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世界人權宣言》及《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頒布以來,人權觀念已成為文明世界的基本共識:人人皆享有生命權、自由權、財產權、以及追求幸福和反抗壓迫的權利。
這些權利和自由在邏輯上先於一切現實的制度和法律,任何政府和法律均不能任意剝奪。不是政府恩賜權利和自由給公民,相反,一切公共權利,從來源上來說,均來自公民個體人權的部分讓渡。從政治合法性來說,均來自公民的同意。從經濟基礎上來說,均來自公民的納稅。
這些權利和自由唯一的限制,在於保證對旁人的權利和自由給予應有的承認和尊重,並在一個民主的社會中適應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當需要。
因此,一切政權都應當以維護和保障公民的人權為宗旨。任何在實質上踐踏人權的政權,都是人民的寇仇;任何沒有經過公民授權的公共權力,都是奴役人民的暴政;任何沒有經過公開、公平、公正的民主選舉程序來獲得公民同意的政權,都是非法政權。
對於一個沒有民意合法性的中共政權,對於一個只知道敲骨吸髓地榨取人民血汗的饕餮;對於一個隨意揮霍人民脂膏而無視人民看不起病上不起學的苛政暴虐;對於一個手上掌握著數百萬黨衛軍,隨時準備冒天下之大不諱,而用坦克機槍和達姆彈射殺人民的絕望抗爭的怪獸;對於這個已經完全異化成嗜血魔鬼的邪惡機器。人們通過拒絕納稅運動中共所稱的:「偷稅漏稅抗稅」,或斷它的奶,或斷它的糧,或對這具表面目看來猙獰恐怖,其實質是虛弱不堪、病入膏肓的魔鬼怪獸減少輸血,就足以促使其及早死亡,以使我苦難的人民從暴政的奴役下獲得解放,以使我不幸的祖國從獨夫民賊的挾制中獲得解脫,從而獲得新生。這不但不是可恥的行為,反而是符合社會正義和人類良心的愛國行為。
一批批中華民族優秀兒女,為了人權這個人類的普世價值在中國的實現,前仆後繼,不畏艱險,付出了沈重的代價,換來了中國人權狀況的些許改善。然而,在強大的極權專制政體下,我們不得不面對殘酷的現實——大批仁人志士如:高智晟、艾未未、秦永敏等,或身陷囹圄,或流亡海外,或噤若寒蟬,或身處邊緣化境地……中國社會處於正氣低落、邪氣橫行、特權肆虐的地獄之境。曾經美麗的神州,沉淪到不堪人居的地步。因此我倡議開展不釋放艾未未就拒絕納稅運動!
網而論道
中華民國99年4月24日晚於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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