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妄言之,你也姑妄聽之。有的事情知道多了是個災難,有的事情說多了也是個災難。
我們都是追求幸福之人,所以,有的事情,你明白就好,不要深究。這是個原則。好了,我們開始說說交警隊的那些潛規則。
雖然說的是一些潛規則,但是希望大家通過閱讀這些文字,改變自己曾經或將來可能會有的壞的駕車習慣,珍惜生命,珍惜自己的血汗錢。
2009年3月離開交警中隊,因為現實的事情和我的理想相去太遠,有些事情做多了都膽戰心驚。。
寫寫09年3月前的一些事情,人和事盡量少寫點。寫點潛規則吧,時間太寶貴了。
1.創收
創收的途徑主要來自於固定崗查車、游動崗貼罰單和另外一種大家好像熟悉又根本不熟悉的釣魚式執法。
交警大隊每年都有罰款指標,這些指標又按照比例分配到各個中隊。比如我們中隊03年的全年罰款指標是645萬,到08年的時候是1360萬。雖然08年的指標比03年高出了很多,但是完成起來反而比03年輕鬆,08年的時候車輛已經比03年多出了很多,而且罰款也從當年50元起罰到100元起罰。
交警中隊再將這些指標分配到具體的外勤交警。為了敘述方便,就假定付警官08年罰款指標是54萬元。具體到每個月即是罰款4.5萬元。交警也不是每天都上班,所以平均一天必須開出2000元左右的罰單才能完成任務。
付警官的任務是54萬。他每年超額完成的部分將按照30的比例返還給他做獎金。假如超額完成10萬,則有3萬的獎金,假如超額完成50萬,則有15萬的獎金。如此類推。從我在交警中隊上班的那天起,就沒有見誰沒有完成任務的,都是超額完成。於是年底的時候,局裡開總結大會,總會給超額完成任務排名靠前的頒發先進個人和標兵等榮譽證書。當然還有獎金。
很多人會覺得很驚訝,每天開3000元,甚至是4000元的罰單很不容易吧,畢竟交警也不能因為別人沒有違章而亂開罰單。
所以,就有了潛規則。
潛規則一:
在一切車流量較大而「合法」停車場較少的單位,找一個該單位的保安或者清潔工作為「線人」。每開出一張罰單,給5元錢佣金。比如銀行,到銀行辦事的車輛很多,而銀行的固有停車位根本不能滿足需求,於是辦事的人就把車停在人行道上。而查車的交警又不知道何時有車停在這樣的位置。所以找一個線人能夠提高辦事效率。
很多人都有這樣的經歷,你剛剛進去某單位辦事情不過幾分鐘,出來就見車被交警貼了罰單,而且連警車都沒有見著。
不要奇怪,一旦有人停靠在不能停車的地方,該區域附近的線人就馬上給交警打電話,一溜煙的功夫就過來把罰單貼上,然後又一溜煙的功夫到下一個地方貼。為了提高效率,在趕往停在地方的功夫,通過電話將違章車輛的車牌顏色,車牌號都在罰單上貼好,到了之後馬上拍照,貼單。這個過程一氣呵成。只要在車主將車開走前哪怕5秒鐘貼上,罰單都是有效的。
到07年底的時候,基本上違章車同時有兩輛以上才會去。自從用這個方法後,每天輕鬆開出幾百張罰單。貼罰單就好比初進官場的公務員,收點銀行卡和小紅包之類的,還處於初級階段。畢竟東奔西跑的,一天不說累得夠嗆,那一天到晚的都在車上坐著跑,就跟坐長途車似的,不如坐辦公室舒服。
2007年5月份,一個很牛的司機投訴我們中隊一個交警,說警號是多少多少的交警,說該交警查他違章的時候沒有警力,而且態度蠻橫,語言粗暴。這個司機關係也比較牛,投訴到局長那去了,於是局長找來該交警,說是要當事人道歉。
這個交警說我沒有對他粗暴執法啊,我都沒有查過他的車。雙方當事人一見面,那個司機說不是這個交警。然後局長問他,你說的警號多少多少的交警就是他。那個司機一看警號也對,但是不是這個人。就懷疑自己記錯了警號。
於是就有了潛規則二:移花接木
風裡來雨裡去,寫罰單貼罰單,這些都是體力活。也因為有很多領導介紹一些關係戶到中隊來,他們又因為學歷等的限制,不能成為正規編製的交警,於是就叫協警。穿一樣顏色的衣服,但是沒有警號、肩章也和正式編製的交警不一樣。後來有市民投訴協警也開罰單貼罰單,局裡就要求每輛警車必須有一個正式編製的交警。
後來同事都不願意出去幹這個苦差事,就把自己的警服給某個協警穿上。一來查車的時候車主也不至於抗拒正式交警,二來也顯得正規。06年的時候,就發生過這樣一件事,穿交警制服的協警有個很常用的字不會寫,就問車主,然後車主被罰款後打電話投訴,說你們交警都什麼素質啊!後來局裡對全體協警都培訓了一些基本知識,比如大寫的一到十,26個英文字母的發音等等。
再者一旦被投訴了,讓雙方對質,也因為投訴的對象和真的交警不一樣而作罷。
潛規則三:處理交通事故
那些需要交警定責任的交通事故,其中是有很多很多門道可以玩的。在此提醒各位駕駛員朋友,及時檢查車況,謹慎駕駛,遵章駕駛,珍愛生命。
門道玩好了,財源滾滾,而且肇事方和受害方都雙雙滿意,這樣的玩法,是門藝術。
定責任有幾種情況:
第一種,有錢人VS窮人。在這裡我只說現實,沒有貶低誰的意思。
1、高檔車和低檔車、摩托車、自行車撞了。如果是低檔車、摩托車或者自行車主的責任,但是這幾類車主明顯不能完全賠償的。高檔車主就會動腦筋了,找交警和另一方一起意思意思,少則2000,多則5000不等的現金。把現場擺放成高檔車的完全責任現場,保險公司全部賠償。
也不是有錢人都壞良心的。08年7月份,一輛凌志雷克薩斯與一輛摩托車相撞,摩托車車主腿骨骨折,牙齒掉了兩顆,面部有擦傷及其它一些傷,但是都不致命。凌志由於躲避這輛摩托車,一頭撞到了路邊的水泥墩子上。凌志完全是正常行駛,摩托車橫穿馬路。交警來到下場,凌志車主及時撥打120電話和122電話。救護車到的時候凌志車主坦誠是自己的責任,並讓同車的人陪同上醫院。車主給出警的三名交警每人兩千,讓定他的全部責任。然後就把現場做了技術處理。保險公司的人到的時候,交警已做完了全部的是「車主全部責任」的相關筆錄。摩托車司機的醫藥費由保險公司報了,凌志車的維修等費用全部由保險公司報銷了。
如果是摩托司機,他肯定賠償不了一大筆的維修費。這個處理結果,交警,凌志司機和摩托司機都是皆大歡喜。
爆料個猛的吧。也提醒大家不要買黑車。
簡單地說,就是有人在各二手車論壇發布賣車,比如07年的桑塔納3000,他只賣3萬多一點,標明是正規合法車,有牌,明確告訴你是套牌和套的行駛證,告訴你這個車是法院扣押車或者其他途徑的和發車,現在沒有機動車登記證了。不能過戶了等等。
價格遠低於車本身的價值,很有誘惑性,而且賣車的答應簽訂買賣手續,一旦出了問題人家負全部責任。
有的人就買了,「倒霉」人買了車開出去不到一週就被交警扣了,扣車,罰款。罰款2萬3萬的不叨叨,加上你買車的那3萬,一共五六萬就沒影子了。你連說理的地方都沒有。
扣的車繼續在網上賣,不一樣的車牌,不一樣的行駛證。繼續有倒霉蛋,繼續罰款緊張。你要問一輛桑塔納3000值多少錢?我可以告訴你,可以搗騰到值一輛蘭博基尼。
潛規則四:交通事故後的拖車
相信不少私家車主,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見過這樣的情況。
在中國不少地方,有個很神奇的現象,交通事故後,如果電話報警的人描述了交通事故比較嚴重的話,最先到達現場的一般是拖車,然後是救護車,最後是警車。當然也不完全是。
造成了人員傷亡或車體損壞較為嚴重的交通事故,一般不會有人私了的。這種情況先要把肇事車輛拖回中隊。
單說拖車吧。
拖車的時候一般不會告訴對方拖車費多少的,一般的司機都懵了,只想著police少給自己斷點責任,所以你說拖車就拖車吧,完全是言聽計從。拖車費用是多少呢?比出租車貴點,至於怎麼個貴法,高速路一公里30—100元不等。市區200——2000不等,郊區論公里,大約出租車價格的3—5倍。沒有辦法啊,出租車你拿錢可以辦出租營運手續,你見過誰拿錢去辦個拖車手續的?拖車的都是交警的「事業單位」。
收費,有很多人質疑過拖車費用的?找交警,交警說那是人家拖車公司定的標準。找拖車公司的,「公司」的人就問你,我為你服務了,你憑什麼不給錢?再說了,在這個城市的這個區域,我不給你拖車誰能給你拖?
這是一種什麼情況,這是霸網硬上弓後的辯解:我怎麼也算是為你耗費了精力!
拖車費用有多少?九牛一毛而已。
費用高的是拖車之後存車的費用。
摩托車一個小時20,超過8個小時當天按12小時計算,即每天最低240元。
機動車一個小時50,超過8小時當天按12小時計算,即每天最低600元。
這樣的收費標準,是在當事人取車的時候才知道的,事前都不會知道。除非有肇事處理的經驗。
一般拖車後,處理事情需要三五個工作日,遇到週末,順延兩天,所以存車費加拖車費往往高達5000元以上,很多車主就為此事憤慨,拒絕提車。好嘛,你不提車可以啊,費用繼續累加,上不封頂。
每年都會遇到幾個那樣的倔強的司機,然後費用確實比較高了。就放棄提車了,好嘛,你放棄提車可以,請把拖車費交了和存車費用交了。
過一段時間,交警會下一個正式的通知函給事主,通知交費。當事人肯定不來交費,於是車子就自然扣下了。
再然後處理起來就很簡單了,打個電話,只說幾個字「又有一個,過來把*******牌號的車開走」。
所以,再次提醒各位車主,謹慎駕駛,注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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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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