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時有工作的父母可得注意,歐洲法庭表示,父親有權利休「哺乳」假,即使母親從事非受雇他人的自由業亦然。
歐洲法庭今天判決,西班牙1項法律已造成「不當性別歧視」,因為根據這項法律,父親無法享有和母親相同的權利,險非母親從事受雇於人的工作。
西班牙這項就業人口法規容許有工作的父母在嬰兒出生頭9個月期間請哺乳假,1次可請1小時假,或將每天工作時數縮短半小時。
但若是父親要享有這項權利,就必須母親是受薪員工。
如今歐洲法庭判決,在本案中,父親未享有和母親相同的權利,「容易因使男性一直在履行雙親責任時扮演從屬於母親的角色,而使傳統的男、女分工永續化」。
質疑這項法律的西班牙男子羅卡(Pedro ManuelRoca Alvarez)說,他曾因妻子從事自雇性質的工作,而致向位於加利西亞(Galicia)的工作單位請休哺乳假時,遭到拒絕。
歐洲法庭指出,這種拒不准假作法可能會迫使從事自由業的母親工作受限,因為父親無法分攤育兒責任。(譯者:中央社張佑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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