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年50萬人上街反對23條立法,梁振英在遊行前後一直力撐惡法,形容有關草案寬鬆得只是「最低程度滿足了立法要求」。梁否認說過用防暴隊對付示威人士,但有資深法律界人士質疑其誠信,指02年一宗涉及華懋集團的官司中,梁被法官質疑其誠信。
當年遊行前,市民普遍反對通過23條,但梁振英在7.1前五日指出,23條諮詢已10個月,市民反對是因揮之不去的「97情意結」,以及對《國安條例》有關內容誤解所引起,斥罵反對立法人士未看過條文,「有人只是為上街而上街」。
23條草案嚴重侵犯人權,但梁堅稱草案較其他國家類似條例寬鬆,指國安控制比殖民地政府寬鬆,更引述京官說不立法是不肯履行國家安全責任。遊行後梁貫徹「鷹派」作風,仍支持如期交立法會表決。
梁否認說過要用防暴隊和催淚彈對付示威人士,但辭任行會的時任自由黨主席田北俊接受《蘋果日報》訪問,曾提及不撤回草案,「擔心香港會發生流血事件」,政壇元老李鵬飛也說過同一番話,外界相信並非空穴來風。
曾被法官質疑誠信
有資深法律界人士指出,梁在02年華懋與政府的一宗官司中作證,法官判詞指他前言不對後語,「問題不在梁振英怎樣向第三者透露內容,而是他所透露的是否真確可信」,可見法官質疑梁的供詞非誠實可信。該人士表示,梁不是第一次否認他說過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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