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有政策,下有對策。
「限購令」最早出現在4月17日的「國十條」中,但是地方政府制定的細則對此作出響應的只有北京一家,「新五條」在10月之前推出,水皮雜談的題目就是「限購令何不推而廣之?」
現在看來,推而廣之已成事實,據稱全國現在已經有不下十四個城市仿效北京推出了類似的規定,一般而言均為在現在擁有的房產狀態基礎上限購一套新房,個別地區如深圳則嚴苛一點,每個家庭限持兩套,換句話講直接就取消了居民持有第三套房的資格,限購變成了限持,但是新問題也隨之出現,雖然發改委一再提醒購房者違規超購會存在過戶的風險,但是鋌而走險的依然大有人在,之所以會出現這樣的情況,缺乏信任是一方面,限購令本身的軟肋也是致命的因素。
軟肋之一是時間概念。「臨時」是個什麼長度,各有各的理解,一年還是兩年?對於購房者而言,購房本身是一種長期投資,以長期投資對「臨時政策」,難免讓人有「見了紅燈繞著走」的僥倖心理。臨時不能過戶,長期也不讓過嗎?有的地方如溫州甚至把「臨時」已經量化為6個月,已經把「限購令」歪曲到無以復加的地步,與其說限制不如說鼓勵,和當年海口出臺限制外地居民購房不得超過五套有異曲同工之妙,完全是在調戲宏觀調控政策,一點正經都沒有。
軟肋之二是區域概念。「熱點」地區怎麼界定,有哪個地方的政府會認為自己城市房價是不正常的?恨不得都把自己塑造成「竇娥」。當初第三套房貸也遭遇過這個問題,四月份的政策,八月份才認定北上廣深四個城市為熱點,九月份才索性「一刀切」全國推廣。中國一共有600多個城市,十四個城市有限購不過九牛一毛,會影響個別地區但是不會影響整體,從一二線城市流出的炒房資金又開始轉戰二三線城市,難道非要等把二三線城市的房價也炒起來之後再搞統一的「限購令」?從這個角度講,「限購令」只是把投資投機力量「臨時」擠出「熱點」地區,不但沒有清除出這個行業,反而導致其他地區水漲船高,起到了「填平」價格「窪地」的作用,和調控的初衷背道而馳。
細節決定成敗,企業管理是這樣,社會管理又何嘗不是如此呢?
房地產調控我們經濟手段用過,不好使;行政手段正在用,不確定;是否該考慮使用立法的手段呢?
房價問題的根源在於日益嚴重的貧富分化。按照一般的理解,任何一個社會,財富的分布都有一個「二八」現象,即20%的富人掌握社會80%的財富,房地產現在之所以會成為富人的遊戲就是因為沒有嚴格區別房地產的消費商品屬性和投機金融屬性。當20%的人群掌握的80%的資產以投資投機的姿態進入房地產領域的時候,80%的窮人手中的20%用以解決衣食住行生存需求的資金,如何才能抗衡呢?這是螞蟻和大象的博弈!沒有平等可言。理論上巴菲特和比爾•蓋茨聯手能買下整個西城區,難道我們把中南海搬到燕郊去嗎?中國的土地是國家所有,政府有責任為所有的居民創造平等分享基本生存空間的責任,個人擁有的土地資源必須有一定的約束,不能搞自由主義,更不能搞弱肉強食的強盜資本主義。
正因為推高房價的力量是富人不是窮人,所以經濟手段沒有用;也正因為政策的權宜之計的屬性,行政手段會變扭曲,和房產稅這種傷及無辜立法依據存疑的制度安排相比,立法禁止炒房既是對窮人的保護,也體現社會的公平正義,同時也更降低生活成本,何樂而不為呢?與其試點房產稅增加人民稅賦,不如立法保護人民的基本權益。讓「限購令」從臨時變成長期,從局部走向「全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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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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