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年前,南方週末一後生採訪我,問我對中國足球的一些看法,我對他說,
一、中國足球的所謂職業化、商業化都是"偽"的;
二、中國足球的俱樂部可以分為四種類型:1、官辦型(如國企魯能隊);2、亦官亦商型(如上海申花);3、官商交易型(如原來的瀋陽的海獅、大連的萬達,俱樂部經營自主,地方政府給其他方面的優惠);市場型(如廣東宏遠等)。
在這種官商不分的情況下,市場化程度越高的俱樂部衰落得越快。因為在官辦足球、亦官亦商的俱樂部是可以不講投入產出的,所以在引進外援等方面根本沒得競爭。
為什麼俱樂部之間的假球交易盛行?查處那麼難?因為它就是一個官商不分的怪胎嘛。比如吧,雖然中國足協不是什麼好鳥--畢竟也是欽定的行業老大,是行規的制訂者,但在當年大連萬達足球俱樂部眼裡,中國足協的那些行規能算個屁啊!在當年瀋陽海獅俱樂部眼裡,中國足協算個球啊?中國足協,你敢動一動當年的上海申花隊試試?我曾寫過《這樣的"真理"根本不值得期待》,用在中國足球身上,可以改成"中國足球那樣的改革"也根本不值得期待。
中國足球走了幾十年專業化的路子,早已知道這與西方高度市場化的職業足球沒得爭--死路一條;後來號稱要改革了,要"民進國退"--走市場化職業化的路,到頭來還是弄出這麼個非驢非馬的東西--出了更多的醜。按理他們應該很明白,中國足球是他們這些所謂的"改革者"怎麼把自己玩死的。令人大跌眼鏡的是,到頭來他們變本加厲地又給中國足球套上了這麼多非市場化的枷鎖。
把政治玩好了不容易,把足球玩好了其實更難。因為後者更需要職業精神和職業規範法制的環境。
中國足球早就死了,現在不過是在玩弄一具殭屍而已。(草完)
另:《十部委聯手"拯救"中超 下賽季開始推廣兩辦法》,在這條新聞裡,居然有一條規定,中超各俱樂部年營業收入必須超過3000萬。你見過這麼腦殘的行政命令嗎?(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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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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