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農村集體土地上能否建公租房問題上,兩大部委暫時達成了「一致」。
國土資源部部長徐紹史7日表示,對於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直轄市和少數省會城市,由省級人民政府審核同意並報國土部批准後,可以開展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住房試點。
國土部的這一說法與去年5月份的口徑略有變化。彼時,國土部下發了《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不得擅自開展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不過一些城市經國土部批准後可以進行試點,給定的範圍是:「商品住房價格較高、建設用地緊缺的個別直轄市」。
對照之下可以發現,此次國土部的說法中多了「少數省會城市」,且在對直轄市的界定上也拿掉了「少數」兩字。
此外,這也被外界視為對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部長姜偉新上月下旬表態的一個回應。後者在其所在的住建部年度工作會議上也做了類似表態,但用詞略有不同,國土部稱「租賃住房」,而住建部則直稱「公租房」。
在外界看來,雖然可以進行試點的城市範圍相比略有放寬,但核准權仍在國土部。這也是兩部委用詞上的「共同之處」。另一個共同點是「集體建設用地」,而非全部農地,換言之,耕地要排除在外。
一位知情的地方官員對記者表示,兩位部長的說法基本上一致,說明兩部委在這個問題上已經提前進行了溝通,基本達成了一致意見。
地方之所以考慮利用集體建設用地建設租賃房,一是當前征地拆遷費用日漸走高,地方以此可以省掉這筆開支;二是城市土地相對緊缺,以此可以為商品房用地騰挪空間。
申請試點利用集體土地建設租賃房,北京此前已經屢屢放風,上海則少有傳聞。
據報導,2010年11月18日,北京副市長陳剛透露,北京市政府已經批准了在集體土地建租賃房的試點方案。已有5個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申請建設租賃住房1萬多套。利用農村建設用地建設的租賃房,將可面向沒有北京戶籍的流動人口,以市場價格出租,收益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
記者獲悉,北京和上海的試點申請已經獲得了國土部的批准。而國土部門在近期還有望專門下發文件,對此類試點予以進一步的規範約束。
外界對此舉仍存在擔憂,集中在是否會出現小產權房問題,以及集體建設用地的擁有者和使用者如何維護其利益。
一位打算申請試點的地方國土廳長直言,因為目前在制度設計上還不能保證不出現新的小產權房,所以目前不敢輕易開展這方面的工作。
國土部去年5月份下發的《關於加強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中,曾為此試點設定了幾大原則:控制規模、優化布局、集體自建、只租不售、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不得流轉的原則。
「如果要搞試點,就得提前設計好一些行政手段,能夠掌控住局面。比如把這些集體建設用地集中到其所在的區縣這級政府手中,先確定責任對象,萬一出現了小產權房,我們可以此確定需要對誰進行問責。」上述地方國土廳長稱。
住建部住房保障司司長馮俊上月底接受在線訪談時則表示,集體建設用地建設公租房,其產權還是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性質也不變,還是農村集體土地,只是允許用租賃的方式租給住房困難的家庭。而且整個建設當中也要嚴禁佔用耕地等,也是有一定的限制。
「不是說想蓋就蓋,不是說借這個名義把土地所有權變化了,也不能變相地賣了。所以它和小產權是完全不同的概念。」馮俊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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