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美集團董事局前主席黃光裕案22日在北京市二中院歷經12小時開庭審理,於晚間9時許結束。庭審中,法院起訴黃光裕通過內幕交易股票,獲取賬面收 益超過 3億元人民幣。
北京二中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國美電器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國美公司)、北京鵬潤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鵬房公司)單位行賄和被 告人黃光裕非法經營、內幕交易、單位行賄案。
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二分院起訴指控國美公司、鵬房公司、黃光裕的犯罪事實為:2007年9月至11月,黃光裕違反國家有關規定,非法買 賣港幣 8.22億余元;2007年4月至9月,黃光裕作為北京中關村科技發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實際控制人、董事,在決定該公司與其他公司資產重組、置換事 項期間,指使他人使用其控制的85個股票賬戶購入該公司股票,成交額累計人民幣14.15億余元。至上述資產重組、置換信息公告日,上述股票賬戶的賬面收 益額為人民幣3.09億余元。
此外,2006年至2008年間,黃光裕作為國美公司和鵬房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為給兩公司謀取不正當利益,直接或指使他人給予相懷珠等 5名國家工作人員的款物折合人民幣456萬餘元。
法庭上,公訴機關出示了有關證據,國美公司、鵬房公司的訴訟代表人、黃光裕等被告人委託的律師做了辯護髮言。社會群眾、媒體記者及被告 人親屬數十人旁聽了庭審。
此案的辯護陣容被外界認定為「黃金律師團」:有「中國刑事辯護第一人」之稱的田文昌律師最終成為黃光裕案的主辯,他與楊照東一起為黃光 裕辯護。
黃光裕於2008年11月17日被警方帶走調查,歷時15個月、數次補充偵查後,於2009年2月12日,黃光裕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第 二分院訴至北京市二中院,指控黃光裕三項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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