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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價過路費案被告遭超期羈押 搞拖延戰?(圖)

 2011-07-01 03:07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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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農民偷逃過路費368萬案公安機關涉超期羈押

【看中國記者甄貞綜合報導】2010年12月,河南農民時建鋒被控偷逃過路費被判處無期。媒體報導後,河南高院以證據不足為由要求檢方撤訴。2011年1月,此案發回補充偵查。媒體稱至今此案補充審查已達5個月,公安機關涉超期羈押,檢方、公安未正面回應。時家代理律師稱曾要求會見當事人,但被拒絕。

「河南偷逃368萬過路費案」自今年1月被再審以來,受到社會廣泛關注。本案經過5個多月的偵查,公安機關及檢察機關對於嫌疑人超期羈押問題的詢問均未正面回應。今年1月14日,河南省平頂山市中級法院發出公告,決定對「河南偷逃368萬過路費案」依法另行組成合議庭進行再審;15日,時建鋒的弟弟時軍鋒向公安機關自首,當日被拘留;17日,平頂山市檢察院對外宣稱,已對該案撤回起訴,案件交由公安機關偵查。

檢察、公安機關避談超期羈押

「河南偷逃368萬過路費案」代理律師王永傑表示,今年2月份,他受時軍鋒家人委託代理本案,作為時軍鋒的刑事辯護律師,王永傑於今年2月份在河南省平頂山市魯山縣公安局會見過當事人時軍鋒。王永傑稱,截至目前,已有兩個多月沒有得知有關案件進展和當事人的相關信息。在此期間,王永傑曾聯繫過公安機關提出會見當事人的要求,都被回絕。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刑法專家洪道德接受記者採訪時介紹了《刑事訴訟法》中對於偵查期限的規定。他說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24條規定:對犯罪嫌疑人逮捕後的偵查羈押期限不得超過兩個月。如果犯罪嫌疑人在逮捕以前已被拘留的,拘留的期限不包括在偵查羈押期限之內。對於案情複雜、期限屆滿不能終結的案件,可以經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批准延長1個月。照此推算,每過兩個月後,公安機關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延期1次,本案5個月的偵查期,公安機關應向上一級檢察機關申請延期兩次。

對於公安機關涉超期羈押,目前檢方公安未正面回應。

網友熱議:當局的拖延戰術

對此,網路議論紛紛,網友們普遍譴責檢察、公安機關未回應超期羈押問題,並有網友認為,這可能是「合謀好,故意拖延此案的手段」。

網友「和血社會」稱,當局的做法很不道德,法律現在就淪為了一紙空文,可笑又可悲,而且坊間稱,此案牽扯的利益太大了,誰敢動啊,就這樣拖,拖死犯罪嫌疑人更好,一死白了…

署名為「帆遠」的網友表示,案子要進行下去應該非常困難,估計牽涉到了部隊,所以檢方和公安都在想辦法怎麼處理下去。

網友「WKIO」也談了自己的看法,亂收費的啥事也沒有,照收不誤,逃避亂收費的被判了個無期,這真是舉世無雙的創舉啊,這個萬惡的社會看來是沒有救藥了。

網友「真心英雄」表示,這肯定是權力機關合謀好的陰謀,欺壓百姓,放縱真凶。「現在的中共統治下的中國,說你有罪就有罪,沒罪也有;說你沒罪就沒罪,有也沒有。希望所有的中國百姓通過此事能夠覺醒,不對獨裁政權抱有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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