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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訴法週三表決 「秘密失蹤」條款遭炮轟

 2012-03-13 11:49 桌面版 简体 打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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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刑事訴訟法修正案即將在全國人大會議表決。由於其中的拘留條款可能導致秘密拘押和被失蹤,多位律師及學者呼籲阻止通過修正案,並在網上發起投票,結果顯示超過百分之90的人不同意通過、或希望暫緩表決該法案。

近日引起巨大爭議的「刑訴法」修正草案本週三將提交人大大會進行最後的表決,當局雖宣稱要保障人權,而這次也是首次將保障人權寫入「刑訴法」中,但民眾卻有許多爭議與質疑,特別是對其中73條被指秘密失蹤的條款,即對於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特別重大賄賂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機關可指定居所執行監視居住。涉嫌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在「通知可能有礙偵查」的情形下,可不通知被監視居住人的家屬等條文。

現行的刑訴法73條中仍規定:「拘留後,除有礙偵查或者無法通知的情形以外,應當把拘留的原因和羈押的處所,在二十四小時以內,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屬或者他的所在單位。」

面對此條款的修改和即將進行的表決許多網民無論在推特還是微博中,都討論「刑訴法」修正案一旦通過將產生的情況,不少人用自嘲的方式諷刺新刑訴法帶來的危害,也有不少律師學者則諫言人大,希望他們做出一個正確的決定。

山東維權律師劉衛國週一向本臺表示:所謂的危害國家安全,實際上這是個很空泛的罪名,等6個月後查清再放你恐怕什麼都晚了,這是我最擔心的,我們也一直在反對。

北京維權律師劉曉原在推特表示,鄭重建議刪除《刑事訴訟法》修正案(草稿)中,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採取強制措施之後,可以「有礙偵查」為由不通知家屬的規定。我個人觀點是,不論涉嫌任何案件的犯罪,只要對犯罪嫌疑人採取了強制措施,就必須在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在無法聯繫上家屬時,必須通知犯罪嫌疑人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

星期日晚間上海律師孫建中在新浪發起民眾希望《刑訴法》通過嗎?的投票,參與人數到星期一已超過1200人,其中希望通過的僅僅佔7.2%;不希望通過的則有92.8%的支持率。星期日下午,學者薛蠻子也在新浪發起類似的投票活動,在當天晚上被刪除前超過一萬人參與,其中93%人投給了「暫緩表決」。

關注網路維權案件的維權人士屠夫告訴本臺記者:政府為什麼要推出這個法律,我覺得大家反對呼聲這麼高的情況下還強行推出,他們其實是對這個社會和公民越來越恐懼,越來越脆弱,主要是他們怕,開始有人攻擊他的政權合法性,所以就用這樣的高壓,用反人類的做法來維護他們的利益集團。

本臺記者發現,不少民眾推選的諫言「刑訴法」等的文章也遭到刪除,雲南信息報也發表評論表示,希望代表們做最後的爭取,合法權益的法案通過之前,實有必要籲請諸位代表委員們,尤其是代表委員中的法律界人士,於最後的這幾個「半天」的討論中,忠實履行手中的神聖權利,打起十二萬分的精神,盯住草案中的每一個字眼、每一處變動,窮盡每一種可能,去進行再斟酌,再爭取,讓這一「動態的憲法」在贏得新生之際,不留存人為的遺憾,為刑訴法把好最後一道關。」

不少網民表示,《刑訴法》是帶領我們通向朝鮮一類暴虐專制國家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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