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兩會」上官員縱聲高唱「幸福歌」,媒體記者卻關心一個多年未曾解決的老話題,即公務員財產申報立法。在全國政協第一場新聞發布會上,記者就此提問,但新聞發言人趙啟正卻回答說,中國的公務員數量龐大,更兼財產包括收入、房產、投資等等,還要報告家屬情況,即配偶和子女是否僑居國外等,項目很多,要一步一步推動。
眾多網友對趙的回答很不滿意,紛紛在網上留言,希望給出具體步驟及時間表。但我認為,在中國目前的制度環境中,加之中東北非國家清算前國家元首海外資產的示範效應,官員們公布財產一事的最大阻力,其實來自於執政集團自身。
官越大越不怕公開財產的真實原因
2月24日,中國社科院法學所發布《法治藍皮書:中國法治發展報告(2011)》,指出公眾希望公開官員財產,但有兩點值得注意:
第一,不同官階的官員,對財產公開的態度略有差異,級別較高者的認同度更高。在接受調查的省部級官員中,85.7% 認為應當公開公職人員財產,認為不應當的只有7.1%。而在地廳及司局級官員中,認為應當和不應當公開財產的比例分別是91.3%、8.7%。在縣處級、科級、科級以下官員中,認為應當公開官員財產的比例分別是75.2%、71.5%和64.4%,認為不應當公開的比例則分別為17.3%、20.4%和 24.5%。
這一點與中國公眾的常識不符。因為中國人普遍認為官越大權越重,腐敗的機會越多,高幹子弟的財富神話亦證明了這種猜想有事實基礎。因此許多人不太明白為何官越大越不怕公開財產,認為是社科院這份法治藍皮書做假。我在電臺的Calling節目裡就遇到觀眾這樣提問。
這裡有兩點需要解釋。首先,中國確實是官越大,腐敗的機會越多。這一點與國外對中印俄三國的腐敗模式研究相符。
反腐專家瑞吉是美國Trace International的創始人和總裁。她曾將印度、中國與俄國的腐敗模式做過比較,認為印度的腐敗是金字塔型,主要由最基層的大量小額錢款往來構成,但高級別的政府官員不太願意收受賄賂,部分官員在官僚系統裡往上爬的時候已經「金盆洗手」。俄羅斯的腐敗是一個巨大的矩型,從最基層一直到最高層,其腐敗程度沒有任何區別,並且都伴隨著威脅與恐懼。中國則是倒金字塔型,級別越高,撈錢越多。瑞吉舉例說,在印度,如果一家公司在投標過程中遇上官員索賄,那麼他們有時可以(肯定不是總能)找到索賄者的某個痛恨賄賂的上級,讓他來干預。而在中國,更高級別官員的索賄金額只多不少。
上述研究結果與中國實際狀況大致相符。為什麼說是大致?這就牽涉到實際操作過程中的權力變現問題。高階官員權雖重,但在中國的體制中,有時候與具體分管某項業務的下級官員相比,撈錢反而不如下級多。比如因高鐵案倒臺的劉志軍雖然貴為鐵道部長,他與其部下丁羽等人涉案金額據說共8.22億元。這數字本來夠讓人吃驚,但最近傳聞劉志軍部下張曙光腐敗所得竟然高達28億美元(存放在海外),妻女早就定居美國。
上述案例當然不能當作通例。高官不怕公開財產的真正秘密在於他們的資產當中的大部分早就成功轉移至國外。我分析多年積累的腐敗案例,官階越高,與外商打交道的機會越多,接受賄賂的形式越多樣化,比如讓行賄的外商為其家屬提供移民留學機會,將錢直接存放於外國銀行只是常見的招術而已。至於普通縣市級官員及村鎮級官,有的貪腐金額雖然很龐大,但畢竟「土」,沒有藏富於外國的管道與經驗,其貪腐所得大都留在國內。可以說,高低級官員對待公開財產的態度,其實取決於他們藏匿錢財的方式不同。
中國官員公示財產為何應包括近親
該藍皮書還指出第二個特點,受調查官員對於公開官員和配偶的財產的態度與公眾沒有很大差別,但對於公布官員近親屬財產的態度則與公眾有較大差異。官員希望受監督的家庭成員和財產內容的範圍越小越好,而公眾則反之,希望公開官員父母、岳父母和兄弟姐妹的財產。
關於這一點,只要是中國人就很清楚公眾為何有此要求,官員們反對的原因何在。中國改革以來的權力市場化,雖使手握資源分配大權的官員成了「造就國王的人」,但權力要變現,必須通過「市場」,在市場上操作的人最好是親屬,這就是中國官員家庭大都實行「一家兩制」的原因。即使配偶子女缺乏經商才能,也得從兄弟當中或者妻子家族中物色合適人選。最近一篇「中國官場哥倆好,四大涉貪上陣親兄弟」,列舉了鐵道部長劉志軍與其弟劉志祥,貴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總經理喬洪及其弟喬建華等四位官員兄弟官商合謀尋租的故事。
上述案例都是兄弟倆一在官場掌權,一在商場將兄長的權力變現。因此,如果公示官員財產只及官員本人及其妻子,官員可以用藏富於親屬這一招來顯示自己的「清白之身」。在中國,這類把戲只是用了一張紙遮蓋而已。
政府向人民公布稅收用途與官員向人民公布財產,本是現代政治的起碼要求,但在中國,這卻成為一個「兩會」討論多年卻始終沒有結果的提案,公務員財產申報這扇大門猶如生了厚厚的鐵鏽,用盡力氣都無法推開。最後的結局,有北非幾位獨裁者的覆轍在前,無須多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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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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