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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峽工程——禍國殃民的工程

 2010-07-28 21:44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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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都市報2010年7月24日披露「長江漢江洪水夾擊武漢,武漢危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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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波羅新聞網2010-07-25訊:暴雨襲擊嘉陵江暴漲10萬人急撤

更有專家驚人之語:三峽工程將來會更凶險淹更大

……

從阿波羅新聞網的報導可看出,長江的洪水災情很大,而原因就在於這個三峽工程。不誇張地說,「舉世矚目」的三峽工程竟然是禍國殃民工程。

如此「舉世矚目」的工程卻沒有進行過一次公開辯論,三峽工程的支援派和反對派從來沒有在一個平台上進行過辯論。這種事只能在獨裁的中共國才會發生。這種政績工程,「為了巨大代價換來一點電」的工程到底是如何得以實現的呢?

這項耗費了大量納稅人的錢,關係到民生大計的三峽工程到底是如何進行可行性研究,如何審查其可行性,誰去審查,如何決定上馬,最後又是如何實現的呢?

黃萬里:三峽工程禍國殃民

讀了「三峽大壩開工前黃萬里給江澤民的三封上書」,不能不萬分感慨。

著名水利專家清華大學黃萬里教授在三峽大壩擬議建設之初,多次上書中共當局,從地質、環境、生態、軍事諸方面痛陳三峽工程不可上馬之緣由。然而,江澤民等人在經濟利益驅使下對此錚錚忠言置若罔聞,不惜置人民於水火。

早在1992年11月14日,黃教授給江澤民等委員寫了第一封信,堅稱「長江三峽高壩是根本不可修建的,不是什麼早修晚修的問題、國家財政問題;不單是生態的問題、防洪效果的問題、經濟開發程序的問題、或國防的問題;而主要是自然地理環境中河床演變的問題和經濟價值的問題中所存在的客觀條件,根本不許可一個尊重科學民主的政府舉辦這一禍國殃民的工程。它若修建,終將被迫炸掉。

並附送《長江三峽高壩永不可修的原由簡釋》的四點:

1.在長江上游,影響河床演變的造床質是礫卵石,不是泥沙,修壩後將一顆也排不出去,十年內就可堵塞重慶港,並向上游繼續延伸,汛期淹沒江津合川一帶。現報告假定卵石不動,以泥沙作模型試驗,是錯誤的。

2.中國水資源最為豐富,時空分布也合適,在全球為第一,不是張光斗說的第六。

3.三峽壩工經濟可行性是根本不成立的,它比山區大中型電站每千瓦投資要貴兩三倍。報告中的經濟核算方法是錯誤的。十八年內只支付、無產出,也無以解決當前缺電問題。

4.三峽水庫對於長江中下游防洪雖有些幫助,但效果不大。蓄清排渾的代價是使排洪工程加大、守堤防汛期加長,而所利用的電能大減,得不償失。長江防洪迫在眉睫,應速浚治。

回憶1957年黃河三門峽會上唯我一人反對建壩,因其造床質為泥沙,故退一步許可改為留洞排沙。今長江上游造床質為卵石,三峽高壩勢必毀敗大量壩田,又是我一人搖臂高呼決不可建。請三思吾言!」

然而獨裁的江澤民等人根本聽不進忠告,黃萬里教授又於1993年2月14日寫了第二封信:

「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會江澤民總書記、諸位委員:

1992年11月14日曾函陳長江三峽大壩決不可修等水利方面的意見,附文簡釋有關技術問題,未見批復。而總理已赴漢口開始籌備施工。在此我願再度鄭重地、負責地警告:修建此壩是禍國殃民的,請速決策停工,否則壩成蓄水後定將釀成大禍。

此壩蓄水後不出十年,卵石夾沙隨水而下將堵塞重慶港;江津北碚隨著慘遭洪災,其害將幾十倍於1983年安康漢水驟漲21米、淹斃全城人民的洪災。最終被迫炸壩,而兩岸直壁百米,石碴連同歷年沉積的卵石還須船運出峽,向下游開壙之地傾倒。航運將中斷一兩年。不知將如何向人民交代。

論經濟效益,此壩每千瓦造價三四倍於一般大中型壩,其經濟可行性並不成立。對比五年工期的大中型壩,設此壩施工期1995年至2010年、連續15年,按1986年物價,每年20億元中浪費達13億元,等於每年拋仍大海400萬噸糧食。此舉遠比美國胡佛總統1931年只一次沉糧於海以示眾,還要壯烈。完工後十年內陸續回收發電效益781億元,未必能抵償炸壩運碴、斷航、及淹沒損失。

詳情請閱前送的《簡釋》。據說三峽問題規定不准公開爭辯。此事關係重大,願向諸公當面解說。

……

非常遺憾的是:對於黃萬里教授的忠言勸告,江澤民等人一意孤行。這不能不讓我想起了比干碰上了紂王,想起那些執言上柬的忠義之士碰上了昏君。

在前兩封信都沒得到批示的情況下,他於1993年6月14日又寫下了第三封信:

「中國共產黨政治局常委會江澤民總書記、諸位委員:

前曾兩次勸告切勿修建長江三峽高壩,首次1992年11月14日,附送兩文,第二次1993年2月14日,附文請閱後轉交中紀委。現在另再送上《長江三峽高壩永不可修》河床演變問題論證一文,請予審批,並請連同前文發交有關機關,安排會議公開討論。

……

並強調「長江三峽根本不可修高壩,永遠不可修高壩」

「準備施工了,領頭的"專家"應負刑事之責。」

「那些堅持三峽工程的領頭者,犯有欺國之罪,向監察部舉報外,也對總書記等對我兩次警告未予批答,深為詫異。未知曾否考慮按憲法"對於公民的申訴、控告或者檢舉,有關國家機關必須查清事實、負責處理",這一條發交有關機關處理。當年黃河三門峽修筑前爭辯,只我一人反對修筑。現在雖有許多人反對修建長江三峽壩,但又只我一人從根本上徹底反對,申稱是對國家經濟不利。可能諸公相信群眾多數,我個人仍希望公開爭辯。

未見批答,工程已準備進行,難望輪臺有悔詔,只得將此案披露中外,或可拯救這一災難於萬一。」

……

很遺憾,三峽工程在江澤民的一意孤行下,在媒體的大造聲勢下,如火如荼的開展起來,在最後竣工時,那些領導人誰都不願去出席了,怕承擔責任。被中共媒體一言堂的稱為「舉世矚目」的工程是誰領頭的,是將要被追究「欺國之罪」的。

三峽大壩,懸在人們頭上的原子彈,受害的是千千萬萬的老百姓。

三峽工程,禍國殃民的工程。

http://bbs.kanzhongguo.com/viewtopic.php?f=31&t=9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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