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視大火案首批被告徐威等21人被公訴,罪名是涉嫌危險物品肇事。但《財經》雜誌3月發刊文章表示,此案中的經濟問題依然懸而未決。
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正式受理央視大火案,首批被告徐威等21人,以涉嫌危險物品肇事罪被公訴。根據起訴書,首批21名被告人均被以同樣罪名起訴。其中有的是因決策指揮、運輸燃放被追究責任,有的則是因監管不力而致事故發生。卷宗顯示,該項工程中不涉及腐敗問題。
根據國務院節前公布的調查結論,發生在2009年元宵節之夜的央視大火被認定為特別重大火災事故。在火災救援過程中造成1名消防隊員犧牲,6名消防隊員和2名施工人員受傷,直接經濟損失超過1.6億元。
《財經》雜誌2010年3月刊就表示,這意味著民眾關注的央視新址工程經濟問題,或在央視大火案的刑事審判中暫被擱置。
不過,早在2009年初,《財經》雜誌就曾在刊發過一篇揭露央視大火內幕的調查報導,這篇文章在其網站上挂了5個小時後,被下令刪除。但之後又意外地在其網站上再次出現。
有評論稱,刪除的文章又重新被登,從一個側面反應了某些部門之間的權力鬥爭。因為《財經》雜誌與中央電視臺都同屬於宣傳系統,出了事兒之後,畢竟要有責任的追究,在這裡面可能出現了高層的分歧裂痕,以至於有人默許了。就是說,這個事情是可以追究下去的,是可以深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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