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市民李女士致電稱,武漢市武昌馬應龍大藥房錦江國際店猶如一個小型超市,這裡除了賣藥外,生活用品、美容用品、嬰幼兒用品種類齊全。顧客還可以在此用醫保卡購買店內任何商品。
按照醫保基金的結構,可分為統籌基金與個人賬戶兩部分。按照醫保的相關管理規定,大病住院後由統籌基金按既定比例報銷,餘下部分由個人賬戶再給予相應的支付。個人賬戶只是負責職工日常看病的一般性支出,遵循的是「超支不補、節余歸己」的原則,比如個人賬戶在職工死亡後,節余部分退給其繼承人。
而為職工辦理醫保卡的初衷是,從醫保個人賬戶中提取一部分資金,用予支付職工日常生活中除住院以外產生的醫療費用,一方面體現了醫保政策的惠民特質,另一方面簡化了報銷的手續,方便了在保職工,相應也減輕了醫保管理的工作負擔。
從這些方面來看,客觀上職工無論如何使用醫保卡,並不會對醫保制度構成本質的危害,尤其是資金使用的安全性沒有妨礙。同時,對在保職工而言,卡裡的錢是用來購物,還是用來買藥,總體還是自己的開支,在日常醫療費用得少時,則是資金的閑置;相反,不夠時還得由自己貼。換言之,就好比是生活中拿了打醬油的錢來買鹽而已。
正是基於此,儘管國家有規定,醫保卡持卡人只可在醫保定點醫院和藥店刷卡看病買藥,而用以刷卡購物或者為他人代刷買藥都屬於違規,但是實際生活中並不能很好地執行,一方面在保職工有變現的衝動,另一方面商家也有促銷的意圖。此外,刷卡管理上存在的技術漏洞以及查處複雜,會給管理帶來不低的成本。
從法規的角度上講,有規定不執行,一則表現出商家和持卡者誠信的缺失,一則說明瞭監管制約的乏力。事實上,這種行為糾與不糾對於持卡人的日常醫療沒有絲毫影響。如此一來,尷尬的醫保卡在管理的過程中卻掉入了制度缺失與誠信缺乏的陷阱。
其實,打醬油的錢來買鹽,對於在保者來說只是一個算賬的問題,無關醫保政策落實。相反,定點制度還可能制約了在保者的選擇權,一方面是資金使用的選擇,另一方面則是對就醫、購藥的選擇。在好與貴、方便與不便之間,似乎在保者都沒能得到應有的實惠,相反讓一些定點的機構變相成為了資源與市場的壟斷。
應該說醫保政策的核心還是確保「保者有其醫」,形式只是為目的服務的。既然醫保卡特定的用途並沒有收到應有的效果;既然在保者有突破「專用」樊籬的願望,放不放禁,只是一個規定的問題。在筆者看來,與其不好管、管不好,還不如改變規則,將年度醫療費實行定額賬戶支付,由在保人自由支配,既緩解了管理壓力、避免了種種尷尬,又賦予了在保人更多選擇權利,無論是對個人、管理機構,還是對醫療市場來說應該是一個最佳的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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