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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鑑定湖北「暴斃官員」 污辱公眾智商(組圖)

 2011-06-20 22:53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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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6月冉建新在檢察院提審過程中死亡


遺體上有很多傷痕

【看中國記者金曉剛綜合報導】原湖北利川市都亭辦事處黨委書記、主任冉建新2010年11月被雙規後在異地受審,6月4日在檢察院提審過程中死亡,屍檢存在外傷。近日司法鑑定結果為冉的垂體促性腺激素腺瘤發生急性出血壞死,最終因急性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對此,網友紛紛列舉死亡原因矛盾。亦有評論指,冉家、政府各取所需,受騙的是老百姓和局外人。

據湖北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嗯施新聞網」17日下午發布消息,湖北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專家組16日下午在巴東向有關部門和冉建新家屬通報了冉建新死亡原因司法鑑定,結論為急性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

據《湖北省同濟法醫學司法鑑定中心法醫病理學檢驗意見書》(同濟司法鑑定中心[2011]法醫病理F-159號)鑑定意見:綜合分析認為,冉建新在被押審訊過程中,因軀體及精神刺激(長時間審訊、體位受限、損傷及情緒激動)導致其所患的垂體促性腺激素腺瘤發生急性出血壞死,最終因急性中樞性呼吸循環功能衰竭而死亡,可排除機械性損傷、機械性窒息、常見毒物中毒、電擊及高低溫損傷直接致死的可能。

司法鑑定「暴斃官員」死亡原因互相矛盾?

對此,網友紛紛列舉分析不相信屍檢報告的理由:大量照片證實「損傷」客觀存在,屍檢報告亦承認「損傷」存在,同時又「排除機械性損傷」。事實有矛盾的鑑定結論,可信?再者,屍檢報告已經確認了長時間審訊、體位受限、損傷,引起了腺瘤出血,導致死亡,接著,又通報說冉建新死亡系舊病突發所致?

而且,臨床醫學證實,一般的垂體瘤患者,也可以見到新鮮出血壞死(少量),也就是說,冉建新不是因為垂體瘤出血壞死死亡的。把死亡前就可以存在的出血,作為死亡的原因,是不真實的因果聯繫。強行添加因果聯繫的鑑定結論,不可信。還有垂體瘤出血壞死,臨床上叫垂體卒中,根據出血量分5型,只有1型爆發性大量出血,才會立即死亡。大量出血,會形成腦水腫、顱內高壓、腦疝而死亡;但公布的材料中沒有這樣的事實。添加不存在的事實,形成的鑑定結論,怎可信?

再有,少量的新鮮出血,不會引起呼吸循環衰竭死亡,垂體卒中其他類型,都沒有這樣的病理變化。不符合醫學規律的鑑定。退一步說,就算是垂體瘤少量出血死,或者大出血死,或者垂體動脈瘤死,或者其他部位的腦出血死,都與長時間審訊、體位受限、損傷的因素有關,因為長時間審訊、體位受限、損傷的事實客觀存在,醫學確認這樣的因素與出血與死亡都有聯繫;撇開事實和醫學規律,割裂這些因素與出血與死亡的聯繫,這樣的鑑定結論,怎麼信?

最後,長時間審訊、體位受限、損傷,這些事實的本質,就是刑訊逼供,把刑訊逼供造成死亡,認定為舊病突發死亡,能信嗎?

冉家政府各取所需?受騙的是老百姓

據悉,死者家屬簽字接收了司法鑑定報告。有評論指政府家屬雙方各取所需。

百度網友「dwtwoods」認為,也許就是這樣的結果才讓雙方滿意。為了息事寧人,大家面子上過得去,就這樣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得到皆大歡喜的結果:從冉家來說,冉氏本身並不一定乾淨,如果徹查到底,也許是一條大魚,他死得值得,死的正是關鍵時候,現在可惜死無對證,他反而可能是作為被誣陷的清官典型得到大家的推崇,要求向他學習,冉氏家屬能得到一大筆國家賠償款何樂而不為,總比查出問題倒拿錢出來要好得多,他們不願繼續追究下去;政府方面,能夠花錢買個平安和耳根清淨,保住幾名「清正」官員,繼續他們的仕途輝煌路,給人以受冤屈的假象,這樣就可以不降反升,調到異地升職。最終的結果是當事雙方能夠和解,而受欺騙的是不明真相的老百姓。

有網友表示:「共產黨太霸道了,實在看不下去遍地的貪官得不到懲治,遍地的官員關係網可以包裹真相,看不慣所有學新聞的新聞工作者,不僅沒有敢講真話的人,還要作假矇蔽大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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