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入加拿大海關的時候,什麼東西可以帶入,什麼物品不可以帶進,是常讓旅客困擾的問題,也是進出加拿大華人們多年關心的問題。
攜帶大閘蟹被罰1萬
加拿大邊境服務署(Canada Border Services Agency,以下簡稱CBSA)近日公布:一名來自香港、住在列治文市的華裔女子張金娣(Kam Tei Cheung)由溫哥華國際機場入境,填寫報關表時報稱未攜帶任何食物或生物,只有衣服。海關稍後檢查卻發現行李內有兩隻木箱,內裝70只活的大閘蟹,結果該女士被加拿大邊境服務署重罰1萬元。
名表入境不報或會重罰
2005年,溫市華裔男子劉國英(Guo Ying Liu)在卑詩省烈治文省級法庭承認,其在2004年12月入境加拿大時沒有如實向海關關員申報手上配戴的一隻價值1.9萬元的伯德菲臘(Patek Philippe)名表,被法庭判罰4,000元及要繳付海關方面的罰款才能領回該手錶。劉國英曾表示,該表是他在出國旅遊時朋友送給他的。但海關指出即使收取禮物也要申報。
統計顯示2004年全年加拿大邊境局人員在卑詩省總共檢獲近300萬元沒有申報的珠寶及手錶。
三年沒收近五千萬元
2006年4月,華裔女子楊慧(Hui Yang)由溫哥華機場搭機飛往北京轉上海前,在機場大廳內CBSA官員問話,並提醒她攜帶現金如超過萬元限額即須申報。楊女錶示,她只帶有5000元,但CBSA官員搜查行李後,發現她在行李不同處,分別夾藏加幣、美金、港幣和人民幣,總值2萬1843.35加元。CBSA官員隨後以楊女不合作、神色慌張、回答前後不一,以及她始終無法確切說明攜出這些現金的目的等15項理由,懷疑她這些現金為犯罪所得,當場予以沒收。
CBSA指過去3年內總共查獲逾2500件違反這項攜款申報規定的案例,沒收共計4700萬加元。
海關扣物罰款屢見不鮮
單看今年,除上面大閘蟹事件外,其它被媒體曝光的還有:
一位來自北京的華人,入境溫哥華,擬轉機去加拿大的薩斯卡通。行李裡裝的大陸「雙匯」名牌肉製品被查出,在溫哥華機場被扣還罰了200加元。
卑省內陸68歲的卡斯特卡爾(Castelgar)男居民凱爾(Alexander Kyle),乘美國阿拉斯加渡輪到魯拔太子港(Prince Rupert),CBSA官員上船檢查貨車及休旅拖架車,發現暗格內藏有147,960美元。結果近15萬美元及休旅車被沒收,罰款500元,他本人更被判刑。
一位越南裔人士因為偷運鮑魚入境而被罰7000元。
供您參考的清單
以下是一份加國准許及禁止攜帶入境的常見物品名單,僅供參考。
現金
入境時如攜有等值加幣1萬元或以上的錢鈔,必須申報,否則一旦被查獲,不只會被罰款,所攜錢幣也可能悉數遭沒收。
酒精
你的個人物品中可以包括:1.5升葡萄酒,1.14升酒精或24聽355毫升或8.5升的啤酒。但是,你必須達到你進入地區的最小飲酒年齡,大多數地方是19歲,魁北克、曼尼托巴和阿爾伯塔是18歲。除了努納武特地區(Nunavut)、西北地區,其餘的省都可以攜帶超過免稅的量入境,不過你得為超出部分支付很高的關稅。
菸草
你的個人物品中可以包括免稅的200支香菸、50支雪茄、200克菸草製品,還有200支煙咀。當然,前提是你已達到合法最低年齡。你也可以多帶,但多的部分要支付關稅。魁省、曼省、薩省、阿省、西北特區、努納武特地區的最低年齡是18歲。其餘各省最低年齡是19歲。
寵物
從海外攜帶任何動物至加拿大之前,均須與Canadian Food Inspection Agency Import Service Centre聯繫。
處方藥
帶處方藥入境,需要確認藥品有明確的認證。藥品必須帶有原始的標籤及使用說明,以及開藥的處方。如果不能,應攜帶處方的複印件或醫生的證明。
肉、奶製品及水果、蔬菜
加拿大對上述物品有多種多樣的限制,應盡量避免攜帶入境。
禮品
你可以為親屬和朋友免稅攜帶不超過60加元的禮品。但是,酒精製品、菸草製品及廣告品不能作為禮品申報。超額部分也要支付關稅。
受控制、限制、禁止入境的物品
總體來說,軍火、彈藥、煙火、肉製品、奶製品,動物、植物及植物製品,新鮮的水果、蔬菜等,以及一些食品及藥品都屬此列。
加拿大已經簽署國際限制銷售、貿易、運輸瀕臨滅絕的動物、鳥類、爬蟲類、魚類、昆蟲、植物的協議,該協議也包括這些物品的皮、毛、羽毛、骨製品。因此,這些物品也是受限的。
質疑及上訴的權利
值得一提的是,其實CBSA明確表示:「公平地對待每一件事務和確保出入境人士的權利是指導其工作人員正確處理與出入境者關係的基本原則」。
CBSA稱他們理解「一些意見不合或爭執是因缺少信息或其中一方錯誤傳達了意思導致誤解」而起,故CBSA強調,當這種情況發生時,過境者需要做的是:「Talk to us,讓我們瞭解情況。」
所以,當您在過關時遇到了不愉快的事件,您認為海關方面需要檢討並對已做決定進行重新考慮,甚至有必要上訴時,記住:這是您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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