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9日,遼寧撫順李石鎮大南鄉小瓦村發生了一樁命案,16歲上訪少年趙明陽殺死了33歲截訪男子李小龍。據悉,事發當天,村民按計畫將趕往幾公里外的李石鎮開發區經濟管理委員會,舉報小瓦村村支書臧玉全和村主任劉某。村民們認為,臧、劉兩人在征地拆遷中「違法侵佔696萬元補償金」。然而當村中顛簸不平的土路走完時,十多個凶悍的漢子截住了村民的去路,他們手裡拿著大刀、鎬把,站在公路的正中間呵斥村民:「你們上訪個屁啊。」後來引發了一場爭鬥,以致出現人員傷亡。目前,本案已進入起訴階段。截至6月16日,在這個1500多人的村子裡,簽名為「凶手」趙明陽求情,以求得法官輕判的村民已達 900多人。
村民們展示為趙明陽求情的條幅
和許多村民一樣,鬼文子也認為法律應該輕判趙明陽。理由如下:
首先,趙明陽未滿十八週歲。《刑法》規定:已滿十四週歲不滿十八週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次,趙明陽的行為應該屬於防衛過當。根據我國《刑法》規定,對於防衛過當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誠然,趙明陽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但鬼文子認為,趙明陽的行為應該定性為防衛過當。信訪局開著大門就是為了接待公民上訪的,作為公民,趙陽明及其他的村民有上訪的權利,李小龍等人無權阻攔,然而他們不僅公然阻攔,而且還扛著大刀滋事。趙明陽的刺殺行為正是在遭受李小龍等無理阻攔、出言不遜等不法侵害的情況下,開始實施的反擊行為,雖然他這種行為超過了必要限度,但是從客觀來看,有利於村民舉報貪污腐敗分子,維護信訪工作的秩序、維護法律的尊嚴,具有保護國家、公共利益和其他合法權利的防衛動機。所以說,這起刺殺行為就跟當年鄧玉嬌刺殺鄧貴大一樣,屬於防衛過當。
再次、趙明陽極有可能是精神病患者。根據《刑法》第十八條第一款,不應該追究其刑事責任,只能責令其的家屬或者監護人嚴加看管和醫療。同時在經濟上可以對其單獨提起民事訴訟,請求民事賠償。而這種民事賠償的實現程度直接受制於精神病人的賠償能力。趙明陽今年才16歲,作為祖國的花朵之一,他正處於含苞待放期,十分脆弱,任何外界的不利因素都有可能影響其健康成長。然而,有些不法份子可不管什麼祖國的花朵,民族的未來,他們充當權力的狗腿子,為了阻止群眾上訪,什麼事都幹得出來。2009年10月8日晚上6時許,正在家中看動畫片的趙明陽和母親張杏生,被衝入屋內的幾個的男子拿刀給逼住了。看著一名男子拿著刀不停拍打媽媽的臉,聽著他們嘴裡不准上訪的警告,幼小的趙明陽最初被嚇傻了,一動沒動,醒過神來時,稍微動一下身子,又被人罵住了。這件比黑社會電影更真實的事件極有可能傷害趙明陽幼小的心靈,給這個本以為我們的祖國是花園的孩子後來的成長留下陰影,很有可能趙明陽也像鄧玉嬌一樣患有心境障礙之類的精神病。另外,北京大學司法鑑定室主任孫東東也說過,「對那些老上訪專業戶,我負責任地說,不說100%吧,至少99%以上精神有問題——都是偏執型精神障礙」。根據孫大專家負責任的說法,作為上訪者的趙明陽當然也是重度精神病患者之一了。
最後,鬼文子呼籲主要從事精神病學方面的司法鑑定的孫東東來給趙明陽做司法精神病的鑑定。鬼文子祝願趙明陽就跟當年的鄧玉嬌一樣——無罪釋放。
救救孩子!救救趙明陽!
中間那個胖小子就是趙明陽
關於趙明陽
16歲的趙明陽,綽號綿羊。這個綽號,起初是由他的名字轉化而來,但現在有村民把「綿羊」解釋為是他的性格。
2008年6月,趙明陽從東臺中學畢業。和那些未能順利升入高中的同學一樣,他和幾個同學一起去一家餐館打工,工資500元;後來,他和母親一起種玉米、種豆子;再後來,他和父親一起跑車。
16歲的趙明陽晒得很黑。他喜歡和母親鬥嘴。看見母親真的生氣時,他會莞爾一笑,「知道你愛生氣,特意逗你玩呢」。
趙明陽曾和父母商量,拆遷款到手後,他打算拿出一部分開個網吧,或者開個小超市。他告訴父母:「我要照顧好你們兩個的生活,娶媳婦一定要事先聲明,一定娶個照顧你們兩人的女孩。」
關於死者李小龍
警方材料證實,被殺男子李小龍,是受朋友岳霞所托前來「平事」。邀請他們「平事」的,是目前已被羈押的村支書臧玉全。起訴材料稱,臧玉全在任小瓦村村支書期間,為阻止村民上訪,指示趙穎、岳霞找人。岳霞糾集了高鵬、張成文、李小龍等20餘名社會閑散人員持刀闖入趙、佟兩家,謾罵、毆打趙、佟等人。當晚,臧玉全在宴請岳霞等人時,再次指示要在次日一早堵截上訪村民。
作者聲明:本帖為本人原創,歡迎轉貼,希望孫東東教授看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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