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昨天臨睡前、想起抗爭的事宜。想到抗爭效益、或許可以大約用以下的方程式來表達。
抗爭效益 = 抗爭頻率(同一議題的抗爭) X 參與人數
抗爭頻率可以用每年多少次來表達。例如每年1次的71遊行、單位便是1。故03年71反惡法遊行的抗爭頻率便是1。抗爭頻率越大、對政府施加的壓力就越大。抗爭效益也越大。
而參與人數不說自明、當然是包括、大人與小孩、不分性別種族的人數。同樣參與人數越大、對政府施加的壓力就越大。抗爭效益也越大。
故03年71遊行反23條惡法的((抗爭效益)) = 1 X 50萬 = 50萬
而今年71遊行反遞補機制的((抗爭效益)) = 1 X 23萬 = 23萬
反觀03年71遊行的((抗爭效益)) = 50萬 而導致政府收回23條惡法。而今年71遊行的((抗爭效益)) = 23萬而導致政府延遲諮詢、抗爭效益明顯不及03年71遊行那麼大。
讓我們再看馬來西亞竟選盟的抗爭、筆者從馬來西亞友人口中得知、他們這次抗爭參與人數大約5萬人。而筆者被告知他們下次、如有必要、也可大約動員5萬人左右。所以筆者提議他們、如有必要、可仿效「中國茉莉花革命」、作定期持續的抗爭。如果每星期定期舉行一次、抗爭頻率便是52。(如果每隔1個月舉行1次、抗爭頻率便是12)。
將來可能的竟選盟((抗爭效益)) = 52 X 5萬 = 260萬 (注意、抗爭頻率是52、並不代表一定要舉行52次才可收抗爭效益的作用。這只是個比例數值)
這是香港03年71遊行抗爭效益的5倍。筆者相信憑這樣大的數值、定能對大馬政府施予一個很強大的壓力、而令政府作出讓步。
再反思「中國茉莉花革命」、如果大家齊心協力、每星期在全中國各大小城市、總數有100萬人定期參與、微笑和平散步行動。
((抗爭效益)) = 52 X 100萬 = 5200萬
筆者相信、憑這個巨大的抗爭效益數值、定可以產生很巨大的抗爭作用。
以上的抗爭效益方程式、只是筆者的一些初步思考。當然效益數值、與抗爭頻率及參與人數是否單純的乘積比、還是要引用其他代數函數等。筆者希望可以留待有興趣的學者去深入研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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