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國訊】桶裡裝著的是一位母親剛剛流產的嬰兒,不過嬰兒的生命已經逝去。胎兒已經9個月了,依然被磨山鎮政府計生人員給強制打毒針流產,可憐孩子剛流下的時候哭了兩聲,還來不及睜眼看看這個世界,就在家人的悲痛欲絕中含恨死去......可憐的小生命,一路走好!天堂裡沒有計生委!
附註文章:
殺害自己孩子的民族沒有未來!/滕彪
來源:作者博客
2005年夏天在山東臨沂調查計生暴行的經歷是極其令人難忘的。一個村民跟我說,就在我們到臨沂的前一天,一個還有兩天就到預產期的孕婦被計生辦強行引產。——這是殺人!我抑制不住心底的憤怒,大喊。在隨後的調查過程中,我們發現,這種情況並不是個別的。為了完成控制人口的任務,計生幹部、計生服務站和黑社會攜起手來,無所不用其極。
忽然記起大約十年前,在北大聽一個教授講過:中國最大的人權問題,可能就是溺殺嬰兒問題。當時不太明白,現在把看到聽到的一切聯繫起來,覺得毛骨悚然。
去臨沂前,兩則新聞報導讓我印象深刻。一個是河南的,一個是浙江的。王麗萍是鄭州市惠濟區古滎鎮釣魚臺村人,因對方家庭條件困難,遲遲沒有辦理結婚手續。
2005 年5月31號下午6點多,我在古滎鎮大街上突然被一夥人叫住,要我跟他們走,我說你們是誰,他們只說,「我們是古滎鎮計生辦的」,沒出示任何相關證件,強行把我拉到車上。他們先後拉著我到古滎衛生院;解放軍空軍醫院和堂李衛生院,上述醫院都沒有同意這夥人的要求。後在23點左右到了老鴉陳衛生院,在沒有做任何術前相關檢查的情況下,在沒有我本人同意簽字的情況下要強行給我做了人工流產手術。我不簽字並大聲呼救,在場的那夥人打我,並和幾個醫生和護士強行拉著我的胳膊把我按倒在地上脫我的褲子,在我腹部胎兒的位置打了一針,然後用繩子把我捆在病床上,我沒有一絲反抗的力量,叫天天不應叫地地不靈……到了6月 2日凌晨3點多,我的已經成形的孩子出生了,孩子還淒厲地哭了幾分鐘,後來孩子的哭聲也沒了,一動不動,這時候沒一個人在旁邊守護,我大聲呼救喊了好長時間,才有一個一邊揉著眼睛,一邊打著哈欠的護士走了進來對我吼到:「喊什麼喊!!」我說:「你看看我的孩子。」那個護士到孩子的旁邊一看,說孩子已經死了,然後把孩子扔到旁邊。聽到孩子已死的噩耗,我痛不欲生,暈了過去,等我早上醒來,醫生站到我的床邊,說讓我拿錢把孩子處理掉,我說沒錢,他們就用塑料袋把孩子包起來放到我床頭。……
而董鐵鋒是浙江省新昌縣廣播轉播臺的職工: 2002年10月19日凌晨1點,妻子懷孕9個多月去浙江新昌縣計畫生育指導站分娩,到計畫生育指導站後,一護士給妻檢查了身體,檢查結果為「子宮已開,胎兒頭部已顯露。」建議立即分娩,我將妻抱入產房,留下母親和岳母在照料產婦。護士要求我出示准生證明,妻無准生證明,護士立即報知計畫生育部門。5分鐘後,有兩男一女來到產房門口,未出示他們的證件,也沒說他們是誰。問了我的姓名和住址,便說快叫部長來,隨即打了電話。1點20分,一男一女一起進來,和先來的三個人聚在一起並把護士叫來商量。1點40,突然有一群約20來個不明來歷的人衝進產房,將母親和岳母扭著胳膊拖出產房,並將岳母的頭向氧氣瓶猛撞。並有3個人扭住我的胳膊我按住。隨後,產房門就關上了。約十來分鐘後,趁他們稍有鬆懈,母親和我掙脫出來衝進產房,見一護士正在拔出刺進嬰兒後腦上的剪刀,傷口很深,剪刀上粘滿了鮮血直至沒柄,嬰兒腦漿迸出。母親一聲慘叫,癱倒在產床邊。……後來我問醫生那些人的來歷,醫生告知那群人是新昌縣城關計生辦的。我問醫生:「你們將嬰兒用剪刀刺死,新昌城關計生辦的執法人員有沒有書面文件或法律依據?」醫生答:「是口頭上指示的,沒有其它依據。……這種事(指將剪刀刺入嬰兒腦部導致嬰兒死亡)經常有,又不止你們一個。」
在調查中聽說這樣一個故事,臨沂一個計生人員,強行拉著一個孕婦去做引產,半路上孩子生了,計生人員為了完成任務,就把「超生」的嬰兒當場掐死了。這就是二十多年來不斷發生的血的事實!官員們、法學家們、知識份子們「閉上眼睛就以為看不見、摀住耳朵就以為聽不到」的血的事實!如果我們不把當下發生的事實記錄下來,後來者就活在殘缺的、虛假的歷史之中;而這對於一個民族的健康發展和精神延續來說,幾乎是摧毀性的。
美國最高法院曾在羅伊訴韋德案(Roe v.Wade)中作出著名的「三階段」判決:在懷孕的第24到28週以後,胎兒具有母體外存活性,政府可以為了保護潛在生命或者孕婦健康而採取包括禁止墮胎在內的措施,除非墮胎是為了挽救孕婦生命。(這裡的「禁止墮胎」是對孕婦和醫師的約束,他們可能根本不會想到一個政府會強迫公民墮胎,無論是剛剛懷孕還是懷孕晚期。)中國的「一胎化」的計畫生育國策到底殺死了多少快要出生的、「可存活的」胎兒?又直接間接殺死了多少已經出生的嬰兒?CATO研究院的財經主任 StephenMoore曾撰文指出,中國的計畫生育和斯大林、希特勒、波爾布特的屠殺、毛澤東的大躍進以及土耳其屠殺亞美尼亞人一起,並列為20世紀幾個規模最大的種族滅絕行動;他估計中國計生的受害人數約五百萬到一千萬。(華盛頓時報1999年5月9日,Don't Fund UNFPA PopulationControl)而2002年美國《人間事》週刊一篇專文估計,中國的「一胎化政策」,殺害了三千多萬女嬰。(中央社記者鐘行憲華盛頓2002-10-8日訊,轉引自孫文廣:《殘害生命「一胎化」》)。這些數字還不包括被計生幹部殺死的孕婦腹中的足月胎兒——男性和女性。
看一看計生的標語就知道中國的計生運動有多恐怖:「一胎生、二胎扎、三胎殺!殺!殺!」「能引的引出來,能流的流出來,堅決不能生下來。」「該扎不扎,房倒屋塌;該流不流,扒房牽牛。」「喝藥不奪瓶,上吊就給繩。」「寧添十座墳、不添一個人。」「一人超生、全村結紮。」「該扎不扎,見了就抓。」「誰超生讓誰傾家蕩產,誰超生讓誰家破人亡。」這種恐怖造成的不只是胎兒和嬰兒被殺害、產婦自殺、房子被推倒、財物被掠奪、親人受酷刑等等,還有無數的准母親時時生活在恐懼之中。幾十年來,持續的恐懼給將要出生的下一代在心理上和生理上造成多少傷害,目前還沒有引起太多的重視。
在執行計生政策時,強制引產、強行結紮、溺殺嬰兒、濫施酷刑是合法的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三十九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計畫生育工作中,不得侵犯公民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八條: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
強制引產、強行結紮也是法律法規嚴厲禁止的。《婦女權益保障法》第三十七條:婦女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非法手段剝奪或者限制婦女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婦女的身體。又如《山東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四十二條到第四十六條,對超生的或未辦結婚手續而生育的,應視情況徵收數目不等的「社會撫養費」。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享有避孕方法的知情選擇權。使用酷刑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而溺殺嬰兒則直接構成了《刑法》所規定的故意殺人罪。
但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婚姻法》第12條、《人口與計畫生育法》第17條,都提到了「夫妻雙方有實行計畫生育的義務」。又如2003年《河南省人口與計畫生育條例》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應當在計畫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指導下採取補救措施,終止妊娠:(一)非婚妊娠的;(二)已生育一個子女,無生育證又妊娠的;(三)以不正當手段獲取生育證妊娠的。」
法律之間的衝突和混亂還不能說明一切;真正的問題是政治高於法律、運動大於法律、官員的政績優先於法律。臨沂市委、市政府 2004年發布《關於加強新時期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決定》,提出了一系列指標:「確保全市合法生育率保持在97%以上,人口自然增長率穩定在6‰之內。」「到2008年全市實現全面創優。」為此需要建立「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制度」,「村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為村計畫生育工作第一責任人,村級計畫生育‘五職責任人’(黨支部書記、村委會主任、村會計、村計生主任、村計生服務員)共同負責本村計畫生育工作。」文件裡列舉了紀檢監察、組織人事、財政、民政、公安、衛生、藥監、教育、計畫生育等部門的工作重點,比如人民法院要「依法受理計生部門社會撫養費徵收強制執行申請,採取措施提高執行到位率。」
計生工作屬於「一票否決權」,這是白紙黑字寫在各級政府的紅頭文件裡的。它的意思是,在評先進單位和個人、招工、招干、轉干、幹部提拔晉升、入黨入團以及企業升級等方面,把計畫生育政策列為一項重要考核標準,凡是計畫生育不達標的單位和個人實行「一票否決」。
「組織人事部門把計畫生育工作納入領導班子和幹部年度考察、換屆考察內容,作為幹部提拔重用、晉職晉級的重要依據。」(《臨沂市委、市政府關於加強新時期人口與計畫生育工作的決定》,第19條)
「完善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責任考核制度,黨委、政府和各計畫生育分工職責部門,層層簽訂《人口與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書》,明確目標任務,嚴格考核獎懲。對完成責任目標、成績顯著的單位和計畫生育責任人,予以表彰獎勵。對連續五年取得優異成績的,授予單位‘計畫生育特殊貢獻獎’,給予‘五職責任人’記功獎勵。對工作被動落後的,給予工作警告、黃牌警告;問題嚴重的實行‘重點管理、一票否決’」。(同上,第27條)
對連續兩年不能全面完成指標的(黨委、政府的正職及分管副職和單位主要領導),任免機關應免去其現任職務,降職使用。對應負責任而已離原崗位,要跟蹤追究責任,提升了的要降職使用。黨政一把手負總責不力,造成本地、本單位嚴重突破年度人口計畫,人口出生率超過責任指標2個千分點或計畫生育率低於8個百分點,致使計畫生育工作處於失控狀態,應給予撤銷黨內職務和行政撤職以上的處分。(《竹溪縣實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權的實施辦法》的通知)
凡違反人口和計畫生育法律法規生育的個人,不得入黨入團,不得錄用為公務員、國有企事業單位職工,5年內取消其各類先進、榮譽稱號的參評資格;對違法超生的,黨員開除黨籍,公職人員開除公職,黨代會代表撤銷其黨代會代表資格,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按規定程序予以罷免,不得評為勞動模範等先進。(《浙江省人口和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實施辦法》)
因此,完成生育指標,才能得到獎勵、經費和爬升的機會,才能避免失去烏紗帽;而完成生育指標,就要把腹中的「超生」胎兒、沒有准生證的胎兒、甚至是已經生下來的「超生」嬰兒,盡量地殺死。(但從來沒有聽說過哪個計生幹部因為殺死剛出生的超生嬰兒而被控殺人罪。)而在計生恐怖政策下,求子心切的父母溺殺女嬰的現象也所在多有。
計生政策早已經走了邪路,成為民權的敵人、甚至是人性的敵人。而民間的人口學者早就在大聲疾呼:從人口學的角度,必須立即停止計畫生育政策,否則國將不國。(參見易富賢、何亞福、王鑫海等人文章或專著)但不幸的是,中國又是一個輿論一律、扼殺言論、缺乏民主的地方,與政治需要、與官僚意志或者官員利益不符合的一切嚴肅的理論和真實的聲音,都受到壓制、很難成為公眾討論的話題。
於是下面的故事就一直伴隨著我們:一個引下來的七個月男孩是活的。鄉里領導把孩子的父親叫來,讓他親手抱著自己的兒子去墳地埋了。他不願,幾個民兵硬逼著他去埋。(引自,古原:《計生幹部何以法力無邊?》)這不是小說,而是身邊的真實。這樣的真實不知道會不會讓一些人警醒,但肯定會讓一些人更加麻木。
教宗保羅二世曾說過,「一個允許無辜者被殺害的國家沒有真正的正義。一個殺害自己孩子的民族沒有未來!」——在中國這塊神奇的土地上,每一天,每一個小時,每一分鐘,都有「計畫外」胎兒、甚至「超生」嬰兒被計生官員或醫生護士殺掉——用藥品、用剪刀、用針頭、用雙手。血,要流到什麼時候,淚,要流到什麼時候,對生命的殺戮,要持續到什麼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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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完那這篇文章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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