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家鑫...不可救「藥」
「河蟹社會」所發生的事件及其強勢一方的輿論,大多是橫行的。
2010年10月20日晚,西安音樂學院大三學生藥家鑫駕私家車趕著去與女朋友約會,撞倒了騎電單車返家的26歲農婦張妙,撞成左腿骨折,顱腦損傷。就在藥家鑫企圖逃離之際,他發現傷者正在記自己的車牌號碼,為殺人滅口,他從車上取出長達三十厘米的利刃向對方連捅八刀,致其當場死亡。藥在逃跑途中又連撞兩人,當他再度逃逸時,被路人合力制服。
2011年3月23日,藥家鑫撞人殺人案在西安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並將擇日宣判。案情簡單明瞭,事實清楚。連一年級小學生都看得明白,這是一起故意殺人案件,這個藥家鑫犯的是故意殺人罪。可是,被告人律師辯稱這不是故意殺人,而是由一起意外交通事故演變成的「激情殺人」。叫人納悶的是:世界上有哪個凶手在殺人時不是充滿「激情」?否則,他(她)就不可能有殺人衝動。再說,所謂「激情殺人」,應當是指本無任何殺人故意,但在被害人的刺激、挑逗下而失去理智,失控而將他人殺死。可惜藥家鑫殺人案並不符合這樣的定義。把故意殺人辯成「激情殺人」,被告人的罪責仍擱在那兒。
尤其荒謬的是,中國人民公安大學犯罪心理學教授李玫瑾在央視上說,藥家鑫殺死張妙的行為是強迫行為,「他拿刀扎向這個女孩的時候,我認為他的動作是在他心裏有委屈,在他有痛苦,在他有不甘的時候,卻被摁在鋼琴跟前彈琴的一個同樣的動作。 」天哪,這般語無倫次的話會出自一個教授之口。殺人的動作等同於「彈鋼琴的動作 」嗎?而這樣的「彈鋼琴動作」,彈出的居然是一個弱女子生命的休止符號。藥家鑫與張妙素不相識,他開車撞倒了她,就這件事而言,他究竟有什麼「委屈」,什麼「 痛苦」,什麼「不甘」?如此說法,是李教授在亂彈琴呢,還是她自身的心理有問題?抑或是另有隱情?大概李教授本人也意識到此說不成體統,故而後來又加了 「扎刀的行為類似於砸琴的行為」一句,以補漏洞。然而,不管怎麼補漏,專家的態度已經很明朗了,她的潛台詞就是精神病患者可以不被判處死刑。
律師有辯護權,專家有指導權,民眾也應有知情權和發言權。關於藥家鑫的家庭背景,當局一直諱莫如深,但筆者通過《天涯論壇》、《三聯生活週刊》等媒體,還是搜索到了一個概略:
藥家鑫的父親藥青偉,系總後勤部西安軍事代表局駐西安北方華山機電公司(軍工廠)軍代表(政委),母親供職於同一單位。藥父在退下來之前的2006年爭取到了副師級待遇,現在每月還有近6000元的退休金。
中國的老百姓並不顢頇。他們知道,不拘是傳統法律還是現代法制,「借錢還債,殺人償命」,實乃天經地義。律師和專家的辯護,都是在歪曲事實,都是在蓄意使案子的性質偏離「故意殺人」的要害。一件件,一樁樁,都是袒官欺民,袒富欺貧。這個制度,這個政府,這個社會,不徹底改弦更張,真的是不可救藥了。
假如藥家鑫殺人案日後被重罪輕判,那不但是踐踏國法,而且是又一次慫恿:當今世道,等著「激情殺人」和「砸琴」的太多了!現在,連外國人都在關注中國的藥家鑫殺人案。這起「中藥案」如何判決,海內外拭目以待。
一所標榜「明德教化,樂音至善」的音樂學院,「教化」出了一個罪不容誅的殺人犯。一個經受藝術熏陶的鋼琴學子,把人撞傷後,,既不施救,又不道歉,竟然再連捅八刀奪人性命。張妙曾經呻吟著說她是兩歲孩子的媽媽,哀求他別殺她,可他還是狠下了毒手。張妙的父親哭著說,女兒除了身上的八刀,雙手雙臂還有很多刀痕,明顯是抵擋的痕跡。張妙的丈夫王輝則表示:「我寧願不要一分錢民事賠償,也要請求法院嚴判藥家鑫,否則我兒子將來長大了,問到母親的慘死,我該如何面對?現在兒子每次向我要媽媽,我都不知道如何回答……」
藥家鑫這種凶殘至極的惡行,恐怕在全球範圍內也是罕見的。這並非「不可思議」,更非 「一念之差」,而是有其深刻的社會根源——從一個缺失民主意識與人文情懷的教育環境中走出來的人,不是具有奴性,就是帶有暴力傾向,而且極端自私,不知曉道德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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