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當局在打壓貴州人權研討會時連番出現邏輯錯誤,先是將該會惡意定性為「非法組織」,將該會所有成員集體給失蹤,接著更是令人瞠目結舌,以涉嫌「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的罪名,將該會召集人陳西先生正式批准逮捕。整個打壓行動,在罔顧常識、不講邏輯中一路裸奔。
將一個想註冊但是沒能註冊的社團輕率定性為「非法組織」,依據當局給出的荒謬邏輯,即可水到渠成得出中共再次自認是非法組織的推理和判斷,日前我已撰文指出,在此不再贅述。以上述罪名抓捕陳西,則是常識概念顛覆下的政治迫害,犯的也仍然是一種顯見的邏輯錯誤。
中共當局的有些執法者,大抵不知道天下還有一門研究思維形式和思維規律的科學,以至不知道邏輯學中存在屬概念和種概念之說,也不知道有些概念和概念之間,存在著從屬關係。不要以為執法生搬硬套法律條文就OK,罔顧常識、不講邏輯的執法,將來必被認定為執法犯法。
什麼叫屬概念和種概念?在具有屬種關係的概念中,外延大的那個概念叫屬概念,外延小、被全部包含在屬概念之內的那個概念叫種概念。比如「中國」和「共產黨」兩個實體概念,就存在著從屬關係,在這種屬種關係中,「中國」屬於屬概念,而「共產黨」則是屬於種概念。
在「中國」這一屬概念裡,「貴州人權研討會」這個實體概念,與「中國共產黨」這個實體概念一樣,都只能是屬於種概念,因為不論是政治團體還是社會團體,這兩個團體,它都首先包含在「中國」這樣一個大外延之內,與「中國」這一實體概念的關係同樣存在著從屬關係。
什麼是「國家政權」?法律條文沒有給出明確的界定,《辭海》裡也找不出相關的名詞解釋,但不少人知道國家政權泛指的是國家權力。而中國的實情是,國家不過是一黨獨大的綁架對象,黨也不再是一種集合概念,而是一黨換稱。中國有黨權的存在,無真正國家權力的存在。
真正的國家權力有國民意志的成分在內,比如說你是國家的一分子,有選舉權,有表決權,對國家權力在行使中出現的偏差,也有指出和糾正的權利。可中國的所謂「國家權力」,歸屬在「黨的領導」之下,全體國民的意志並無法決定國家權力的走向,它屈從的只是黨的意志。
認清了這般「國情」,再看有些人把中共專制政權等同於國家政權,就不難明白這種糊塗認識是一種對常識概念的顛覆。專制政權和國家政權根本就是兩個完全不同的概念,雖然都有「政權」這兩個字眼,但請注意:二者之間,有著「專制」和「國家」迥然不同的概念的限制。
前面我們提到概念之間的屬種關係。不論專制政權如何搽脂抹粉,都抹不去這樣一個最基本的事實:任何國家的團體或個人,都只不過是國家的一分子,和國家的關係只能是一種從屬關係,你那個團隊的人數再多,腦袋再大,也還在國家的斗笠底下,始終超出不了國家的外延。
國內傳媒的報導常出現「黨和國家領導人」這樣的字眼,這般文字排列組合,要真追究起來,可以說一是缺乏概念常識,二是對國家的大不敬。有些人總想把一黨獨大之下的專制政權推理演變成「國家政權」,因屬種關係所限,用邏輯學的術語來說,所犯的只會是推不出錯誤。
一黨獨大之下的「國家政權」,並非真實概念,而是一個虛假概念,因為國家遭到一黨獨大的劫持,「國家權力」的行使,往往只是在圍繞著維護極權統治而奔忙,其間缺乏國民的意志成分在內,哪怕是出現了千錯萬錯,國民也無法予以糾偏,「國家政權」從而也淪為空概念。
這一空概念具有伸縮性。當局想要用它來整人時,它就冒出來了;需要它主持公平正義時,它就縮回去了。國家一地雞毛至此,岌岌可危至此,救國已不再是一種空泛的說詞,而該成為愛國者們付諸實踐的一種社會擔當。常識概念顛覆下的政治迫害,在消減著崇高的社會擔當。
執法是嚴肅的事,不能形同兒戲,不能不講概念常識。凡是能經得起歷史和人心檢閱的執法,它首先會符合必然邏輯,而不會存在推不出錯誤。常識概念顛覆下的政治迫害,使又一個人權捍衛者就這樣蒙冤入獄,我們在為陳西先生感到不平的同時,也不免為「法治」扼腕嘆息。
寫於2011年12月15日(廖夢君同學慘烈遇害於廣東省佛山市南海區黃岐中學,「偉光正」與絕人之後的惡魔連袂共舞第1978天!廖祖笙居所被反動當局連續斷網、斷電視279天!遇害學生的屍檢報告、相關照片及「破案」卷宗是「國家機密」!作家廖祖笙在國內傳媒和網路的表達權被黨國非法剝奪!廖祖笙夫婦的出境自由被「執法」機關非法剝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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