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齊魯法制網發表搜狐刊登的河大案發繪圖
9月9號凌晨,曾經引發輿論廣泛關注的河北「王朝案」在保定市北市區法院重審宣判,維持了此前該案的二審判決,以入室搶劫罪判處王朝有期徒刑13年。對此,一直堅持王朝無罪的其母親楊惠賢則表示,「一定要上訴」。《南方都市報》今天 (9月10號) 的報導回顧說,2006年8月11號,保定市北市區華電生活小區發生了一起入室搶劫案,經三個月的偵察,警方鎖定石家莊人王朝是此案的疑犯;07年12月,北市區法院一審認定王朝犯搶劫罪,判處其有期徒刑13年。
對此,王朝不服,提出上訴,但二審仍維持了原判;王朝連續三次申訴後,經河北省高院提審,發現本案有14處疑點,其中甚至包括了「被告人沒有作案時間」這樣的驚天「瑕疵」;去年11月,該案被河北省高院發回重審。與此同時,今年3月份以來,陸續有媒體報導此案,並質疑辦案機關的一些瑕疵,特別是被告人王朝還自稱,曾經遭到「我爸是李剛」事件中那位大名鼎鼎的公安分局副局長李剛的刑訊逼供和「栽贓陷害」,由此引發輿論的廣泛關注。
報導又說,縱觀此次庭審,控方雖然承認,「此前所取的證據中,存在36處瑕疵」,但卻仍然堅持認為這些「瑕疵並不能掩蓋證據的真實性」,並在此基礎上維持了本案的二審原判,實在令人匪夷所思。儘管辯方的證據顯示,有多名證人都能證明,被告人王朝事發當時並不在案發城市,但在相同證人為警方出具的證明材料中,卻出現了與此截然相反的證言,而後者均被法院採信。這樣的司法現像在中國並不鮮見,控辯雙方的不對等地位幾乎貫穿整個刑事司法程序的始終,揮之不去。
在《新京報》的報導中,本案證人則表示,警方的取證帶有「誘導性」,是經由「巧妙的提問和組合」才得到與辯方相反的證人證言。而在今年5月央視的《今日說法》節目中,證人更是欲言又止,即便是出現這樣截然相反的兩份證言,即便是警方取證在後的情況下,證人也並未否認此前為辯方作證內容的真實性。就是這樣不僅證明效力有限,而且涉嫌非法採集的幾份證據,竟然成為最終定案的關鍵。當然,還有在被害人報案材料中曾清晰描述過的持槍搶劫細節,但幾年過去了,至今甚至還處於既找不到槍、又尋不到彈痕的無法認定的狀態……。
另據披露,王朝案曾經的主審法官曹雲廷,在兩次庭審之後己經相信王朝無罪的觀點,但就在法院準備深入調查本案疑點之時,該案的主審法官卻突然發生變動,曹雲廷不再參與此案。對此,文章分析認為,案件被省高院因疑點重重而發回重審,涉事地方公檢法部門定然壓力備增,而一旦案件被翻過來,則意味著不止一個辦案人員要為此承擔責任—— 這就是眾多案件即便事實清楚、足以翻案但卻依舊阻力重重的主要原因。不獨王朝案,同樣發生在河北、同樣轟動一時的聶樹斌殺人案,在真凶落網六年之後,冤死的聶樹斌至今卻依然無法求得那個哪怕遲來的公正,癥結所在,實際上一目瞭然。
文章最後強調說,「正義不僅要實現,而且應當以人們看得見的方式得以實現」,這份「看得見」,不僅是對程序的要求,也是對實體正義的考驗。司法部門必須通過充分而公開的說理,來消除外界對於本案的所有疑慮,因此,王朝案,包括之前的聶樹斌案,對於河北司法系統來說,無疑將是一次艱難的大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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