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訪民跪在北京一家法院門前(資料照片)(圖片來源: AP)
「尊重和保護人權」被寫入修改中的中國刑事訴訟法,受到人們的普遍歡迎。但是,在肯定其積極意義的同時,一些人權受到侵犯的中國公民表示,他們希望這一憲法原則真正落到實處,使他們冤情得以解決。
上訪被軟禁 人權難保障
上海靜安區的李淑傑又被關起來了,這次是由於「兩會」期間去北京上訪而被帶走的。她的丈夫葉先生說,自從八年前他家房子被強拆後,這樣的事情至少發生過五、六次了。
他說:「有一天(下班)回來,發現老婆不在家了。孩子說,媽媽被他們帶走軟禁起來了。」
軟禁在什麼地方,葉先生並不知道,只能四處打聽,幹著急。
然而,就在北京進行的「兩會」上,刑事訴訟法修正案明確寫入了「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原則。跟許多人一樣,葉先生對此表示擁護。
不過他也指出:「這個就要看執行的人怎麼樣了。光講是沒用的,條條框框定得再多也是不行,起不到約束作用嘛!」
1976年無法無天的文化大革命結束之後,中國逐漸結束了只有《憲法》和《婚姻法》兩部法律的局面,現已制定出二百多部法律、690多件行政法規。去年「兩會」期間,人大委員長吳邦國宣布,中國的社會主義法律體系已經建成。
律師:應嚴格依照法律行事
著名律師莫少平認為,現在的主要矛盾不是無法可依,而是有法不依或者執法不嚴。他說,有些法律制定得不錯,但是有關部門不遵守或者不嚴格遵守。
他說:「特別是行使公權力的這些機構和人。......中國目前(應該)是怎麼樣下大氣力不要僅僅是在立法上規定得很漂亮,而是應該在司法中如何嚴格的依照已經規定出來的法律(行事)。」
中國法律禁止刑訊逼供,可是此類現象時有發生。一些上訪人員告訴記者,他們在被逮捕或者拘押期間受到暴力對待和其他形式的虐待。
被誣告 被虐待 被踢皮球
遼寧省阜新市的楊屹山自稱由於受到誣告而入獄三年,吃盡了苦頭。
他說:「97年末到98年初在遼寧省阜新市,警察用電棍電我,打我,罵我是家常便飯。最主要是在下大雪三九天,把我扔在背陰的地方,扔在雪堆裡凍著。連著凍了很多天,給我造成臥床不起。」
出獄後他便開始了漫長的上訪之路。記者見到他的時候,他已是殘疾人,只能架著雙拐緩慢行走。他在北京找過公安部、信訪局、紀檢部門和全國人大,但各單位推來推去,就是不給解決問題。
楊屹山:「他們拿上訪人踢皮球。過去毛澤東講持久戰、游擊戰,那是對付日本鬼子的辦法。現在中國的政府官員把毛澤東戰術用在老百姓身上了,用在訪民身上了。把肥的拖瘦,把瘦的拖垮,把垮的拖死。」
抓捕時被打致殘
廣東珠海的陳偉文由於犯盜竊和詐騙罪被判處九個月徒刑。對此他並無異議。讓他耿耿於懷的是,警察在抓捕他的時候對他大打出手,致使他雙手骨折。
他說:「因為我當時帶著手銬,手在後面。他們把我手往後面扳,一邊扳一邊問我。問不出結果的時候,兩個人用力很大的,兩個手同時扳斷了。當時我痛得喘不過氣來。」
陳偉文就自己受刑訊逼供的情況向檢察官遞交了申訴材料。可是判決時,法院卻對他的說法不予採納。判決書稱,陳偉文左右手骨骨折是他暴力反抗抓捕所致。
對此,陳偉文表示:「我不同意他這種說法。當時其中一個人拿槍指著我,我已經蹲下來了,然後給我戴上手銬,完了之後,把我戴上另外一輛小車上去。根本就沒得反抗。」
據陳偉文描述,警察當時還說,你是一個人,我們有幾個人,我們可以說你反抗了,是我們說了算,你又能怎樣呢?
罪犯的基本權利也應保護
這次「兩會」修訂的刑事訴訟法,多少能給陳偉文一點安慰。北京律師莫少平認為,修訂案試圖更好地體現「尊重和保護人權」的原則。
他說:「即便他最後被認定為是罪犯,他的基本的權利也應該得到保護,不能強迫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自證其罪,不能通過刑訊逼供的形式來獲取供述,口供等等。」
曹建明: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
中國最高檢察院檢察長曹建明星期天在人大會議上明確表示:「堅持懲治犯罪和保障人權並重,加強對刑訊逼供等違法取證活動的監督,堅決排除非法證據。」
不過,北京「兩會」的事兒對於陳偉文來說似乎遙遠了一些。他的雙手已經無法正常活動,肌肉也已萎縮,醫生說他急需做第二次手術。陳偉文懇請有關部門為他主持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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