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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大惡極,民憤極大」死刑犯判決書(組圖)

 2011-07-20 12:01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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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份死刑判決書,這是二十二年前的真實材料。即使曾經經歷過那個荒唐歲月的人,今天讀著這一文件,仍然會覺得寒氣逼人。因為稍微接受過現代文明熏陶的人,都難以理解其中視人命如草介的邏輯。

這份判決書有這樣幾個特點。

第一,殺人如麻。一個案件涉及犯人二十六名,一下子槍決十三人,死刑比例極大。

第二,殺人權在誰手裡?在號稱「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的機構手中。這裡沒有法院,沒有檢察院,沒有原告、被告,也沒有辯護律師、陪審團。

第三,為什麼要殺人?判決書說是為了「全面落實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示‘照辦’的‘一.三一’指示」,就是說,領袖要殺人;還說是根據「廣大革命群眾要求」,就是說,百姓要殺人。就是沒有「法」字。

第四,這些犯人為什麼被殺?行便是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在這些犯人的歷史上,還先後組織過「科學共產主義」、「中國社會主義自由民主黨」、「社會主義青年聯盟」等組織。共產黨當權者要殺的竟然也是信奉「科學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的「共產主義者」,你說怪不怪?其實也不怪。只要與中國共產黨當權者的政治見解不一樣,哪怕你比中共的「共產主義」還要共產主義,還要馬列主義,也都是「反革命」,都要被殺頭!

第五,一個人的社會關係也會成為罪狀。例如,被稱為「首犯」的王汝強,其罪行的一個內容就是:「其父系留美學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國和新加坡。」

嗚呼!還有什麼好說的呢?值得慶幸的是,這種可怕的時代已經成為遠去的歷史。人們的努力是為了罪惡不再重演。

附:判決書全文

最高指示

堅決地把一切反革命分子鎮壓下去,而使我們的革命專政大大地鞏固起來,以便將革命進行到底,達到建成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目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同市公安機關軍事管制委員會刑事判決書

(70)軍刑字第29號

現行反革命暴亂集團「中國共產主義聯盟」(簡稱「共聯」),是以在押犯徐關增、王汝強為首,於一九六七年三月份正式成立的;以「首都支部」為核心領導,行使最高權力,下設五個活動小組和一個越獄突擊組,共網羅罪犯二十六人。召開反革命會議三十四次,先後通過了反革命綱領、路線、組織原則、組織紀律、成員條件,監內外聯繫方法和反革命暴亂計畫。在反革命綱領裡狂妄地叫囂,要推翻「元首主義」、「元首黨」、「元首政府」,公開承認南修綱領和蘇修路線。預謀在蘇修挑起反華戰爭時,煽動犯人進行反革命暴亂,與帝、修、反裡應外合,顛覆我國無產階級專政。為實現其罪惡陰謀,大造反革命輿論,先後書寫反革命文章六十五篇、反革命詩詞三百多首、反革命書信一百七十九件,從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惡毒地攻擊、誹謗我國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極其瘋狂地誣蔑、咒罵偉大領袖毛主席和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其反革命活動十分猖狂,氣焰極為囂張。

「中國共產主義者聯盟」,是一個有組織、有領導、有綱領、有目的、有行動計畫的現行反革命暴亂集團。為了全面落實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示「照辦」的「一.三一」指示,堅決鎮壓反革命破壞活動、加強戰備,保衛祖國,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根據黨的政策和廣大革命群眾要求,報請山西省革命委員會核准,特依法判決如下:

一、首犯徐關增,男,三十二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右派份子,浙江省新昌縣人。一九六零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社會主義自由民主黨」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九六二年改判無期徒刑。

徐犯頑固堅持反革命立場,誓與人民為敵。一九六六年八月親自策劃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自封總負責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員。多次主持反革命會議,制定反革命綱領,發展反革命成員,封官委職,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進行反革命暴亂。在禁閉室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實屬死心塌地與人民為敵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二、首犯王汝強,男,三十五歲,資本家出身,學生成份,北京市人。其父系留美學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國和新加坡。該犯一九五八年任英國駐京記者辦公處翻譯,因向英帝記者提供我國政治、政治情報,攻擊、誣蔑我黨和政府,被判刑十五年。

王犯與徐關增狼狽為奸,同惡相濟。一九六六年八月親自策劃組織現行反革命集團「科學共產主義」(簡稱「科共」),一九六七年三月和徐犯合併,成立「共聯」,系總負責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員。多次主持反革命會議,發展反革命成員,親自泡製反革命綱領「向馬列主義戰士提出的二十個問題」和反動文章八篇、詩詞十二首、信件二十九封,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窮凶極惡地叫囂要推翻「元首主義」、「元首黨」。反動透頂,罪惡昭彰,實屬死心塌地誓與人民為敵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歲,舊職員出身,學生成份,右派份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臺灣。該犯一九六零年因糾集反革命集團、企圖叛國投敵,被叛無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共聯」,任小組長。參加制定反革命綱領,發展反革命成員,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先後書寫「時事評論」等反動文章九篇,極其惡毒地誣蔑、攻擊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在禁閉室挖穿獄牆,與主犯常瀛清訂立攻守同盟,妄圖負隅頑抗。反動透頂,猖狂至極。罪惡纍纍,死有餘辜,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四、主犯劉世廣,男、三十六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右派份子,山東昌邑縣人。該犯一九五八年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人民社會黨」被判處十三年。

劉犯首先提出在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成員,親自制定反革命綱領,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進行反革命暴亂。親自書寫「梅花論綱」等反動文章四篇,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

該犯是「科共」、「共聯」發起人之一,兩個反革命組織合併的策劃者,積極擴充實力,罪大惡極,民憤甚深,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五、主犯鮑明,男,二十八歲,偽官吏出身,學生成份,天主教徒,重慶市人。其父鮑克系國民黨中央委員。該犯一九五九年組織反革命叛國投敵集團,被判刑二十年。

鮑犯積極組織反革命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在監內積極傳遞反革命信件,發展反革命成員,親自制定反革命綱領,書寫反革命文章四篇,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誣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戰無不勝的毛XX思想。多次提出搶奪槍枝進行武裝暴亂,上大青山為匪,與蘇修裡應外合,妄圖依賴帝修反武力,實現其反革命陰謀。罪大惡極,十惡不赦,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六、主犯常瀛清,男,三十歲,職員出身,學生成份,河北省撫寧縣人。一九六二年因策劃搶劫槍枝、銀行、向英帝駐華代辦處投寄反革命信件和貪污盜竊罪被判刑十年。

常犯積極獻策成立反革命集團,陰謀武裝暴亂,擔任三人突擊小組組長,「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成員,傳遞反革命信件二十餘份,制定「組織紀律十一條」,提出從監獄突圍出去到太行山、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根據地。與蘇修裡應外合,為實現其反革命陰謀,還準備了逃跑用的便衣和大量藥品。禁閉後與主犯任大熊訂立攻守同盟,企圖頑固到底,並將偽造領章帽徽燒掉,毀證滅據。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七、主犯任宗正,男,三十二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江蘇省豐縣人。土改時其家被鬥,其祖母被判刑。該犯在一九五八年組織反革命集團「社會民主黨」和「社會主義青年聯盟」被判無期徒刑。

任犯是反革命組織「共聯」的發起人之一,「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成員,擴充反革命實力。準備便衣預謀武裝暴亂,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八、主犯白微錄,男,四十三歲,地主出身,舊職員成份,貴陽市人,其父被我鎮壓,該犯曾充當蔣匪軍政要職。一九五一年兩次混入革命隊伍,被開除、勞教。一九六一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企圖叛國投敵,判刑十五年。

白犯與我黨有殺父之仇,系「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組織,親自擬定反革命綱領,書寫反革命文章,惡毒攻擊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我黨。傳遞反革命信件,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九、主犯陳威權,男,三十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瀋陽市人。該犯曾因搞流氓活動,被開除學籍。一九六零年向南修駐華使館投遞反革命信件和到該使館叛國投修,判形十五年。

陳犯積極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是「共聯」發起人之一,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積極書寫反動文章,攻擊我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傳遞反革命信件二十餘封,並親自觀察地形、路線、規定逃跑暗號,預謀武裝暴亂,罪惡纍纍,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主犯曹介弘,男,三十一歲,中農出身,學生成份,右派份子,江蘇省武進縣人。一九五八年因組織現行反革命集團「中國青年反法西斯同盟」被判刑十五年。

曹犯積極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準備便衣預謀反革命暴亂,書寫反革命文章四篇,惡毒攻擊我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非殺不足以平民憤。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一、主犯吳國延,男,二十八歲,偽職員出身,學生成份,遼寧省寬甸縣人,一九六二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勞動黨」被判刑七年。

吳犯首先和徐犯關增合謀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參與制定反革命綱領,預謀武裝暴亂,積極傳遞反革命信件,發展反革命成員,當守犯王汝強被禁閉,其還向同犯打氣:「堅定信心鬥爭到底。」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二、主犯湯福璽,男,三十歲,商人出身,學生成份,山東省蓬萊縣人,一九五八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衛國軍籌備會」判刑十二年。

該犯積極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系「首都支部」成員,為「黑流水」地區負責人。曾觀察地形,崗哨、製作領章、帽徽、發展反革命成員,予謀武裝暴亂。並大量書寫反動詩詞,惡毒攻擊我社會主義制度和無產階級專政。咒罵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非殺不足以平民憤。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三、主犯關煥章,男,四十五歲,小業主出生,偽職員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四八年曾受蔣匪河北省特務外圍組織「干訓團」訓練,一九六零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民主自由保衛同盟」被判刑十三年。

關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任小組長,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搞反革命串聯,預謀反革命暴亂。反革命氣焰十分囂張。認罪態度極壞,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四、同案犯馬日新,男,二十七歲,城市平民出身,學生成份,天津市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圖搶奪武器,投修叛國判刑八年。

馬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任小組長,三人突擊小組成員,私藏軍衣,偽造帽徽、領章、觀察地形和預謀反革命暴亂,活動猖狂,氣焰囂張。判處無期徒刑。

十五、同案犯魯少山,男,三十三歲,富裕中農出身,學生成份,北京市房山縣人。一九五七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全民黨」被判刑十七年。

魯犯參加反革命集團,任小組長,系三人突擊小組成員。預謀殺害我管教幹部,武裝暴亂,書寫反動文章兩篇,反動詩詞多首,惡毒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罪行嚴重,判處無期徒刑。

十六、同案犯孟源,男,三十三歲,中農出身,學生成份,山西省清徐縣人。一九六三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投敵叛國被判刑十二年。

孟犯積極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書寫反動文章和詩詞九十多首,進行反革命宣傳,大造反革命輿論。氣焰囂張,罪行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二十七年)。

十七、同案犯王作先,男,二十七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河南省尉氏縣人。一九六二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復中會」被判刑十年。

王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任小組長,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罪行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二十年)。

十八、同案犯張久常,男,三十歲,富農出身,學生成份,河北省興隆縣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圖殺害我公安戰士被判刑十五年。

張犯堅持反動立場,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預謀越獄暴亂,觀察地形、崗哨。罪行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二十五年)。

十九、同案犯楊喜法,男,三十歲,中農出身,店員成份,河北省行唐縣人。一九六三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被判刑十年。

楊犯在服形中,不接受改造,參加反革命集團,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任小組長。罪行嚴重。加刑七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十七年)。

二十、同案犯郝祥龍,男,四十六歲,貧農出身,工人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六二年因書寫散發反革命傳單被判刑八年。

該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為反革命暴亂集團獻策,舉辦刊物進行反革命宣傳,統一反革命思想,罪行嚴重。加刑五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十三年)。

二十一、同案犯趙志強,男,四十四歲,貧農出身,工人成份,山東省蓬萊縣人。一九六一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被判刑十三年。

趙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觀察地形、崗哨,預謀暴亂,罪行嚴重。加刑五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十八年)。

二十二、同案犯畢復英,男,三十一歲,小業主出身,學生成份,山東省威海市人。一九六零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民主自由黨」被判刑十年。

該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進行反革命活動,罪行嚴重。加刑三年(連同原判合併執行十三年)。

二十三、同案犯馬辛未、萬維鈞、章鷗、吳淦修,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系一般成員;尚能坦白交待、檢舉揭發,有悔過表現,不予加刑。

對查獲罪犯實物(見附表)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此判

一九七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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