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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8日受審

 2010-02-06 19:42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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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長健(資料圖)

近日,重慶市人民檢察院第一分院以受賄罪、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對黑社會性質組織「保護傘」之一、重慶市公安局原副局長彭長健(副廳級)提起公訴。

收黑老大賄賂400餘萬

據檢察機關偵查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09年8月,彭長健在擔任重慶市公安局渝中區分局副局長、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副局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在治安管理、人事安排、辦公樓及經濟適用房建設等事務中,為他人牟取利益,收受馬當、岳寧、王小軍等18人賄賂折合人民幣共計471.1065萬元。

保護三家夜總會

2002年2月至2009年7月,彭長健明知馬當在大世界酒店內開設的雲夢閣夜總會、岳寧在萬豪酒店內開設的白宮夜總會、王小軍在海逸酒店內開設的豪城夜總會等三個娛樂場所,存在組織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但收受馬當、岳寧、王小軍賄賂後,不履行查禁職責,並限制下級履行查禁職責。致使雲夢閣夜總會、白宮夜總會、豪城夜總會的組織婦女賣淫等違法犯罪活動長期未受到查禁。

馬當、岳寧、王小軍通過以上三個娛樂場所聚斂的錢財,均用於其組織、領導的黑社會性質組織的支出。此外,彭長健的財產和支出明顯超過合法收入,不能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折合人民幣467.5628萬元。

據悉,此案將於2月8日開庭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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