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騷擾事件一般發生在類似地鐵、公交車這樣空間狹小、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然而徐州一色狼竟敢於光天化日下,在人來車往的馬路上對女性「襲胸」尋求精神刺激。12日,徐州市銅山區法院審結一起強制猥褻婦女案,依法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二年。
今年6月至8月間,隨著天氣變熱,街上女士們衣著逐漸「清涼」。 被告人呂某為尋求精神刺激,駕駛電動自行車,在銅山區彭祖路、黃山路、浦江路等路段,乘女性上下班之機,公然追逐過路少女20餘人次,期間突然襲擊少女的胸部、身體,隨意對其進行騷擾,以滿足其意淫的心理。當地一時間人心惶惶,年輕女孩不敢獨自出門,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在呂某又一次出現在該路段欲找尋少女下手時,被早已準備在此的警察抓獲。
徐州市銅山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呂某強行對女性身體進行摸碰,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遂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被告人呂某有期徒刑二年;沒收作案工具電動自行車,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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