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民政部的統計,2008年中國死亡人口934.8萬人,如果按照每具遺體2000元消費計算,中國每年喪葬消費額近200億元。
一方面,殯葬服務市場需求巨大,但另一方面,殯葬業屢被爆出「暴利」,廣受詬病。自2003年始,殯葬業已連續數次進入「中國十大暴利行業」之列。有媒體稱,殯葬業的利潤率甚至遠遠高於房地產業,收益最高會是成本的10倍到20倍。
《殯葬綠皮書》指出,中國殯葬服務業存在諸多問題,一方面殯葬機構多為政府部門設立和管理,一方面又面臨設施和投入不足、公墓過多過濫、市場混亂等一系列問題。多年來,殯葬行業矛盾交織,但難以解決。
《殯葬綠皮書》認為,財政投入不足、基本服務能力低下、市場化服務不規範、殯葬用品銷售市場監管不力等,是殯葬服務行業廣遭公眾詬病的主要問題。很多人發現,在個人「生老病死」的最後一個環節,壟斷經營、成本高昂,服務質量低下,「死不起」。
作為社會服務行業,殯葬服務到底怎麼了?殯葬管理改革應從哪些方面突破?
民政部管理幹部學院教授楊根來認為,目前,中國的殯葬管理體制帶有濃厚的計畫經濟色彩,這阻礙了殯葬業的正常運轉。未來必須加快殯葬服務領域的政事分開、政企分開,強化政府部門獨立的行業監管。
在他看來,「殯」和「葬」相互聯繫。「殯」是指對逝者的哀悼和舉喪活動,而「葬」則是對逝者遺體的處理。殯葬行業屬於社會服務設施,具有某種公益性,政府確定的收費原則應是保本微利,不以營利為目的。
楊根來指出,殯葬業存在的諸多問題,根源在於法制不健全、管理體制落後。截至2007年底,全國共有殯葬事業單位3669個,殯葬職工7.1萬人。與其他事業單位一樣,殯葬行業原來是財政全額撥款,後來轉到差額撥款,直到目前的「自收自支」。
1997年中國出臺了《殯葬管理條例》,這是目前中國等級最高的殯葬管理法規。但由於其屬於行政法規,法律位階較低,約束力不夠。同時,該法規的相關規定過於原則,具有很強的計畫經濟色彩,有些規定已落後於現實需求。
楊根來指出,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上海、重慶、昆明、北京和廣州等地的殯葬管理體制完成了行政職能與經營職能的分離。但目前中國多數地區仍然保留著殯葬管理處(所)及其事業單位建制,該機構受政府的委託,承擔殯葬執法等工作。
目前殯葬服務機構的管理,主要有兩種模式:一是殯葬管理處(所)代表民政部門對殯葬服務機構實行統一管理——殯葬管理處與殯儀館(火葬場)分開設置,但實質上並沒有分開,殯葬管理部門仍然掌握著殯儀館的收益。
二是殯葬管理處(所)與殯葬服務機構合一。所謂「兩塊牌子,一套人馬」,既是管理機構,又是經營服務實體。比如,有的民政局局長兼任殯儀館館長或公墓的董事長、總經理,有些局長甚至是殯儀館和公墓的法定代表人。
這就造成,一方面,許多殯儀館和火葬場都實行了自收自支,但實際上仍然擺脫不了行政干預,在人事制度、用工制度和分配制度上並沒有自主權;另一方 面,由於殯葬管理處和民政部門下設的殯葬服務機構是利益共同體,當它面向市場時,對參與殯葬服務市場競爭的經營單位會區別對待,造成某種行政性壟斷。
楊根來指出,殯葬服務領域的政企不分、政事不分、民政部門及下屬機構集管理、執法、經營於一身,這是造成殯葬業壟斷經營、形成殯葬行業暴利的根源。同時,民政部門作為殯葬管理的主管部門,但絕大多數地方存在政府監管的「缺位」問題。
在楊根來看來,殯葬服務業要正常發展,必須理順管理體制,把殯葬服務企業與政府民政部門脫鉤,打破殯葬業的政府壟斷經營。同時,應把行業自律和服務等職能轉移到殯葬行業協會等,政府則可集中於獨立地監管殯葬服務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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