誅九族的九族包括哪些人
《儒林外史》中,蕭金鉉等人到雨花臺遊玩,見到「夷十族處」,也就是永樂帝朱棣誅殺方孝孺十族的地方。所謂「十族」,就是除了九族之外,又加上了「門生」 這一沒有血緣關係的族群。但是同行的杜慎卿說,「夷十族」之說很不恰當,歷史上漢朝法律最重,也不過是「夷三族」,即父黨、母黨、妻黨。而方孝孺家被誅殺的,不過高、曾、祖、考、子、孫、曾、玄,等,只是一族,母黨、妻黨還不曾及,哪裡誅得到門生頭上?
聽他這意思,好像有點惋惜朱棣下手太輕,不夠狠。士人心思之凌亂可見一斑。
不過,我們可就此探討一下關於九族的問題。什麼是九族?《三字經》的說法是「高曾祖,父而身。身而子,子而孫。自子孫,至玄曾。乃九族,人之倫。」簡單地說,就是從自己開始,上溯四代,下及四代。另一種說法認為,九族包括父族四、母族三、妻族二。父族四是指姑之子(姑姑的子女,侄子)、姊妹之子(外甥)、女兒之子(外孫)、己之同族(父母、兄弟、姐妹、兒女);母族三是指母之父(外祖父)、母之母(外祖母)、從母子(娘舅);妻族二是指岳父、岳母。
以上兩種解釋,「九族」都是建立在血緣關係上的。統治者誅殺反對者九族,一為防患未然,一為斬草除根。有血緣關係的人,知根底,來往多,消息靈通。株連政策可以讓每個人都提高警惕,下意識地監督親人。一旦發現問題,為了自保,就會舉報親人。此謂「防患未然」;血緣聯繫下的親情,常常遮蔽當事人的判斷,寧可向情,也不向理,因為親人遭受了對方的迫害,不管對錯,一旦自己力所能及,往往起而報復,統治者乾脆先下手為強,此謂「斬草除根」。
這樣看來,關於九族的第二種解釋更貼近現實,誰家也不可能從高祖到玄孫九代同堂。人都死了,株連意義就不大了,最多也就是把當事人的祖宗屍骨從墳塋裡扒出來侮辱一番,加重當事人名譽上的損失。因此株連也是株連活人。而株連門生就更有可能,師生之間,價值觀常常一脈相承,為信念故,起而抗爭,也在情理之中。
但是統治者疏忽了一件事:血緣,並非保證復仇的充要條件。恰恰相反,有血緣關係的人,因為離得太近,糾葛最多,對其弱點瞭解也多,不屑之、不服氣,於是成為最堅定的反對派。歷史上兄弟反目、父子成仇的例子並不少見。所以,只要自認為正確,充分宣揚自己的理念就是了,在敵對陣營中培養同盟,才是真正的誅其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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