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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哥華「格殺名單」案 華生獲判2年監輔

 2010-01-21 22:35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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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國1月21日訊】據大紀元記者溫哥華報導,加拿大卑詩省青少年法庭週二宣判溫哥華「格殺名單」一案被告華裔男學生監督輔導兩年,毋須入獄服刑。法官還宣判,他在5年內不得接觸列在「追殺名單」上的師生和原先就讀的中學,不得擁有武器。他還需完成20小時的社區服務。

這名溫哥華東區的坦普爾頓中學的華裔男學生,在2009年6月3日被抓,因其在Facebook網站列出117人「格殺名單」,其中71名被確認為其在讀學校的教師與學生,他還在家中藏有武器。案發後曾一度引起社區恐慌。他後來被控包括非法藏械、恐嚇等11項罪名。

卑詩青少年法庭法官Bryan K. Davis週二判涉案華生有條件刑期,監督輔導兩年,毋須入獄。考慮到被告無犯罪前科,已遭拘46天。現應以學業為重,故判華生監督輔導,以達教育目的。

檢控官Bennett Wolfe表示,根據多位精神及心理醫生的評估報告,該生性格內向,熱衷電腦遊戲不喜與人交流,不過他沒有精神上的問題。

法庭還宣布,該華生必須嚴格遵守未來5年不能擁有武器、不能接觸列在「格殺名單」上的師生、不能進入曾就讀的溫東坦普爾頓中學 (Templeton Secondary School)、不能進入溫哥華教育局物業,不能接觸毒品、飲酒、必須接受心理評估等多項限制。他還必須完成20小時社區服務。

該華生的代表律師卡普(David Karp)對法庭宣判結果表示滿意。其母親和家人亦鬆了口氣。他的母親還呼籲家長們不要因為工作繁忙,就忽略對子女的關心和督促,孩子需要減少玩電腦遊戲的時間,並要與他們交心成為朋友,父母要幫助孩子走上正途。

據悉,該華生目前在位於溫哥華的西蒙菲薩大學(SFU)就讀。由於法庭禁令,他的身份不能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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