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8月份中共在媒體上公開表示,將《刑訴法修改草案》提交人大常委會審議。其中秘密監視居住和秘密拘押內容3條、秘密拘留內容2條。這幾條修改內容通過後,中共無論怎樣抓人、關人、讓人消失,就都符合中共那個所謂的法律了。或者換一種說法,你維權、你告狀、你上訪,你要人權、要民主、要言論自由、宗教自由,你不滿貪腐、揭發黑幕、追求公正,甚至你只是遭受官吏欺凌、劫掠而不服,中共都可以讓你合法地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作為中共只管蓋章的機構——人大常委會,當然沒有人認為它的審議有任何實質意義,或者說會反對、否決這條黑社會惡法。而事實也果然是人大毫無懸念地通過了,一時間成為了大陸中共黑惡統治的焦點話題。
人們最多譴責的是將秘密抓捕合法,是法治大倒退,是要肆無忌憚鎮壓、迫害異議人士、維權人士,是要以惡法來維持中共專制獨裁的統治,是在阿拉伯世界反獨裁專制、掀起人類新一波民主大潮的情況下,決心要反歷史潮流、將專制、暴虐的統治進行到底。
一些人對所謂的修改刑訴法高聲批判和呼籲強烈反對,並指出一旦這個修改通過,中國就是十足的特務橫行的警察國家。美國研究大陸法律的最著名教授孔傑融說,刑訴法的修改是為了讓不平等的警察手段合法化,讓其餘的《刑事訴訟法》條文形同虛設。這顯示出在專制體制下修改法律,有多危險。
中共秘密抓捕、令人失蹤的手段由來已久,不論有無刑訴法,從不曾令中共礙手礙腳、難以施展,因為中共從來不曾認為自己需要遵守法律。可能有人認為文革之後有一個時期,中共似曾要認真建立法治,這其實也是中共的自我宣傳和虛假面貌。
人們似乎認為文革大量打殺了中共自己的官吏,所以文革中活下來的中共官吏為了保護自己,也準備建立起來法律體系,實行法治。然而就是在這個所謂中共認真要建立法治時期,鄧小平等人命令秘密屠殺成批的中共官吏,主要是文革中得罪了他們的執法人員。連秘密屠殺都按需使用,能夠相信那個時期秘密失蹤、關押會缺少嗎?
至於這20多年的秘密抓捕、關押,從數以萬計的法輪功成員、到國際社會數年如一日尋找、救援的陳光誠、高智晟等等維權人士,甚至僅僅是劉曉波老婆的劉霞,無數的人被中共秘密關押、長期失蹤。無論失蹤者的親屬或國際社會如何呼籲、援救,中共硬是讓親屬們活不見人、死不見屍。
所以中共通過修改刑訴法而讓秘密失蹤合法,主要的恐怕不是因為刑訴法礙手礙腳,第一需要乃是恐怖的手段和恐怖的氛圍。中共黑社會的統治能夠超越半個世紀,靠的不僅是大量殺人和普遍迫害,更主要的是通過殺人、迫害和宣講而形成的恐怖氛圍,讓所有人都戰戰兢兢,不敢說、不敢動。
但是隨著經濟逐漸加入國際社會,中共的恐怖氛圍越來越少和難有成效,所以中共有意無意地必須重建恐怖氛圍。有的評論指出,讓秘密失蹤合法及其可怕,其實正是公然修法所追求的社會效應。以黑惡恐怖手段嚇住社會的發展力量,以及嚇住民眾爭取公正和權益,使之在中共的欺壓下忍氣吞聲,惟有逆來順受、苟延殘喘地活著。中共妄想賴以這樣的手段,永遠統治。
中共所以修改刑訴法、讓秘密失蹤合法的第二需要,是為了避免國際的譴責和施壓,避免人們以中共所訂之法詰問中共,避免中共不得不顯露最大的違法者恰是自己。而立了法,就可以讓一切譴責、批評閉口難言。因為讓大陸民眾秘密失蹤、活不見人、死不見屍,這是根據中國國情需要所設立的中共的法律行為。國際批評者面對中共依法讓人失蹤,豈不惟有閉口了嗎?
當然,這僅是中共一廂情願的自我設計。今天的世界,決不會面對反人類的惡法就沉默不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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