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所時所要具備的七種條件
七出一詞要到唐代以後才正式出現,但其內容則完全源自於漢代記載於《大戴禮記》的"七去",又稱作"七棄"。七去的內容如下:
一、"不順父母"
亦即妻子不孝順丈夫的父母。大戴禮中所說的理由是"逆德",在傳統中國,女性出嫁之後,丈夫的父母的重要性更勝過自身父母,因此違背孝順的道德被認為是很嚴重的事。
二、"無子"
亦即妻子生不出兒子來,理由是"絕世",在傳統中國,家族的延續被認為是婚姻最重要的目的,因此妻子無法生出兒子來便使得這段婚姻失去意義。以《唐律》為例:妻年五十以上無子,聽立庶以長。疏議據此認為四十九以下無子,未合出之。隨傳統中國"一夫一妻多妾制"的逐漸成熟,真正是以無子的原因而休妻的情形大為減少。
三、"淫"
亦即妻子與丈夫之外的男性發生性關係。理由是"亂族",也就是認為淫會造成妻所生之子女來路或輩分不明,造成家族血緣的混亂。
四、"妒"
指妻子好忌妒。理由是"亂家",亦即認為妻子的凶悍忌妒會造成家庭不和,以及"夫為妻綱"這樣的理想夫妻關係的混亂,而許多看法中,更認為妻子對丈夫納妾的忌嫉有害於家族的延續。
五、"有惡疾"
指妻子患了嚴重的疾病。理由是"不可共粢盛",是指不能一起參與祭祀,在傳統中國,參與祖先祭祀是每個家族成員重要的職責,因此妻有惡疾所造成夫家的不便雖然必定不只是祭祀,但仍以此為主要的理由。
六、"口多言"
指妻子太多話或說別人閒話。理由是"離親",在傳統中國家庭中,女性尤其是輩分低的女性,被認為不應當多表示意見,而妻子作為一個從原本家族外進來的成員,多話就被認為有離間家族和睦的可能。
七、"竊盜"
即偷東西。理由是"反義",即不合乎應守的規矩。
七出內容與之類似,包括:無子、淫佚、不事舅姑、口舌、盜竊、妒忌、惡疾。
整體來看,七出和七去的內容大多是以夫家整體家庭家族的利益為考量,凡是因為妻子的行為或身體狀況,不能符合於這個考量,夫家或丈夫就可以提出離婚。相較而言,妻子要主動提出離婚的義絕,條件就嚴苛得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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