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

什麼叫做公民「有容忍的義務」?

 2010-05-23 00:3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5
    小字

今晚看到一則新聞,被逗樂了,樂完之後,又感覺有點兒悲哀。什麼新聞呢?話說是北京朝陽區某小區,有一位居民趙蕾女士,因自家住宅附近有一醫療垃圾焚燒場長期焚燒、填埋垃圾,產生大量有毒、惡臭、有害氣體,致使趙女士患上支氣管炎,因此狀告焚燒場索賠1800餘元。

然後搞笑的事情就出現了,朝陽法院判決稱,既然居民買了房子,對於垃圾場的存在應當負容忍義務,判趙女士敗訴,並駁回了趙女士的訴訟請求。

按這法官的邏輯,日本侵略中國,中國應該有容忍的義務了?這不是典型的強盜邏輯麼?天朝的公民難道只有容忍的義務,沒有做人的權利?我只知道法律要保障公民的健康權。卻沒見到哪條法律規定,公民對焚燒場排放的有毒氣體有容忍的義務。要是那垃圾焚燒場就建在法官大人家旁邊,天天對著他排放有毒惡臭又有害的氣體,不知他還會不會覺得自己有容忍的義務。

況且,在這個國家,公民的義務全都盡了,權利卻一樣沒有,這是一個何等神奇的國度,何等神奇的社會制度。難道我們中國公民就只有被代表,被同意,被自殺,工資被增長的權利嗎?在政府眼裡,公民只要盡義務就行了,不用有權利。吃三鹿是公民的義務,告狀索賠卻不是公民的權利,所以趙連海被抓了。

公民納稅養活政府,政府卻勾結開發商強拆公民的房子;公民納稅養著政府,政府不但不起監管作用,還為虎作倀給毒奶粉頒髮質檢合格報告;公民納稅養活政府,政府卻要雇佣5毛給政府歌功頌德,誤導輿論以欺騙民眾。

求神保佑,讓政府那些傢伙天天吃三鹿,不准他們告狀索賠,把垃圾焚燒場建在法院門口,請法官大人們負一下容忍的義務!

http://bbs.secretchina.com/viewtopic.php?f=31&t=6787

(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立場和觀點)
来源:看中國論壇 --版權所有,任何形式轉載需看中國授權許可。 嚴禁建立鏡像網站。
本文短網址:


【誠徵榮譽會員】溪流能夠匯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愛。我們向全球華人誠意徵集萬名榮譽會員:每位榮譽會員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訂閱費用,成為《看中國》網站的榮譽會員,就可以助力我們突破審查與封鎖,向至少10000位中國大陸同胞奉上獨立真實的關鍵資訊, 在危難時刻向他們發出預警,救他們於大瘟疫與其它社會危難之中。

分享到: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評論

暢所欲言,各抒己見,理性交流,拒絕謾罵。

留言分頁:
分頁:


x
我們和我們的合作夥伴在我們的網站上使用Cookie等技術來個性化內容和廣告並分析我們的流量。點擊下方同意在網路上使用此技術。您要使用我們網站服務就需要接受此條款。 詳細隱私條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