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上幾乎每個朝代都實行過禁酒制度,禁酒的原因主要出於愛民強國的考慮,具體原因各有不同,歸納起來,大致有三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執政者認為飲酒有許多危害,必須禁止。
史料記載,夏朝的儀狄發明瞭釀酒的方法,他把自己釀的酒獻給禹。禹飲後,覺得很甜美,這引起了他的警覺,他說:「後世必有以酒亡其國者。」從此,禹疏遠了儀狄。可見禹清醒而能自製。果然不出禹的所料,歷史上有名的暴君商紂王因為成天沉湎於酒而性情大變,終於使國家滅亡了。
有鑒於此,西周的周公在代理年幼的成王執政時,發布了《酒誥》,規定酒只用於祭祀、養老,凡是聚眾飲酒的,全部速捕到周的東城處死。但它又規定,由於殷民已染上飲酒的惡習,不應亂殺飲酒者,而應先進行教育,說明酒的危害,說明商的滅亡,在於商紂王沉溺於酒池肉林之中。如果不聽忠告而繼續違反法令飲酒的,則全部殺掉,絕不容忍。
春秋時,齊景公和政治家晏子談論治國之道時,晏予說,如果治理國家的人迷戀於酒,那必導致亡國。景公認為有道理,於是在全國內實行禁酒。
就像《酒誥》中所說的那樣,群飲者更易滋事。所以在西漢初年,政治家蕭何制定的《漢律)沖規定:三人以上無故飲酒的處以「罰金四兩」。
飢荒時天下易發生大亂,富裕時天下也可能動亂。比如北魏太安年間,糧食豐收,家家儲糧很多。糧多,釀的酒必定不少。不幸的是許多官吏和平民因酗酒滋事而打官司。文成帝拓跋濬認為這種狀況長期下去對國家很有威脅,會因為富而亡國,於是下令:釀酒的、買賣酒的和飲酒的,全部斬殺,只有遇到吉凶或者迎接賓客才例外。
各代對官員酗酒也有諸多限制。如遼開泰九年,聖宗下令各職官應督促農民耕耘種植,而不得擅自釀酒,不過問農事。金限制得更嚴,海陵王正隆五年,規定官員在 工作時間飲酒的,處以死刑。元朝規定,軍官因酗酒而打傷別的官員的,笞打37下;並記過;下級官員因酗酒而罵長官的笞打47下,解除職務並記過。明朝對官 吏酗酒也有懲罰的規定。如明宣宗宣德三年,御史嚴皚、方鼎、何傑等沉湎於酒,久久不過問政事,最後受到懲罰。
第二種情況是發生了自然災害,收成減少,執政者為節約糧食而發布禁酒令。
如漢文帝為減少穀物的浪費而下詔戒酒。漢景帝中元三年夏發生旱災,莊稼欠收,政府下令禁止酒的買賣,間接地杜絕了飲酒。東漢和帝永元十六年,兗、豫、徐、冀四州發生水災。政府下令這幾個地方禁止有關酒的一切活動。
漢順帝時也因天災而禁酒。南朝宋文帝時,揚州發大水,淹沒了許多莊稼,主簿瀋亮上書建議禁酒,政府認為有必要,於是實行。
唐肅宗乾元二年,天下發生飢荒,政府下令禁止酒的買賣。
清康熙二十八年,山海關外盛京等處,開春後很久都沒有下雨,播種無法進行。康熙帝深為這些地方的收成憂慮。但這些地方的人卻大量釀造燒酒,浪費的糧食 頗多。康熙帝便派戶部侍郎賽弼漢前往奉天,會同將軍副都統侍郎等嚴加禁止人民釀酒。
第三種情況是國家百業待興,或戰備需要,而禁酒節約糧食。
東漢末年,曹操決心統一中國,當時連年軍閥混戰,為保證軍隊的糧餉, 曹操制定了《酒禁》不准釀酒飲酒。同樣,三國時蜀國的劉備為增強軍隊的抵抗力,嚴加禁酒,凡是釀酒的全部處死。
十六國時後趙皇帝石勒認為,國家剛成立,人民的財富儲存還不多,於是禁止釀酒。實行幾年後,趙沒有了釀酒者。
明太祖朱元璋在定都金陵時便制定了禁酒令,以減少米麥的浪費。丙午年(1377年),又下令農民不准種糯稻,以阻塞造酒之源。朱元璋的禁酒措施可謂更堅決更徹底,是從根本上禁止酒的釀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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