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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法院拒絕訪民代理拆遷案

 2010-01-31 00:30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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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一個家庭的3名成員,聯名委託6名代理人,就房子被強拆向法院提出行政訴訟,但被法院以代理人是訪民為理由拒絕。有律師指根據法例,正常成年公民,即使是訪民或被判監,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就有權代理案件,批評法院的做法違反法律。

上海市閔行區居民黃玉琴與她丈夫陳甘陽及外婆錢鳳寶三人,因為房屋被強拆,去年11月委託6名代理人向法院提出行政訟訴。這個月12日,上海市閔行區人民法院開庭,原告人與代理人一同到法院,法院卻指以6名代理人「不予許可」,將6人趕出法庭,又禁止其他人旁聽。

原告人黃玉琴接受本臺訪問表示,她與丈夫的房屋在無賠償下被強拆了,但無錢請律師,於是依法委託6名代理人。法院去年12 月已以要審查代理人資格為理由,拖延審理案件,至今月12日再開庭時又指代理人是訪民,犯過法,所以拒絕委託申請,又只給她10天時間另找代理人。結果在週四她便在無代理人陪同下,自己出庭。

她說:「他 (法官) 說你這些代理人是上訪的人,被關押過的。那昨天開庭,我就一個人上庭,沒辨法,我第一次自己開庭是緊張的,這法官是無道理的。」

其中一名代理人詹志祥,曾多次到北京上訪,她對本臺表示之前也當過幾次代理人,法庭都無拒絕,這次法院突然不批准,她認為法院剝奪了他們作為合法委託人的代理權。她說:「任何公民都是有這個權利,誰能夠剝奪我們的權利?我們自己學法律,訪民幫助訪民,保護自己。他就是逃避問題,應該是賠給農民的地,但是他們不容許。」

北京律師劉曉原表示,現時法例對代理人的資格沒有特別的規定,無論行政訴訟或刑事案件,一般公民只要是正常成年人,又無被剝奪政治權利,就有權代理案件。

他說:「法院的做法肯定嚴重違反了法律規定的,他們代理這案件是合法的,在法院開庭已經委託了行政代理了,他 (法院)把他們弄出去是沒有法律依據的,因為只要他有正常委託,是正常的成年人,就有權代理這案件了。」

他又說即使是訪民,甚至被關押過,只要沒有被剝奪政治權利,就可合法當代理人,法庭亦無權自行判決代理人的資格。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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