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中國纏足的起源有許多說法,大體而言,有商代的妲己、秦始皇時以小腳為選美女的標準之一、齊東昏侯的妃子步步生金蓮等例證。但經過考證後,認為以上的說法主要是提到「小腳」,但出現小腳並不等於纏足(用人工力量造成),只能說明古人有以腳小為美的審美觀而已。目前,大多接受始於五代十國的南唐的說法,因為李後主後宮的窅娘,在金蓮上跳舞時,的確是用布將腳纏緊。但完全用人力扳折腳板、用布纏腳的纏足,出現的年代應該更晚。
大體而言,纏足的風氣在北宋才逐漸形成,當時婦女纏足的人數不多,且以妓女為主。到了南宋,人數有逐漸增加的趨勢;至南宋末年時,小腳已成為婦女的通稱;元時人數更多,且出現以不纏足為恥的觀念。纏足真正的普及,基本上是要到明清時代。而這股風潮直到民國20年代左右,受到種種因素的影響,纏足之風才慢慢消退。
至於纏足的傳播,首先自宮廷傳出,而為歌妓仿效,之後民間富家閨女也開始流行,最後才為一般民間婦女所接受,而廣為流傳。另外,此一風氣主要由北方傳向南方。至於足部的形狀,則是由大而小、且愈來愈纖小、由直而彎弓。
婦女纏足,是具有身份地位的象徵意義。雖然纏足並不侷限於上層社會的婦女,但由於在行纏期間無法工作、且需要有人攙扶,故真正有能力為女孩纏足者,甚至達到三寸標準者,基本上是需要一定財富的家庭才能達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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