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清壟斷企業貪婪背後的公權運作
昨日社論讓人們警惕銀行調ATM機跨行取款的手續費背後的貪婪本性,且提出「對於如此明顯的銀行業串通漲價,怎麼就不見了有關部門的身影」一問,認為是「利益的貪婪與權力的肆意」的結果。對此,筆者認為,銀行貪婪的本性,是其資本「市場運作」的天然結果,也就是「追求利益最大化」的經濟人原則體現,一如外國的銀行業,它們同樣是追逐利益的能手,而近年美國次貸危機、全球的金融危機也是銀行家們貪婪的「傑作」。所以說這種「貪婪」是本性,並不是道德和輿論所能約束。
但我們要問的是為何如銀行、水、電、氣、有線電視等壟斷行業每每祭起「成本論」大旗或「合法合規」論調時,它們追逐利益的目的便能輕而易舉地實現?為何壟斷資本的貪婪本性那麼輕易地人為掩蓋?這僅僅是因「利益的貪婪與權力的肆意」?
筆者認為並不是那麼簡單。要回答上述問題,首先要對我國公共產品供給模式和定價機制有根本認識(我國銀行業服務從廣義來講它的本質也是一種公共產品)。
公共產品供給涉及消費者、生產者和提供者三個基本參與者,而供給過程是公眾(消費者)賦公權力予政府(提供者)去選擇供給企業(生產者),也就是說,公共產品供給的實質是公權力交易的過程。從當代公共產品供給模式來看,各國政府均在其中扮演著重要角色,我國也不例外。在計畫經濟時期,公共產品採取的是中央集中計畫供給模式:政府建立龐大的國有企業和公用事業單位直接生產、經營,主要依靠行政系統和行政手段進行管理;定價權高度集中在政府,且依靠財政預算撥款實行低價或免費政策。改革開放後,供給模式開始改變,政府下放了部分公共產品價格管理許可權,對若干公共產品價格實行了國家指導價格形式,並推行價格聽證會,但這些改革對原有的公共產品定價機制觸動不大,政府價格機構(物價部門)和業務主管部門(如鐵道部、郵電部)仍是定價主體和管理主體,國有企業和公用事業單位壟斷經營的格局基本未改變,市場競爭機制地位並未正式確立。簡而言之,公共產品的定價過程的實質是公權對利益分配的運作。
我們都知道,由於目前沒有形成公正、獨立的監管主體,包括政府部門內和部門外的監管主體;對企業的成本、利潤等經營財務情況監管不足,監管缺乏實際性、有效性;監管制度建設落後等,這些問題的存在,直接導致了公權運作不受有效約束,公權變成企業的謀利工具,企業提價隨意性加大,利益分配的失衡成為必然;甚至公權也受利益驅動在謀利,政府部門(組織上的)或官員們(個人的)腐敗問題層出不窮也就不難理解了。
公權運作失範所造成的影響可以說已相當「惡劣」:如公共產品的福利性功能被削弱,公眾利益受損,經濟負擔日益加重;造成社會不公,公眾為何要為企業暴利和政府腐敗「埋單」,長期購買質差價高的公共產品和服務?最後便是政府公信力的流失,公眾極度的不信任使政府在各方面的施政成本大大上升,影響社會的穩定和諧。所以,我們不僅要警惕,更要認清銀行這些壟斷行業貪婪背後是公權運作的問題,這也許才是解決問題的實質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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