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父母的教育是孩子一生不可代替的重要教育者。
孩子在六歲之前是他們形成好品質、好習慣的關鍵時期,在兩歲以前也是孩子跟父母建立良好牢固關係的紐帶,同時也是孩子長大之後建立信任和愛的關係的基礎。這個時候家長要給孩子愛的能力和培養情感的發展。
第二,如果想要改變孩子的行為,父母應先改變自己。
當家長抱怨孩子的不良行為時,他們的壞習慣都是從環境、父母那裡被感染下來的。所以,家長要給孩子樹立榜樣來教育孩子,這才是可靠的辦法。
第三,培養兒童的靈性品質比智力開發更重要。
心靈是光,更是智力的反射,當大人們只注意孩子的智力開發、早教的時候往往卻忽視了孩子的精神品質的培養,這一反而不會有好的效果,會導致孩子的的人格有缺陷,道德發展受到阻礙。
第四,合理的管束孩子的行為。
管理孩子就是要給孩子樹立正確的行為標準,告訴他什麼是正確的可以去做,什麼是不正確的不能去做。家長給孩子樹立標準要有權威性,既要讓孩子知道家長是嚴肅的,同時家長提的要求是將伴隨懲罰或獎賞的。合理、有效的限制孩子的自由可以更好的培養孩子的紀律觀念。
第五,用積極鼓勵的方法,讓孩子建立良好的自我價值觀。
父母在日常生活中潛移默化的給孩子灌輸正確的價值觀和行為方式,這一更加有利於孩子在社會上成長。身教勝於言傳,家長可以做孩子的好榜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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