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郵報報導,為謀生計而非法轉租公寓的紐約市民,每月可進帳達1萬元。當26歲的查韋斯今年1月失去避險基金的職位時,便面臨無法支付曼哈坦下東城月租2500元的三居室公寓,就開始當起二房東。
他說:「我必須搬走,否則將用光全部積蓄。」但他沒有和房東解約,而是開始提供出租住宿服務,每位每晚250到350元,好的時候一個月能收入1萬元。
查韋斯知道,他搬離後改為出租,公寓一年的利潤就可達6萬元,他也不再懷念以前的工作。
35歲的女研究生托昆博.愛尼法拉傑就讀於普拉特學院,今年7月從布碌崙的公寓搬出,開始當起二房東,轉租以圖獲利。她說:「我是企業家,轉租公寓是掙錢的機會。」她還向租客提供汽車服務,送他們去機場。
愛尼法拉傑如今住康州的紐海文,她說「我開車進城,睡在朋友家。」她公寓的月租金不到1000元,但向遊客轉租是每晚100元,一個月可收入2000元。
州法規定,為使轉租合法化,一手租客應得到房東的書面許可。轉租的收費若超過房租的10%,就不合法。
紐約市的多數租賃公寓還被視為A類公寓,如果連續轉租時間不到30天便為非法。
但數千名成為二房東的紐約市民是私下轉租,把公寓當成了搖錢樹。批評者認為,此舉的主要問題是產生安全隱憂。市議員布魯爾說:「民眾擔心公寓樓內人來人往,理應知道公寓轉租給了誰。若有人需要通過轉租維持生計,他們應當找個室友同住。」
轉租公寓的紐約市民逾1500人,其中多數是像旅店那樣,按天計算。有的市民說,有的轉租者甚至簽了轉租合約。
37歲的陳利今年1月失去了軟體規畫工作後,開始把位於Flatiron區、月租2800元的一居室公寓出租,租客是按天計。他說,一個月可收入6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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