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膠州路一幢28層高樓的大火,已奪走58人生命。大災4小時之後,有多家海外媒體記者要採訪我,當時我認為對同一災難、同一人在同一時間接受多家媒體的採訪若從不同角度去報導,會造成誤解,所以我在第一時間接受了《大紀元》報社李真的採訪,首先祝賀大紀元報社成立10週年,同時感謝該報社記者李真、駱亞等對我多年的採訪報導,使我在軟禁中發出聲音。當晚,因故婉拒了多家媒體的採訪,他們均表示理解。
當《大紀元報社》發出對上海大火第一篇報導中,包括了我的獨家時評,擊中了要害,幾天後在官方報導中證實了我的時評有可信度。於是上海市公安局派員在11月18日下午2時15分對我家進行搜查,拍攝、取證。他們第一次對包括我家所有官方報刊、書籍、雜誌進行全方位拍攝,以證實我的「道聽途說」是抄襲官方報刊,這樣我信心大增,用共產黨的報刊資料去「道聽途說」去判我刑,有些可笑吧?
當天還查抄了我26頁的文稿,我在「查抄單」上鑒字:「26頁文稿全是對中共上海市委主要負責人的檢舉材料」。當天這些警方人員還對朋友剛送我的一個小鳥拍攝,還對朋友送給我的一些保健品進行拍攝,還對我家冰箱中食品和放在地上10瓶啤酒感興趣,以證明從昨天(11月17日)起已領到每月近2,000元養老金,過著「養尊處優」的生活,還在「罵共產黨,罵政府」。在4小時的傳喚中警方認為,你已拿到共產黨政府給你的養老金,沒有共產黨你哪來的養老金?我當時回答,美國的老百姓在美帝國主義統治下沒有養老金?在國民黨、民進黨輪流執政的臺灣,沒有養老金?難道要臺灣人民天天高唱「國民黨好,國民黨好……」;「民進黨好、民進黨好,民進黨是人民的好領導……」。香港政府不發養老金,那為什麼有這麼多大陸人要投奔香港,有的在大海中餵魚……
上海大火當天,上海市第二中級法院訊速對「處級幹部」王妙興貪腐9,700萬元作出無期徒刑判決,第二天各大媒體作出了高調報導,有人認為上海當局試圖轉移大火案的注意力……
王妙興曾任上海新長征(集團)有限公司中共黨委書記、董事長。原上海郊區嘉定縣有個長徵人民公社,後全部劃入中心城區普陀區為長征鄉,後有變為長征鎮,其所有集體土地和集體財產變為國有上海新長征(集團)有限公司。王妙興原是個窮光蛋,卻在任職10餘年間,用其「亦官亦商」的身份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公司改制、股權轉讓等過程中,斂財高達1.1億元。
王妙興在1994年至2007年間,利用職務便利,侵吞公款,侵佔公司財物,並收受賄賂。在土地轉讓項目開發、公司改制、股權轉讓等過程中大肆斂財。非法將9,700萬元國有財產隱匿在其個人控制的賬戶中,收受他人錢財630萬元,將單位資金500萬餘元佔為已有。
法院認定王妙興貪腐罪名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生、沒收財產60萬元;受賄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12年,剝奪政治權利3年,沒收財產30萬元;職務侵佔罪名成立,判處有期徒刑8年,沒收財產10萬元。三罪並罰後,法院決定對王妙興執行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沒收財產100萬元,受賄所得予以沒收。
王妙興的犯罪事實在1994年至2007年間。1994年,黃菊成了上海市市長,以後徐匡迪、陳良宇、韓正任市長。俞正生在上海世博會之前接受上海媒體採訪中稱,有17名局級幹部和100多名處級幹部非法,當人們正等待案例一一公布時,上海大火發生沒幾天,上海又高調宣布對59歲將退休的上海房地局副局長陶校興逮捕。陶在10月13日被雙規,按慣例在「雙規」一年後移送司法機關。看來上海大火之後,上海當局盡快拋出一些替罪羊來轉移民眾的視線。這或許是上海的大火,暴露出上海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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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鄭恩寵:上海大火、上海真相與反思
11月18日,上海市公安局迅速派出高層警官,以上海市公安局閘北分局名義對我家進行了45分鐘搜查(從下午14時15分—15時),然後又用警車將我送到公安分局二樓進行刑事傳喚(15時—19時15分),主要是將我訓斥,要我對上海膠州路一幢28層的住宅樓著火閉嘴。同時表示上海市人民政府已在昨天結了你養老金每月近2000元,如有困難可再提,到美國探望女兒的路可以來談,向我們政府申請、、、、、、
在上海大火的4小時後,我是第一個接受海外大紀元記者李真採訪並作出深度報導的上海市民。當時我認為著火主要成因是城市規劃及大樓環保裝飾保暖材料不防火,大樓沒有消防車的通道、、、、、、這是改革開放以來上海房地產大坼大建大貪腐的一次大暴露、、、、、、以後幾天官方報導中證實這一點。11月19日早晨上海官方電臺廣播中透露,請了五位專家從不同角度認為,大樓裝飾材料不符合防火規定、、、、、、
這個價值3500萬元人民幣的政府工程,沒有上海包括我在內的45名專業律師之一簽名,這個工程的招標工程是違法的。
1999年4月,朱鎔基總理主持了由國務院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司法部聯合從全國10萬名律師中進行選拔,按每一百名律師中選拔出從事國家大中型項目招投標註冊律師,在重慶、武漢、石家莊設考場,共有全國917位律師被選中執業,我在武漢考區勝出。國家基本建設是個沿用計畫經濟管理名稱,實為政府3000萬元人民幣以上房地產工程。從此以後包括上海在內3000萬以上房地產工程招投標,工程發包,總包,分包過程都要由專業律師在合法文書上鑒名。
武漢考試後,我收到了國家計畫委員會和司法部頒發的專業律師資格證書(現保存在海外銀行中)以後我被推薦為上海浦東國際機場法律顧問,又曾經包括香港國際機場法律顧問,高級律師在內的香港律師們交流講課約1小時、、、、、、
現公布1999年7月國家計畫委員會、司法部文件中的一段。
附:1997年,國務院國家計畫委員會、司法部文件(部分):律師從事國家基本建設大中型項目招標投標法律業務培訓考試合格人員名單(共計917)
(國務院)部屬律師事務所共計38人
黑龍江共計25人
山西省共計18人
遼寧省共計32人
河北省共計32人
山東省共計30人
天津省共計21人
內蒙古自治區共計19人
北京市共計103人
陝西省共計20人
吉林省共計24人四川省共計32人
貴州省共計21人
青海省共計20人
廣西壯族自治區共計21人
寧夏回族自治區共計22人
雲南省共計24人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共計31人
甘肅省共計20人
重慶市共計32人
湖南省共計23人
西藏自治區共計1人
江蘇省共計25人
海南省共計22人
浙江省共計30人
江西省共計22人
廣東省共計41人
河南省共計30人福建省共計25人
上海市:
朱樹英:建偉律師事務所
李德平:第八律師事務所
吳伯慶:金貿律師事務所
高前和:震旦律師事務所
谷雲章:發展律師事務所
呂紅兵:萬國律師事務所
周敏建:華夏律師事務所
張復敏:申辰律師事務所
林自勉:嘉和律師事務所
丁曉文:中建律師事務所
翟建:明日律師事務所
王晨波:華聯律師事務所
蕭彬:蕭信律師事務所
呂軍:九州律師事務所
呂國耀:國耀律師事務所
穆世明:弘安律師事務所
周金根:新民律師事務所
張盈東:滬南律師事務所
瀋偉民:申華律師事務所
謝民前:中廣律師事務所
李向農:第四律師事務所
鄭恩寵:申房律師事務所
崔惠平:紅橋律師事務所
楊振欲:滬北律師事務所
許強:華亭律師事務所
石毅:毅石律師事務所
尹燕德:清華律師事務所
浦增平:泛亞律師事務所
朱洪超:聯合律師事務所
張偉:萬達律師事務所
李志強:金茂律師事務所
潘峰:經建律師事務所
龔曉航:段和段律師事務所
薛波:新閔律師事務所
潘軍:海上律師事務所
戴學軍:第一律師事務所
錢麗平:君和律師事務所
諸順民:上海福隆律師事務所
陸憶軍:百業律師事務所
談培初:天達律師事務所
凌浩:發展律師事務所
仇福庚:共同綜合律師事務所
仇寧生:銀都律師事務所
陳邦禮:高橋律師事務所
王小咪:中怡律師事務所
以上共計45人。
安徽省共計25人
湖北省共計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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