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2011年12月24日新華網報導:南京高淳縣國有控股擔保公司的董事長谷昌標為了包養情婦,不惜挪用2000多萬元公款換取20萬元好處費給情婦。但讓他沒有想到的是,這點錢根本無法讓情婦滿足,在得不到更多的金錢後,情婦和谷昌標翻臉分手,併發簡訊將其受賄一事舉報到檢察機關。最終,谷昌標因挪用公款和受賄兩項罪名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
官員養情婦在當下看來,這無異於「玩火自焚」,如今已有越來越多的腐敗官員因情婦翻臉而惹上官司,最終被查落馬。
而報導中的這位貪官最終卻被情婦逼的「黔驢技窮」,在其走投無路沒有來錢道時,竟給情婦打下欠條,分期付款。
真是讓人可笑,這位貪官可謂是過於狼狽了些,被逼到這種地步,也是自作自受,早知現在,何必當初。
貪官和情婦討價還價,只能證明的是情婦掌握貪官腐敗的罪行實在是太多了,即使被勒索也不敢抵抗,在情婦面前,貪官有時卻成了「弱勢群體」。
作為情婦為何會要無止境的勒索貪腐官員?
你想,有大權的官員大多都是年紀比較大的,五六十歲很正常,四十來歲算是年輕的了,而被包養的情婦卻正好相反,一般大多都是二十來歲,年輕美貌,三十來歲的也算可以,但四十往外的就更別提了。
歲數將近老年行列的男人有什麼值得年輕女人喜歡,這無非就是金錢在作怪罷了。
被包養的女人們一般都是好吃懶做者或是家境貧寒正需要用錢者,迫於生計,她們就得大把大把從貪官的身上撈錢花,以滿足自身的私慾,如不是這樣,誰會願意甘心獻身於那些老男人?
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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