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督政府才能保證公共資金合理化(圖)
一個社會如果財富只集中在少數人手裡,那麼注定這個社會是不公平的,因而它也是不穩定的。那麼中國的收入差距到底有多大?目前這種狀況形成的原因又是什 麼?會產生怎麼樣的危害?又如何來解決它?中國改革基金會國民經濟研究所副所長王小魯先生作客鳳凰財經予以解答。
王小魯:城鎮高收入居民的收入被明顯地低估了
鳳凰財經:我們知道經濟學家往往是要靠數字說話的, 所以我們經常也看到隔一個時期要公布一下GDP的一個數據,再公布一個CPI的這樣一個經濟指標數據。但是好像現在最近也是發生了這個統計數據的信任危機是吧,這個統計數據的真實性的問題、統計數據的準確性的問題,現在有很多人對中國的這一套數字的東西普遍表示質疑,如果這個數字統計不準確、不真實,那麼建立在這個基礎上所有的經濟學的一些推論是不是也就海市蜃樓了?
王小魯:我不能說整個的我們國家整個的統計數據不準確,因為總的來說我認為這些年的統計數據還是有很大的改善,但是有一些指標不準確也是事實。比如說關於居民收入,特別是城鎮高收入居民的收入,這方面的統計指標我們就感覺和事實差距比較大。
鳳凰財經:明顯的是低估了是嗎?
王小魯:明顯地低估了。
中國灰色收入拉動房地產發展?
鳳凰財經:如果背後沒有一個制度不公在導致這個問題,僅僅收入差距擴大,好像本身還並不是一個大的問題是嗎?
王小魯:這個問題有一個說法就是叫做庫茲涅茨曲線。說庫茲涅茨研究他發現存在一個倒U形曲線,收入差距通常是先擴大後縮小。所以也有人說,收入差距你不用管它,它將來會縮小的。但是我覺得這個說法恐怕有很大的偏頗,主要是在於,在發達國家收入差距重新走向縮小,都是和他們在制度方面的完善有關係。
我們想要改變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並不是說收入差距越小越好,不是說大家都拉平了最好。否則的話這個社會就沒有動力了,沒有效率了。但是另一方面我們也要解決收入差距過大的問題。因為這樣的收入差距可能會帶來很多的社會不穩定的因素,帶來社會的衝突,甚至導致效率的下降。我覺得這些方面問題也要充分注意。但是在中國來看,我覺得更突出的問題是收入分配不公的問題,首先要解決這方面的問題。
鳳凰財經:有一個鳳凰的網友叫「白加黑」,他說中國堅挺的樓市是不是也要歸公於灰色收入。
王小魯:在我看來至少是和灰色收入是有很大關係的。因為比如說去年的房地產市場上,用於房地產的商品房的支出3萬6千億。這麼大的一筆資金從哪兒來的?我們看到很多中低收入的居民他買不起房子,現在的房價是他工資的全家收入的10倍、20倍,甚至幾十倍上百倍,那麼他買不起房子。很多老百姓買不起房子,但是也有少數人能買30套50套。
鳳凰財經:比如說山西有一個縣裡頭的管煤炭的科級幹部,他在北京就有32套高級住宅。
王小魯:我也聽到這個消息,說他的住宅加起來是1.7億。對。
這麼大的一筆錢從哪兒來的?當然如果這個事兒還沒有成為一個案子,我們可以暫時用灰色收入這個詞來描述。而且這1億7千萬的收入買了房子,也許明年就便成了兩億三億了,我有更多的收入了,我用現有的灰色收入來創造更多的收入。那麼這種問題當然和灰色收入有關。實際上是和我們制度上的存在的問題、存在的漏洞有關。
王小魯:監督政府 才能保證公共資金合理化
在低收入方面我覺得非常重要的,我們考慮發達國家走過的路子,考慮他們的已經取得的經驗,我們可以看到實際上在完善社會保障、完善公共服務、實現轉移支付這些方面的制度改變對改善收入差距是非常有作用的。
那麼另一個方面我想對高收入居民這一頭怎麼辦?我認為也不應該籠統地談限制高收入,因為高收入首先要看它是不是合理的收入。
高 收入中間有合理的收入是需要保護的,對不合理的收入是需要限制的。那麼現在首先需要限制的是那些通過不正當途徑、鑽制度的空子、鑽制度的漏洞取得的那些高收入,我們所謂的灰色收入或者是非法收入。
舉個例子來講,我們現在的土地制度存在很多問題,有些地方政府地方財政變成了土地財政,地方政府沒錢就靠賣地吃飯,很多方面的支出,財政預算滿足不了他們的實際需要,於是就主要靠賣地。但是在賣地過程中間實際上是把未來70年的土地收益集中在一次提前預支了。通過這樣一個預支,一次性的支出一次性的使用,雖然解決了短期面臨的問題,但是從長期來看是不可持續的。而且它由於土地收益的管理存在很多的問題,所以也帶來了不少,比如說腐敗行為,尋租現象,帶來這樣一些問題。
那麼怎麼改變這些問題?在我看來解決土地收益問題還不光是一個土地制度的問題,涉及到我們各級政府的財權和事權關係。我們需要有一套制度就是來非常清楚地界定每一級地方政府應該負擔什麼樣的公共職能,對應於這樣的公共職能我們再來界定它相應的財權是什麼樣,通過制度保證來使得它的這些公共職能能夠正常地履行。也就是說,要保證它的常規的財政預算,能支撐它完成這些公共職能。
而你要做到這一點又涉及到很多問題,比如我們現在中央政府把很多財權集中到中央手裡,通過專項支付的方式轉移給地方政府。財政部門也是,更似乎是更偏好於專項支付,而不是充實地方政府的常規財力。為什麼會出現這種情況呢?恐怕一個重要的原因就是擔心這個錢,這個財權給了地方以後,地方政府能不能把它用在合理的地方。也就是說,你會不會導致你亂花錢,把本來用於應該用於公共服務的資金變成了政府消費、變成了用於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甚至出現貪污腐敗等等這樣一些現象。實際上這些現像在過去確實在不斷地發生。那怎麼解決這些問題?恐怕就又涉及到一個更大的領域的問題,就是怎麼改善政府職 能,怎麼改善政府管理體制的問題。
我們要使得政府各級政府把錢花在該花的地方,那麼就需要有一套制度保障,需要有一套規範的制度管理和一套透明的公開化的這樣一套管理程序,需要靠社會來監督,僅僅靠政府監督政府恐怕就不夠,需要靠社會監督,需要靠老百姓來監督政府,所以這個就涉及到整個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
所以在我看來,更大的問題是政府管理體制的改革規範化、制度化、公開化、透明化,接受社會監督,怎麼樣建立這樣一套制度來保障我們的各級政府的職能的正常履行,保障我們的公共資金合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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