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和大家討論一下關於中共對公民和外國人出入境的控制和公民權利之間的關係。這幾天連續發生了一些事情,儘管當事人的身份背景互不相同,但是他們卻有一些共同之處。第一件事情就是,中國作家廖亦武原來準備是4月份到美國和澳大利亞巡迴宣傳他的新書,但是在3月底他接到當局的禁令說他不能出國。過去 10多年來,廖亦武曾經16次嘗試出國,除了去年秋天到德國那次成功以外,其他的都失敗了。
第二件事情是,本來打算陪同德國外長這次訪問北京的德國漢學家史蒂曼(Tilman Spengler),在申請中國入境簽證的時候被拒簽了,拒簽的理由據史蒂曼自己本人向德新社表示,是中國的外交部說他「不是中國人民的朋友」。
第三件事情是,福建維權人士吳華英的女兒星期五從廈門的機場出境的時候,被邊檢人員禁止出境,理由是可能危害國家安全。吳華英本人是因為她的弟弟在福清市紀委爆炸案當中被屈打,抓了9年至今還不作終審判決,吳華英為她的弟弟喊冤,上訪長達8年。前兩年又因為為閩清的嚴曉玲被輪姦案仗義直言而獲罪,是著名的 「福建三網民」之一,也不知道她的女兒到日本去留學怎麼會危害國家安全呢?
這三起案子,一個是中國著名作家;一個是德國的漢學家;一個是維權人士的女兒,本來這些人之間幾乎沒有共同之處,他們共同的都是在一個能被中共控制的問題,就是在出入境中國的這件事情上被中共拒絕了。
三個案例都發生在上個星期,也就是最近這類事情發生的非常頻繁,但這絕不是偶然的。在以前海外的媒體曝光了很多類似的案件,顯然在經過多年運作之後,對於一些人士的出入境控制,已經變成中共手裡的一個武器,儘管中共現在還沒有公開承認有這樣子的一個系統,但顯然這是一個很完整的侵犯人權的系統。
這個系統是怎麼開始的
我們先來看一下就這個系統它是怎麼開始的。和中共其他迫害人權的系統不同的是,這個系統相對比較新,而其他的系統都可以追溯到中共建政的初期。在50年代早期的時候,一些中國人還能夠去香港,像我認識的一些人就是50年代通過正規的途徑到了香港,有些人後來去了其他國家包括美國。到了50年代中後期到香港自由流通就基本上停掉了。而全國範圍和其他國家的關係基本上是屬於關起門來折騰,特別是在前30年的時候,基本上處於一種閉關鎖國的狀態,普通公民他不能夠出國,當然就不存在一個利用出入境的事情來進行迫害或者是要脅別人。
到了文革結束以後,經濟上改革開放,前10年雖然有很多人出國,就是整個80年代也有人回國,但是那個時候基本上是統戰工作轟轟烈烈的時候,也許有一些個案,但是整體上,中共的政治上似乎沒有這個需求。
作為一個完整系統開始運作應該是在89年六四以後。六四以後有一大批參與六四的學生和其他各界的人士,在經歷逃亡以後流亡到國外去。海外的中國人以美國「六四綠卡」為一個比較典型的例子,有一大批學生、學者得以留在美國和西方國家,這時候一批是從中國出去的,一批是原來就在國外的,中共認為這批人不聽話,所以就拒絕這些人入境。在這以後又有一些國內從事民主運動的人士,被中共以跟西方國家談判籌碼的方式送出國去。
這些人,包括六四學生,包括 「六四綠卡」的,包括後來送出國的這些人,這些人回國就變成中共跟這些人談判的一個手段,就是要求這些人如果你要回國的話,你就必須簽一個什麼東西,你就必須妥協,甚至是投降,所以是否容許這些人回國變成中共的一個武器了。這個是屬於第一階段,這個手段怎麼形成的,怎麼被中共用於工具的,怎麼發展的。
第二個階段主要是1999年迫害法輪功以後,法輪功的情況和民運有所不同,法輪功是作為一個信仰的話,在中共迫害之前,就已經傳到西方了。民主運動的最大特徵是和本國必須連繫在一起,所以中共當時把民運人士送到國外或者阻止回國,目的是想把他們和中國本土斷絕開來,民主運動當然它離開本國的情況它就沒有辦法再進行了。
但是法輪功作為信仰,他不同的是,他到了一個國家以後他就可以在當地傳播。信仰嘛他也沒有民族、他也沒有種族的界限,所以從在海外的人數,從民族的屬性,和社會階層來看的話,都比民運的人數要多的多,影響力也要大的多。因此在迫害的開始幾年,就有大批的海外法輪功學員回國上訪,甚至包括西人學員到天安門去抗議,使得中共就把這個系統的重點轉移到法輪功了。這是這個系統運作的歷史情況。
系統針對的對象
我們再來看一下這個系統它所針對的對象。第一個是中國公民出國,這裡有兩種情況,一種就是護照,不發給別人護照;另外一種就是有了護照,甚至有了簽證而阻止他出境。隨著現在中國和國外的交往越來越普遍,他從官方的交流,就是政府之間的交流到商務、文化、教育、藝術,一直到公民的自費旅遊,官員的公費旅遊,還有出國留學學習等等。在公民出國範圍非常廣,人數非常多的情況下,在護照上面卡的情況,對於大多數人來說的話,已經不是主要方式了,當然還會有。在出境的時候阻攔,就變成一個主要的方式。就像剛才提到的廖亦武16次出國努力,只有一次成功的;還有剛才提到的,吳華英的女兒到日本求學,這都是屬於已經有了護照、有了簽證的時候阻攔。
無論在護照還是出境的阻攔方面,受阻最大的還是法輪功團體。其中有一個例子就是去年《神韻藝術團》二胡演奏家美旋的丈夫在出境的時候,不僅被阻攔了而且被抓了,被抓了以後送到勞教所洗腦班去。這是比較典型的例子。
法輪功在這方面受阻的案例也是最多的,所以有相當數量的人,其中包括法輪功學員在國內受迫害非常嚴重,又沒有辦法通過正常途徑出國的情況下,選擇逃亡到泰國的方式,所以在泰國的難民營裡面收留了很多從中國大陸跑出來的、由於信仰迫害、由於參加民主運動而被殘酷迫害的人,這些人很多被聯合國的難民署確認以後,被西方國家接收。現在定居在西方國家的有很多是通過這條途徑出來的,其中最著名的高智晟律師的夫人耿和,她和2個孩子就是通過這條路出來的。這是出國。
另外一方面就是中國公民回國。在這方面無論是民運人士還是法輪功學員,還是維權人士都有非常多的案例。比較老一輩的像劉冰雁、王若望等等,還有幾乎是同時的但是是年輕的而不向中共低頭,沒有像中共所要求的那樣子所謂的悔過或者是放棄,那批「六四」的學生有一部分。而在這裡面阻止回國的最多的是法輪功學員,人數是最多的,前二天在《大紀元時報》上面蒐集了很多案例。
和中國公民回國有關的另外一種表現形式,就是拒絕延期護照,那麼這在法輪功學員當中也是最多的,我自己認識的人當中就有很多有這種情況,這個非常普遍。拒絕護照延期的情況,有一些比較典型的案例,不是法輪功學員的案例值得介紹一下的,一個就是中國憲法學者陳小平的護照延期。
陳小平本人曾經被認為是大陸憲法學界的一個新秀,早在「六四」以前他僅僅26歲,就是中國政法大學憲法研究室的副主任,中國憲法學會的理事。他在護照過期以後要延期他的護照的時候,在紐約中國總領館被拒絕了。因為他自己是憲法學者,他就向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 提起憲法起訴,他的案例的特點他是持合法的中國護照,正規途徑出境的,他爭取的不是一個出入境的權利,而是他的國籍。
他是憲法學者,所以他就提出來在中國的〈國籍法〉裡面國籍是不可被剝奪的,而護照是國籍的證明。他提到雖然中國的出入境管理條例裡面有吊銷和護照作廢的規定,但是那必須是原發證機關或者上級機關做出來,而中國沒有任何法律條文允許紐約總領館在事實上剝奪作為公民的中國國籍,和變相剝奪中國公民的資格,總領館是沒有這個資格的。他的特點是因為他自己就是研究憲法的,所以在法律上他搞的很清楚。
另外一個案例也是很轟動的,就是上海的馮正虎,他的案例正好說明中共在這個問題上濫用權力的荒唐之處。它先是不讓馮正虎出國,後來馮正虎到了日本以後又不讓他回國,在邏輯上這二者本身是矛盾的。就是如果嫌他在中國惹麻煩的話,那麼就不應該阻止他出國,他出國以後就讓他出去了;如果是嫌他在國外惹麻煩的話,後來就不應該讓他出國。顯然在這個問題上中共沒有一個統一標準,好像就是誰拍拍腦袋就做決定了,至於做決定的目的是什麼,顯然不清楚。結果鬧得馮正虎由於回不了國,而又不願意再回到日本,所以就在成田機場出境處的境外通道堅守了90多天。因為他堅守的位置是所有的人經過成田機場都要看見的,而成田機場又是世界上最繁忙的機場之一,結果弄得全世界都目睹了中共在這個問題上的蠻不講理。
和阻止中國公民回國有關的另外一種情況,就是中國人加入了其他國家的國藉以後,回國簽證遭遇到困難。這裡有很多案例。我們不想去分析這個案例,我們只是談其中有一個案子,就是最近德國的檢察官准備起訴一名已經入籍德國的華人,起訴的理由是他涉嫌為中共的 「610辦公室」竊取德國法輪功的情報,這是當做一個間諜案來處理的。
當然本身這個案子就非常值得討論,包括為什麼德國檢察當局會把刺探德國法輪功的情報作為間諜案來處理,尤其在這個案子當中,德國是怎麼定位中共的「610辦公室」這個系統的,為什麼會這麼去定位它?但這不是我們今天要討論的內容。
我注意到這個案子當中,這位替「610辦公室」做間諜的,他是在一個特定的情況下開始的。根據德國《明鏡週刊》的報導,《明鏡週刊》詳細報導了這個案例的來龍去派,其中就提到這位加入德國籍的華裔學者,他是怎樣被發展成線人的經過。2005年,這位華裔學者因為父親病重,到中國駐柏林使館去申請簽證,因為他煉法輪功多年,他的簽證申請過程就顯得很複雜。在這過程中就有一位使館的女官員和他專門進行一次談話,而這位女官員被德國情報局認為很可能是中共國安部的官員。在談話過程當中,這位在使館任主要領導職位的女官員,就提議讓這位華裔學者和所謂「中國專家」見面。就這樣讓他和中國的「610辦公室」牽上線了。
在這裡這位先生是因為父親病重,他要回國去看,這是一個人之常情,就是作為子女的盡孝道。就這件事情就變成中共要脅別人的一個工具了,它的手段就是簽證。當然這個人本身可能有其他問題,為什麼他會被利用了,但是不管怎麼說,中共以這個為工具要脅別人在先。這是中國人入藉以後,作為其他國家的公民要到中國去所遇到的困難。
對外延伸的手段
另外一方面,中共已經把這個簽證作為它的工具、它的手段,延伸到中國人或華人之外去了,它對西方人也是如此,而且面相當廣。這就變成中共廣義的統戰一部分。統戰有兩部分,它有獎勵、鼓勵的一部分,也有懲罰的部分。這就變成中共廣義「統戰」裡面的一個懲罰手段。
剛才我們講的德國漢學家就是一個例子,《紐約時報》去年有一篇文章,題目叫「審查無國界」,裡面就介紹了美國普林斯頓大學教授、中國問題專家林培瑞先生,他在六四以後就多次被拒簽。在同一篇文章裡面還提到,有幾位參與寫作一本書的西方人最後就被拒簽了。這本書的題目叫「新疆——中國穆斯林的邊界」。根據美國紐約大學法學教授孔傑榮的說法,在這裡拒簽似乎是基於話題本身,而不是個人對於話題說了什麼。也就是說,你寫這本書就夠了,書裡面你說了什麼無關緊要。要是中共認為這是它的領地,別人要是碰了就會被懲罰,碰了的人、不當心碰了的人他的觀點是什麼已經不重要了。
在地理位置上,中共的簽證控制還延伸到一國兩制的香港。一個很典型的例子是最近香港高等法院,對香港入境處拒絕神韻藝術團六位工作人員簽證的事情做出了裁決。裁定結果是入境處拒絕美國神韻藝術團入境的決定無效。這件事情的原委、起源也是利用簽證來阻撓神韻藝術團到香港的演出。
問題是香港的入境處自己並不會去蒐集中共敏感的個人和團體的情報,因此顯然這個名單只能是來自中共,是中共壓港府在簽證問題上阻撓神韻的演出。而且我相信中共不僅提供名單,甚至也有中共的人員在具體的指導操作。
不怕丟醜的政權
從這些事情上看來,中共它是一個不怕丟醜的政權。不管是拒絕簽證還是在其他方面,它給出的理由是極其荒唐的。你像對外國人,這次對德國漢學家史蒂曼(Tilman Spengler),說他不是中國人民的朋友,這個理由太荒唐。
第一,中國現在在經濟發展上已經和世界上連繫很緊密了。中國現在整體和世界的連繫已非常密切了,因此到中國去的不一定必須是朋友,可以是商業對手、可以是商業夥伴,也可能僅僅就是個人去旅遊,所以「不是朋友」不是拒絕簽證的理由。第二,是不是中共的朋友當然是中共說了算,但是是不是中國人民的朋友,中共沒有資格代表中國人民去說話。所在這個問題上中國人民又被代表了一次。
第三,被中共代表的所謂「中國人民的老朋友」最近日子都不太好過。你像穆巴拉克已經下臺了,卡扎菲現在正處於內外交困、眾叛親離的情況,連他的兒子都快要撐不住了。也不知道中共是否打算把這些中共稱為「中國人民老朋友」的人,在本國人民趕走了他以後,是不是都把他接收到中國去養起來。
對於中國人它給的理由就更簡單了。你像對法輪功學員、對民運人士包括我們剛才提到的憲法學者陳小平,它理由都不給,就說你自己知道。你想取消別人的國籍還要別人自己給自己去定個罪名來,它連理由都給不出來,這變成了全世界的笑話。作為一個政權來說,它敢做卻不敢當,要人家自己給自己找罪名。
而這種事情是在全世界眾目睽睽之下,因為這些被拒絕簽證的人都在別的國家,所以這些人要抗議要找媒體,還要起訴中共當局,所以把這個事情鬧得全世界都知道,變成了全世界的笑話。
在這些問題上,中共是公然蔑視自己的憲法和法律的。在中國的〈國籍法〉當中只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加入中國國籍;一種是退出中國國籍,就說當你入了別的國家國藉以後,就自動的放棄中國國籍,因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法,所以只有加入中國國籍或退出中國國籍;還有一個是退出別的國家國藉以後,要求恢復中國國籍,根本在〈國籍法〉裡面就沒有「取消國籍」這一說。
在〈護照法〉裡面也是如此。〈護照法〉裡面它規定如果公安機關出入境管理機構,對於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要給出書面說明理由,但問題是〈護照法〉它必須給出書面說明理由,而中國方面很少、幾乎沒有給出書面說明理由的情況。
〈護照法〉裡面有個很荒唐的是,(有一個描述就是)對於不符合規定不予簽發的,〈護照法〉本身就是法律了,結果在法律裡面又加上一個法律裡面沒有說明的規定。難道法律裡面還有一個法律之外的規定嗎?這個也是很荒唐的,就是在制定法律的時候本身就留下了非常荒唐的地方。
另外一點就是在〈護照法〉裡面規定,在國外申請換發或者是補發普通護照,是要向中國駐外使館、領館或者是外交部委託的其他駐外機構提出來。在這裡使館、領館只有換發和補發的許可權,它並沒有拒絕換發或拒絕補發的許可權,所以使領館、外交部門拒發、拒補是超越許可權了,是違法的。
在〈護照法〉法的第16條裡面,護照作廢也只有三種情況:一種是喪失中國國籍、一種是護照遺失、一種是護照被盜,由護照簽發機關來宣布這個護照作廢。也就是說持有不同政見或者是不同信仰,並不屬於取消護照的範圍,即使是按中國的〈護照法〉,儘管這個〈護照法〉裡面有很多荒唐的地方,但是即使按照這個〈護照法〉的話,使領館也沒有許可權去取消這個護照。因為〈護照法〉裡面沒有規定這兩種情況是屬於取消護照的範圍,而且即使是取消護照的話也必須由護照簽發機關來進行,不屬於使館、領館的許可權。
至於在出入境的情況下,邊境檢查機關按照〈公民出入境管理法〉的話,只有三種情況邊境檢查機關有權力阻止別人出境:一個是持無效出境證件;一個是持他人出境證件;還有是持偽造或塗改的出境證件。也就是只要持有合法出境的證件,邊檢機關是沒有任何權力阻止人家出境的。所以邊檢機關在這裡也違法了。
從這些情況來看的話,就是用護照、簽證這些來作為控制別人的手段,反映的其實不是統治者的強大,而恰恰是反映了統治者的虛弱。一個國家的政權是否受人尊重,是否這個國家很強大,在很大的程度上是看這個政權對待自己人民的態度。用人生而有之的國籍,這個國籍是生來就有的,這個不是說人家給你的,用這個國籍來要脅本國的國民,只能說明這個政權對自己完全沒有信心,因此也不可能得到尊重。它不可能得到自己人民的尊重,也不可能得到國際社會的尊重。
從表面上看,中共是可以為所欲為的,但是這種為所欲為,恰恰是敗壞了中共所控制的這個政府的形象。更準確的說,它是暴露了中共的本質,讓全世界都可以看到。用這種方式想來控制中國人和外國人,實際上是在全世界自暴其醜。好,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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