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上人間」副總經理孫立霞,因介紹賣淫罪一審獲刑4年。近日,孫立霞不服判決,提起上訴。一審時,檢方指控,孫立霞在2009年11月至2010年4月間,先後介紹錢某、單某和王某賣淫,並從中獲利6500元。該案中,3名被孫立霞「介紹賣淫」的女子,均20多歲。錢某稱,她從朋友處得知了在「天上人間」做副總的孫立霞電話,便給孫打電話稱,自己是北影學生,希望孫給她介紹「活兒」。2010年3月,孫給她介紹了一位客人,並提醒正在開「兩會」,去賓館不安全,讓客人到錢的家裡。事後,客人給了她5000元,她給孫匯去了2500元。單某稱,2009年4月,她從「天上人間」離職後,孫給她打電話介紹兩個客人,讓她叫上一名姐妹過去。事後,她們每人得到了5000元,分別給了孫2000元。一週後,孫再次給她打電話說一客人出價3000元要求「服務」。事後,她匯給了孫1000元。(人民網)
這則新聞雖然報導的是「天上人間」副總經理孫立霞的犯罪事實,但是,從文中的字裡行間,筆者看到,除小姐的信息外,嫖客的信息卻是被捂得嚴嚴實實的,水都潑不進,風也吹不走。不禁要問,記者把「天上人間」的嫖客寫成神秘人物,就像「國家機密」似的,一丁丁也不向外界透露,目的是什麼?難道「天上人間」的嫖客真是「國家機密」不成?回答是肯定的。為何?因為到「天上人間」嫖娼的人,要麼是大款,要麼是官員,就像報導中說的,孫介紹的「客人」,其身份除大款和官員外,難道還會是「農民工」不成?很顯然,採訪時,孫一定向記者透露嫖客的身份,向記者透露嫖客的手機號或其他的聯繫方式,不然,記者便不叫記者了。然現在的問題是,記者採訪到了天上人間嫖客的身份,卻不向外報導、不向外公開其本來面目,這說明瞭什麼?不就說明瞭嫖客的身份已經被「機密化」了嗎?其實,這一推理,從《天上人間頭牌花魁被殺其住處留下多名高度官電話》的報導中就可得到證實。報導曾說:2010年5月11日「天上人間」夜總會被勒令停業整頓6個月。被查處的第二天,這家夜總會的保安對客人說:「用不了半年,過幾天就能再開。」2005年,「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遇凶身亡。案件至今未破,在該「花魁」住所,除查獲千萬之巨遺產外,還有多個外省高官電話。
可見,「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就是報導中孫立霞介紹賣淫的錢某、單某和王某的「影子」,而賣淫女錢某、單某和王某,就是「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的翻版。試想,與賣淫女錢某、單某和王某性交易過後,這些客人會否也與外省高官給「天上人間頭牌花魁」梁海玲留下聯繫方式一樣,也給賣淫女錢某、單某和王某留下自己的聯繫方式呢?筆者以為,雖不能說絕對話,但留下的可能性是極大的,因為,賣淫女錢某、單某和王某,雖是靠賣淫來賺外快,但她們的真實身份卻是北影的大學生,年輕、美貌是她們的資本,而嫖她們肉體的客人又大款、高官。他們有錢、有權、有位,還有什麼可怕的呢?還有什麼不敢給的呢?試想,只要小姐能讓這些40、50、60的大款、高官「嫖客」們心儀了,那麼,他們能不留下聯繫方式,以求謀取第二、第三、第四,甚至更多次的「雲雨」和「恩愛」嗎?從這個角度來看,「天上人間」嫖客成「國家機密」也是不言而喻的了。因為,如果把這些大款和高官曝出來,必會引起官場的大震動,必會影響官員隊伍的廉潔形象。試問,這麼嚴重的問題,又怎不成「國家機密」呢?
(本文只代表作者的觀點和陳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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