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於10月1日起開始實施新的《 中國人民共和國保守國家秘密法》。批評人士認為,中國政府正在全國範圍大力宣傳的新保密法,是給中國普通民眾帶上一道新的自律緊箍咒。
中國官方媒體稱,10月1日開始實施的新保密法是有效防範和嚴厲查處竊密、泄密行為的法律武器,將切實增強保密法律的權威性、有效性和完整性。
這部新的保密法自從中國全國人大常委會2010年4月29日通過以來,受到廣泛關注。國際人權組織--中國人權發布聲明說,新的保密法是中國當局為了控制網際網路和所有公共信息網路上的信息流通所施行的一項更為廣泛、嚴格的立法行動。
新保密法是一部被列為「不宜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的立法項目。有法律工作者批評,這項立法醞釀過程短,討論範圍小,沒有像其他一些立法程序那樣經過廣泛意見徵求。因此,天下為公律師工作室的謝燕益律師說,這個新保密法沒有能夠逃出行政部門立法的窠臼,造成一些硬傷。
*保密權力與義務的不對等*
被廣泛視為是硬傷之一的問題是保密權力與義務的不對等。謝燕益律師解釋說,國家機關與涉密部門內掌握國家機密的公職人員應當是保密的主體,但是,新保密法卻沒有侷限在這個人群之內,而是擴大至不應被要求承擔保密義務的人群。
*缺乏何為「國家秘密」的鑑定程序*
硬傷之二是新的保密法沒有對國家秘密的鑑定程序做出任何改進。北京莫少平律師事務所的丁錫奎以他曾擔任辯護律師的黃琦案為例說,黃琦持有的所謂「國家秘密」的文件都是公開的,其中有政法委對下級信訪部門接待信訪的處罰規則,還有一份江蘇省一個鎮政府關於信訪接待的文件。
他說:「國家秘密的定義是對國家安全和利益造成重大影響,一個鄉鎮級別的東西怎麼能夠對國家利益造成影響呢?根本不符合國家秘密得定義呀!」
六四天網網站創辦人黃琦在汶川大地震後參與救災工作,並在網站上刊登揭露豆腐渣工程的文章。2009年黃琦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的罪名被判處3年徒刑。
*新保密法要求嚴格 界定卻模糊*
中國網路作家昝愛宗認為,新保密法對公民所謂泄密和涉密的要求很嚴格,界定卻很模糊,令人動輒得咎。昝愛宗說:「政府經常下一些文件,比如政府領導批示,他可以隨意加兩個字--秘密,新華社辦的一些雜誌,可以公開銷售,但上面也寫了秘密兩個字,這樣就給公民帶來很大的麻煩,因為你一不小心持有這個東西,或者瀏覽這個東西,或者你借閱這個東西,都有可能被指控你泄密。」
昝愛宗說,所謂國家秘密很多本應屬於民眾知情權範疇。新的保密法與中國國務院發布的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發生衝突,限制了憲法賦予公民的知情權。他認為新保密法違背了憲法,應當被廢止。
新的保密法除了給公民設立了更多的保密責任與義務之外,還加強了對網路的保密管理。新保密法第28條要求網際網路以及他公共信息網路的運營商、服務商必須配合當局的調查和起訴,保持有關記錄,向公安機關報告,並刪除涉密信息。
*中國人權:給公民戴上一道自律緊箍咒*
中國政府正在全國範圍宣傳學習貫徹新的保密法。中國人權執行主任譚競嫦認為,中國政府大張旗鼓宣傳的目的, 「除了為當局鉗制言論自由提供一把合法的保護傘外,還給中國普通民眾戴上一道自律的緊箍咒,警告他們任何不符合官方意圖的言行,都有可能觸犯《保密法》,從而遭到法律的懲處。」
香港開放雜誌總編蔡詠梅女士認為,新的保密法實際上是要求媒體與網路公司監視網民,把網路記者和網民統統當成敵人,鼓勵國內盛行的告密文化。
在中國,時有記者被控泄露國家機密、盜竊國家機密而被逮捕、遭監禁。他們有:網路作家黃琦被指控犯有「非法持有國家機密罪」;新加坡《海峽時報》中國問題首席記者程翔被指控犯有間諜罪;湖南《當代商報》記者師濤被指控泄露國家機密罪;《紐約時報》駐北京辦事處新聞助理趙岩向僱主提供中國前領導人江澤民退休的消息,被指控犯有非法泄露國家機密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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