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寫信忌用紅筆?
在港臺和閩南等地方,民間歷來有"丹書不祥"的說法,親戚朋友、情人知己之間,飛鴻問候,互通情愫,都諱用紅筆。如果誰用紅筆寫信,收件人拆閱,一見紅字,未讀內容,就知道寄信人家裡有喪事或災情。人們忌諱用紅筆寫信有著深刻的文化歷史背景。
唐代案牘規定,皇帝除了降詔外,有所訪於群臣,則用朱書御劄。後來,明、清皇帝御劄,猶用朱書,稱"朱諭"。
清制,內外奏章或特降之旨,由皇帝硃筆指示書寫,明其出於親筆,稱"朱批",或"朱批諭旨"。
二是帝王頒發給功臣的一種證件,也用紅筆書寫,如"丹書鐵券",就是用紅筆寫在鐵板上使功臣世代享受免罪特權的契卷,類似現代普遍流行的勛章(或獎章),只不過其形制稍有不同、內涵較為寬泛。但從其源流、功能、性質等進行考查,鐵券是勛章的雛形。
以上兩種意思與普通老百姓生活關聯甚少,幾乎不沾邊。而直接影響人們觀念,造成"丹書不祥"的心理因素,很可能是下面第三種的意思。
丹書是用硃筆記錄罪犯的名冊,因古代罪人的名冊都要用紅筆書寫。我們在戲劇舞台上,經常可以看到古代官府衙門主持審案的官吏在判決死囚時,就用硃筆在判決書上將犯人名字勾去,然後將死囚推出去問斬。因此人們忌用紅筆寫信。
除上述因素外,如今用紅筆寫信還被認為是絕交的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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