聯啊、商會啊,它表面上是僑聯、商會而實際是為黨服務的,這些人裡也包括一些所謂的在海外的地區的這些律師,他們也透過這樣的渠道,妄圖來干擾整個海外的法輪功學員對江澤民在法律上的訴訟。

不光在一個國家,在諸多個國家我們都看到這樣的故事。而且這也相應的形成了,我們不能說我們看到的一個客觀的結果,不能說它的干擾沒有作用,也就是相應的中共本身在桌面上它一聲不吭,看起來好像說這些事兒根本沒當回事,他們也怎麼不了我們,而它實際上在底下是忒把這件事當回事了。它太明白在西方自由社會的國家裡面,三權分立的這種制度下,民主社會的這種制度之下,一個人被告到法庭之後,它將面臨著什麼。

從政府的角度來講,在很大程度上,根本沒有辦法對有關法律上的問題產生干涉,如果一旦它做些什麼,一旦露了餡,將承擔的後果就更大,這是西方的民主國家的憲法所規定的,來保證人民、普通的國民能夠最大限度的維護他們自己所固有的人生的權利。在這點上,其實作為外交官來講,他們應該多少知道,他們應該瞭解,這一個很關鍵的問題。

當然在西班牙國家大法官要求這五個中共的高官出庭這件事情的時候,我們曾經在文章裡頭介紹過有關郭國汀大律師講,說在國內有關國際人權法這部分是空白,包括很多的專業人士。因為中共懼怕有關人權法的一些相關的內容讓普通的大陸人知道,會給黨的統治帶來麻煩,所以故意屏蔽了有關相關的內容。

在這種情況下就造成了整個有關國際人權法這一部分,在大陸整個所謂司法界成了一個白板,像玩麻將是一個白板。不光普通人不知道,連它的專業人士,包括很多律師、法官、檢察官,它們自身也不清楚,所以造成了今天的局面。但是正常說,三權分立這種做法和它的基本概念,其實中共的官員應該明白。中共的外交部如果在這種明知道的情況下再去胡說八道,所謂針對這種狀況去進行回應的話,說實話大家就看樂兒吧。因為它講出來的話一定是讓人們看樂兒的話。

我覺得我們今天真正能夠談到的就是有關中共回應,這個回應就非常有意思。網上有篇文章基本上是這麼介紹的。他說自20號在大紀元首次登出來阿根廷下令逮捕前江澤民之後,路透社及時報導了這一消息。此外,華盛頓郵報、紐約時報、美國之音、法國國際廣播電臺、法國電視臺、馬來西亞國家通訊社和部分香港媒體都轉載了這一件事情。這件事情,因為其本身造成的影響非常大。我們可以舉一個例子看看法國國際廣播電臺是怎麼來報導的。

在 12月24號也就是聖誕之夜這一天,法國國際廣播電臺登出了一個消息叫阿根廷逮捕令:江澤民等中共高官可被引渡受審。它提到繼西班牙國家法庭起訴前中共首腦江澤民等五名中共高官之後,阿根廷法院日前再次做出有利於法輪功的判決,阿根廷聯邦法院刑事及懲治庭第九法庭法官拉馬德里17日發出對江澤民和前中共政法委書記羅干的國際逮捕令,罪名是迫害法輪功、涉嫌使用酷刑和屠殺罪,這一裁決使得阿根廷成為第二個因法輪功而採取司法行動的國家。

接著就引述了路透社的報導,負責此案的阿根廷聯邦法院的大法官拉馬德里是根據該國法律中"普遍管轄"和"引渡受審"的原則做出這一裁決的,這兩項原則允許阿根廷法庭處理髮生在其它國家的人權問題。這是該國首度動用治外法權追緝違反人道罪行的案例。

根據這一裁決,一旦江澤民和羅干進入與阿根廷簽有引渡協議的國家,就可能遭到逮捕,並被引渡到阿根廷受審。文章裡也簡述了該案始於羅干在2005年12月訪問阿根廷時,遭到阿根廷法輪功學會會長傅麗維女士的狀告,狀告羅干涉嫌屠殺和酷刑罪。

拉馬德里法官自2006年起開始調查,歷經4年時間,期間他曾親赴美國紐約向受害者取證。因為他認為羅干所做的一切是直接接收命令的,接受江澤民的命令,所以在這個大的背景下,把江澤民也收拾進去了。這裡隨後他就提到了中國官方對阿根廷法院的裁決作出回應,我這裡要特別提到,它做成的回應是發給路透社的聲明,這就非常有意思。

姜瑜是這麼表示的,說一些外國司法機構作出有利於法輪功的裁決,破壞了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這句話說的就是一句非常無知、無禮、粗魯的話。道理很簡單,那種普遍管轄原則不是哪一個國家自己訂的,普遍管轄原則就是國際人權法當中的主要的核心部分之一。在這個大的背景下,當任何一個國家出現人權狀況之時,任何一個國家,當它接受這個案子的時候,它就有這樣的義務來做這樣的判決,這根本不是一個國家什麼司法機構作出有利於破壞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

另外江澤民犯有罪,任何人犯有罪,他都應該得到懲罰,任何人犯有罪與這個國家之間的關係是沒有關連的。江澤民不代表中國,這個道理應該非常清楚。而你不能把一個個人與一個國家等同起來,這是混淆概念的說法。所以我說作為外交部的發言人混淆這種關係,這是非常可笑的。就像今天比如說在臺灣,陳水扁受審,不能說陳水扁受審本身是國民黨政府對他如何如何,其實這個概念是不成立的。民主的社會就是民主的社會,上至天子,下到庶民誰犯了罪都應該接受法律的制裁,跟國家本身沒有關係,跟國家的政體本身沒有關係,這是非常關鍵的。

另外她接著說,法輪功企圖利用外國的司法程序作出對中國的錯誤裁決,將損害這些國家與中國的關係,這種陰謀不能得逞。這就更是胡說八道了。司法程序,司法本身是獨立的,司法保護每一個人,這是正常的司法,包括中共的外交部的發言人姜瑜自己,如果你的人權受到傷害的時候,你個人擁有這樣的權利,去狀告那些損害你人權的人,包括你工作在外交部,你覺得那一天黨把你給坑了,黨怎麼樣你了,你同樣擁有這種權利,當你行使這種權利的時候,正常的一個社會都知道,不能說你在行使你自己的權利的時候你破壞了這些國家與中國之間的關係。

比如說你到美國、加拿大、澳大利亞,利用國際人權法的這一條款去找回你的尊嚴的時候,不能說因為你的案子,加拿大、美國跟中國之間的關係給破壞掉了。這是兩碼事,這是混淆概念。司法就是司法,如果把一個司法上的獨立關係,混淆了政體與政體之間的關係,只有你黨、只有你獨裁的國家才這樣,民主的國家根本不存在。說這種陰謀不能得逞,這根本不是陰謀,這是光明正大的從幾年前就一直在這麼做的,唯一把它按在桌子下面不讓人家知道的,恰恰是"偉大、光榮、正確"的黨所幹的事,恰恰是姜瑜所代表的政權在幹這樣的事情。

別人不知道,你不吭聲的時候,為什麼不吭聲,是你不敢吭聲,就像我剛才提到的,她在講這件事情的時候,做出回應的時候,她是發給媒體的,發給了路透社,而並不是直接對話與阿根廷的國家法院,並不是直接對話與西班牙的國家法院。那是他的法院裡面的法官發出了這種逮捕令和通緝令。那你去說媒體不應該這樣做,把你的抗議給與媒體這是荒謬的。換句話說,你明明知道這是件見不得人的事情,而在當被媒體,當被你認為是太關鍵的媒體把事情的真相披露於眾時候,你已經迴避不了了,你不得不應對了,才說出這種荒唐的話,我覺得這是最可悲的一點。

而作為阿根廷法輪大法學會會長傅麗維女士在接受記者採訪時,她也特別表示:她在整個狀告江澤民和羅干的過程中並不是很順利,她特別提到,中共在2005年當她狀告到阿根廷聯邦法院,起訴當時正在阿根廷訪問的羅乾時,中共大使館就向阿根廷外交部提出過抗議,理由是說羅干具有外交豁免權。這個抗議是提到阿根廷的外交部,隨後阿根廷的外交部確實發了個公文給法官。而這個法官就把這個案子呈到阿根廷的最高法院。最高院法批示出來的結果是這麼樣說的:羅干不在阿根廷,它不屬於有外交豁免權範圍之內。除此之外中共資助的華僑商會的律師也曾要求閱覽有關訴江案的一切文件,但也被法官依法回絕了。

大家從這點上可以看到,中共並不是不知道,中共一直想把這個案子壓在公眾的視野之外,不讓它披露出來,這是最關鍵的。今天它的回應是它不得不回應,當不得不回應的時候,理屈詞窮的時候就開始耍流氓,它也只能耍流氓,它也只能以這個方式去吭聲,它沒有別的渠道。這就是文章裡提到的過程。

文章裡還提到另外一點,因為西班牙的訴江案從現在算起來到了新年的時候,應該恰恰六個星期的時間已經到了,當這六個星期到了之後,依據國家的法令,西班牙國家法庭也會史無前例的發出逮捕令,要求逮捕包括江澤民在內的五名過去和現任的中共的高官。這件事情我相信往後看就更有意思了。

文章裡也特別採訪了比利時著名人權律師喬治.亨利.波傑。喬治曾與成功地將前智利獨裁者皮諾切特送上法庭的案子,他自己當時親自參與過這樣的案子。所以作為如此有經驗的著名的人權律師,他來看待江澤民、羅乾等人被發出通緝令這件事情是這麼說的:很高興看到這樣的結果,這說明一切都在向好的方向發展。有很多的法律條款足以起訴這些罪犯,這些人在中國還沒有被繩之以法,那麼就可以運用普遍管轄原則在歐洲進行起訴。西班牙法庭的決定就已經強化普遍管轄原則來針對那些對法輪功所犯下的罪行。

我覺得這件事情如果這麼看下來的話,應該說就能夠很清晰的意識到,這個案子已經走到了一個非常切切實實--中共不得不面對的一個現狀,它其實是沒有任何選擇的。我們剛才所提到的主要是案子的本身,因為最最關鍵的是中共回應了,而中共的回應卻是媒體,而不是法院和法官,也不是當事人來回應的,而是中共的外交部的發言人以政體的方式說,如果這麼做就會影響到這些國家和中國之間的關係,非常的荒謬。

當然很多朋友聽到這個消息的時候可能心裏頭有些想法,第一,懷疑這種案子是不是真的能夠成;第二,覺得這跟愛國主義的心結,多少有些傷害,好歹它也是中國人,好歹也是國家領導人,怎麼會被外國人給告了,多丟中國人的臉呢。有這樣的說法,有那樣的說法;第三,可能很多人會說,這些人做事那不是有中國的法律嗎?中國也有法律,它們是按法律在辦事的。諸如此類的說法,其實都是被中共洗腦之後所形成的觀念而錯誤的去看待事情。

網上恰巧就在同一時間登了另外一篇文章,寫這篇文章的人叫楊恆均,他寫的文章跟這件事情本身沒有直接關係,但是裡面他所講的事實卻對整個這件事情有著很大的一種說明作用,一種使我們能夠真正看清楚這種背景的作用。這篇文章題目叫做:國家主席、顛覆罪、憲法與普世價值。文章裡提到說劉少奇在被批鬥和折磨得奄奄一息的時候,想到了最後一根救命稻草,他用微弱的聲音對審訊他的人說:我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保護。

文章裡接著說當時聽到這些話的人,可能根本沒有意識到說憲法能保護你,也沒想過憲法到底是什麼東西。作為劉少奇你是現行反革命、兼狗特務、工賊,你反的是毛主席,所以你還要什麼憲法保護不保護你呢?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憲法保護的是偉大的領袖,絕不是你這狗特務。相信當時看管劉少奇和審訊劉少奇的人一定是這麼想的。

文章裡還提到說劉少奇還算是有水平的,因為他確實當時想到了憲法,因為憲法是用來保護一個普通公民的基本權利的根本的法。所以一切其它的法都是以憲法為基礎的。今天中共也有憲法,但它憲法本身,執行不執行那是另外一回事,這個道理所有人都明白。而憲法最關鍵的問題是要保護它自己的統治者,而不是為每一個公民,維護每一個公民應有的權利。

所以他特別解釋說憲法能夠為你脫罪,是因為憲法裡包含的普世價值的這種理念,或者用法律的術語來說,包含的自然法,而這些法不是統治者根據自己的意志來定的,而是人天生就擁有的,比如言論自由、信仰自由就是屬於天賦人權。我相信很多大陸的朋友聽到這個說法會覺得耳目一新,因為在概念當中,在上學學習當中從來沒有聽過這種詞,所以一直認為西方社會用人權的概念是故意來刁難咱中國人,往往會這麼給扣個帽子。

他接著引述了一個具體的例子,就是二次世界大戰後的紐倫堡大審判。他提到中國讀者一聽說紐倫堡審判,肯定會蹦出"納粹戰犯"幾個字,正如當時東京審判日本戰犯一樣。其實,如果你閱讀過紐倫堡大審判的判決書,你會發現,這個審判根本不是關於"戰犯"的,因為發動戰爭算是什麼罪?如果發動戰爭算是一個罪,恐怕在這個地球上的沒有哪一個國家沒有發動過戰爭的,所以這是個問題。

而事實上,在整個二次大戰當中的這些將軍們,也就是德軍的將軍們被判得卻很輕,甚至沒有被判刑。那麼,紐倫堡審判到底主要審判是什麼呢?是審判集中營的罪行,審判大屠殺,審判滅絕種族,審判反人類的罪行!這也是歷史上第一次對一個國家的法律實行審判!一個國家的法律是指納粹德國的法律。

他接著講當時審判屠殺猶太人的納粹時,出現了一個非常詭異的現象:因為這些屠殺者、這些納粹黨徒們一個個都顯得滿臉無辜,宣稱無罪,逼得法官門不得不找出他們的簽名,以證實他們不但知道,而且參與了屠殺猶太人。但找到了證據又能說明什麼呢?因為當時在法庭上那些屠殺者們辯解道:他們是在執行德國的法律。這個就非常關鍵,也就是說他當時所做的一切,是當時的德國的法律所要求、所允許那麼做的。

事實是這樣的,在審判發生的十幾年前,也是在紐倫堡,希特勒的德國通過了一系列為後來屠殺猶太人開綠燈的法律。而靠民主選舉上臺的希特勒和他的軍官們,本身就是"依法辦事、依法治國"的。大家注意這就非常關鍵。所以,紐倫堡的大審判的整個過程中,你要審判人家有罪,必須有法律依據,而現在這些納粹屠殺者是按照自己的法律在處死了猶太人,他們正是根據自己的法律來清洗猶太人。所以這又是什麼罪呢?

文章裡接著提到一點,其實他們是有罪的,他們當然是有罪,而且他們是比叛國、顛覆國家政權,發動侵略戰爭更重的罪:那就是他們犯了反人類罪!他們制定了一部違反有普世價值指導的自然法的法律,然後他們依據這部惡法來犯了反人類罪。什麼是普世價值?太簡單了,天賦人權,人的最基本的自由權利都是普世價值裡最基本的價值觀念。這些不管你是否當做自然法加入你國家的法律,你自己的法律都不能違反這些自然法,否則,你就是犯罪,不管你是違法犯罪,還是"依法犯罪"!

他接著講說二次世界大戰後,全世界各國集中到一起,並沒有去制定防止侵略戰爭而發生所謂"主權宣言",而是異常隆重地公布了《世界人權宣言》,其原因就在這裡。《世界人權宣言》作用,就是要求不管當時有多少國家簽署,不管你簽還是沒簽,但是《世界人權宣言》裡所包含的人的基本權利的普世價值是影響到所有的國家,這裡包括民主和獨裁的國家。

我覺得他這篇文章一下就點題點的非常清楚,今天共產黨所犯的罪行就是"反人類罪",這裡包括"酷刑罪",包括江澤民等五位高官所犯的這些罪行。所以我相信聽眾朋友應該明鏡,心裏清楚。今天在大陸無論共產黨依照什麼樣的法律,以什麼樣的所謂國家的藉口來迫害法輪功學員,它們所犯的罪是超越了所謂的黨所建立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所給與它們的所謂的權利的,這樣的法本身就是惡法,這樣的法本身就是違反了世界人權宣言的。所以我想說,大陸的朋友一定要明白,我們今天生活的環境是被一些握有權力的人,利用惡法的名義在奴役著人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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